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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污染——美国的法律控制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关键词:法律控制;启示内容提要:水是生命之源。随着经济的发展,水污染现象却日益突出。美国通过采取命令控制、协调利益、经济刺激、公众参与等一系列法律控制机制,成功的遏制了水环境的恶化,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缺陷与不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通过的情况下,结合我国当前水污染的实际状况以及法律控制方法,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我们应该认识到解放思想,鼓励公众参与,保证法规的稳定与灵活,改变环保理念是我国对水污染进行法律控制的有效方法。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建设
2、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文明被写入党代会报告,是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而提出的更高的新要求。生态文明观与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归根到底,都是强调以人为本,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当今,我国正以严峻的生态环境供养着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向工业化迈进,这其中,关于严重的水污染的报道屡见不鲜:2004年,沱江污染;2006年8月,松花江污染;长江污染;黄河污染……“水是生命之源,水是万物之本”,面对着水资源频频亮起的红灯,为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回
3、顾美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控制手段,借鉴它们在水污染法律控制方面的成功经验,吸取他们的教训,成为我们法学学习者的重要任务之一。 第一章美国对水污染的法律控制机制 一、美国水污染控制立法的历史 (一)1972年前的水污染控制立法 美国联邦政府对全国水域进行规范开始于19世纪专注于改善水路运输与促进贸易往来的目标。[1]于1899年制定了《河流与港口占有法》。作为通航水路控制污染的一种手段,被认为是美国最早的有关水污染控制方面的立法。该法规定禁止把任何种类、任何形式的污染物扔入适航水域及它们的支流,否则违者
4、处以500~2500美元的罚款或30天以内的监禁。[2]这种立法只是为了促进贸易往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基本上还谈不上从维护环境的角度对水污染的控制。 但自1940年以来,一切发生了变化,随着工业、农业的现代化和城市的扩大,美国的河流、湖泊、海湾和地下水等水体受到严重的污染。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加剧了这种污染形势[3]:第一,都市化与工业化的发展空前高涨。第二,在1940年~1947年间实际上没有修建任何市政或工业废水处理工厂。第三,巨大的技术进步带来了一系列新型的污染,如合成化学品与放射性废物。 伴随着水污染形势的加剧
5、,20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的水管理目标从专注于保护水体的适航性转向避免环境退化的关怀。现代的水污染控制立法是1948年的《联邦水污染控制法》。它是现行《水污染控制法》的最初形式,是资助州和地方政府解决水污染问题的第一个法令。它把联邦在水质管理方面置于一个很次要的位置,联邦的主要责任是对地方的水污染控制规划给予技术上的服务和财力上的支持。它明确承认水污染控制主要是州和地方政府的责任。由于该法把消除污染仅仅看成是一个地方性问题,不能很好地控制污染形势的发展,于是国会接着先后于1956年、1961年、1965年、1966年对其进行了几
6、次重大修改。 进入70年代,美国当时面临酸雨性矿物的排放、核电站的污染、工程队的疏浚物、船舶倒出的垃圾以及公共工程和石油的污染,特别是油轮事故造成严重污染,尼克松签署了《水质改善法》。该法是因为两起石油泄漏事件而做出的修改,即1967年位于英国海岸的托雷凯伦号(theTorreyCanyon)失事导致的油污泄漏和1969年在加利福尼亚州圣·芭芭拉海峡附近海域一座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发生井喷而引起的油污泄漏事件。该法并没有改变水污染控制法的基本结构,针对油污泄漏,建立了严格责任制度。 毫无疑问,1972年前的水污染控制立法在
7、改善全国的水质方面收效甚微。 (二)1972年以后的水污染控制立法: 1969年圣·芭芭拉海峡石油污染事故把环境问题带入人们的视线,环境问题终于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和公众舆论的中心话题;1970年4月22日的首次地球日纪念活动把这种关注推向了高潮。从而也影响了美国国会在1972年对《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的修订,即《清洁水法》(CleanWaterAct)。它是所有联邦水法中最严格的一部法律。它把所有地表水体水质达到“可以养鱼与游泳”作为国家的一个目标。尤其是“《清洁水法》技术基础标准设置的基本策略为清洁美国的地表水体做
8、出了巨大的贡献”。 接着,国会分别于1977年、1981年、1987年、2002年,2005年就联邦水污染控制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如上所述,美国的水污染控制立法在其近60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既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也收获了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