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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良药房工作规范》(goodpharmacistpractice,GPP)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师工作,提高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师,也可以用于相似服务性质的药师。第三条 医疗机构药师的任务主要是在医疗团队中确保临床药物治疗的合理性,并提供药品及相关卫生保健品。第二章 药师和药学部门主任第四条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应围绕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性药学工作,设置部门与岗位。第五条 医疗机构药师职责应该明确,并配备与岗位相适应的
2、,数量充足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相应学历学位与职称的人员。第六条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主任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主任应有临床药学(药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资格,经过一年半以上住院医师培训,药物和临床药物治疗知识与经验丰富,德才兼备并具有一定的管理才能。第七条 药师资质1药师应按照其就业性质和责任、技术难度的不同分别要求,对于对象为患者或直接从事临床药物治疗的药师应努力实现与临床医师相同的资格。2所有药师均应接受国家承认的正规临床药学或药学专业教育,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3所有药师均应获得国家规定的就业资格(诸如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职称等)并能提
3、供有效的职称资格证书。4所有药师均应提供继续教育档案并符合国家规定方可获得相应的职务和待遇。5接受药师就业的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试用和转正等程序,确保药师的知识与技能符合就业要求。临床药师以临床药物治疗学的知识与技能为重点。6其他专业人员转入药师专业者应具有药师的相关学历学位和资格,按药师职业标准考核规定获得相应职称。7临床药师应经一年半以上住院医师培养,并坚持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和科研,精通一种专科或专业的药物治疗知识与技能。第八条 药师的培训1按照药师的职称、专业,根据国家和相关上级规定,制定年度培训和实施计划,并不应少于同一机构的其他专业,尤其是临床药师的培训。2药
4、师的培训内容应突出临床药物治疗需要,如果需要补充临床医学知识和技能,也应制定相关培训计划。目前,补充医学知识可能是必须的。3药师的培训最好有临床医师参与,以降低或减少彼此之间专业的隔阂,增加彼此之间专业沟通。药师也应关心和积极参与临床医师等其他专业培训学习。4药师的培训应尽可能多的接受国家级或国际级等高等级培训,以避免低质量培训。5药师培训费用和时间应不低于同一机构的其他专业。6药师的培训成绩和接受培训的机会应达到国家卫生部相关规定,成为职称或聘用的考核指标。第三章 处方调配第九条 医疗机构药师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制定处方调配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SOP),建立严格的处方调配
5、制度,并严格规程操作。第十条 肠外营养、细胞毒性药剂、静脉输液混合以及临时处方等的配制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药师负责。第十一条 处方调配中负责处方审核、交待和指导用药者必须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第十二条 药师接受处方并得悉病人病情后,应有能力准确地解释和评价有关资料;1药师应能把处方与病人病情和治疗方法联系起来理解和解释;2药师应能根据病人有关病情进行基本的疾病和症状鉴别;3药师应能根据病人有关资料,鉴别诊断中所用的诊断剂和试验方法,以及监控疗效的各项参数;4对医学或科学术语,药师能了解该术语的定义或含义。第十三条 药师应能根据创新药物名(商品名),仿制药物名和普通名称识别处方中任何
6、药物或某一成份;通晓这些药物的疗效、基本药理学、已知作用部位和作用机制,并能鉴别复方药物中活性成份和说明这种组合的基本原理。第十四条 药师应能根据药物的名称,药理和化学分类及结构式,鉴别其官能团(例如:醇、酰胺、酯等)和其所属大类;知道导致药物稳定性问题的理化因素,变质特征,影响溶解度的理化性质,可能的代谢变化(例如共轭、水解、氧化等)和有关的化学性质。解释与理化现象有关的常用术语(例如Pka,pH,吸附、络合,离子化,放射、滴定等)。第十五条 药师应能够理解《制定剂量方案》的基本准则并能:1确定处方中所列剂量是否安全;2确定处方中所列剂量是否在达到理想疗效所需的普通剂量范围
7、以内;3确定是否能称量和服用处方中所规定的剂量;4获得有关药动学数据与明确治疗要求后,能计算出剂量和用药频率;5确定是否可买到处方中所规定规格的药物;6鉴别和评价有关用药途径并应用药物的理化特征来评价该途径是否适当;描述该用药途径的药动学特征;7评价所用剂型是否合理;描述和比较各剂型的特征,并确定和解释有关剂型和给药系统的术语(如薄膜包衣、肠包衣等)、药物释放机制、性能特征和制造过程。第十六条 当需要了解病人有关情况以判断能否配制或重新调配某一处方时,药师应具备搜集有关资料的能力。第十七条 药师应能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