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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审批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审批程序 患者出院后,本人或其亲友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手续。出院一个月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补助权利。 (一)填写报销申请表。当事人可向村委会或镇合作医疗办领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申请表》,按规定内容填写,表中证件号码为患者的合作医疗证号。村委会根据患者住院的有关证明、收费票据,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村委会审核人应签名。 (二)提供报销凭证: l、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2、住院收费票据(必须是省财政厅监制的票据); 3、住院费用
2、清单(镇卫生院可不提供); 4、个人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 (三)呈送。经村委会证明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人将有关资料报镇合作医疗办审核。由当事人委托办理报销的,应有当事人的委托书。 (四)审核。镇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按照和农医[2004]16号文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票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农医[2005]18号)的有关要求,对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规定的,提出审核意见和确定报销补偿金额并加盖公章,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报销资料有疑问需要核实的,镇合作医疗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
3、快予以核实。 如出现下列情况者,一律不予核报: l、患者出入院证明及住院收费票据的姓名与参保名册(合作医疗证)的姓名不符的; 2、住院收费票据无住院日期、无开票日期或两日期有前后矛盾的。 (五)支付。经镇领导审批同意后,镇合作医疗办(或财政结算中心)向当事人签发《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助款领取凭证》,当事人或代领人要在领取凭证上签字,然后持凭证和合作医疗证到有关金融机构取款。由代领人领取的,应留有当事人收款后的签收记录,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审批程序 患者出院后
4、,本人或其亲友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手续。出院一个月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补助权利。 (一)填写报销申请表。当事人可向村委会或镇合作医疗办领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申请表》,按规定内容填写,表中证件号码为患者的合作医疗证号。村委会根据患者住院的有关证明、收费票据,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村委会审核人应签名。 (二)提供报销凭证: l、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2、住院收费票据(必须是省财政厅监制的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镇卫生院可不提供); 4、个人资料:身份
5、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 (三)呈送。经村委会证明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人将有关资料报镇合作医疗办审核。由当事人委托办理报销的,应有当事人的委托书。 (四)审核。镇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按照和农医[2004]16号文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票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农医[2005]18号)的有关要求,对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规定的,提出审核意见和确定报销补偿金额并加盖公章,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报销资料有疑问需要核实的,镇合作医疗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予以核实。 如出现下列情况者,一律不予核报:
6、 l、患者出入院证明及住院收费票据的姓名与参保名册(合作医疗证)的姓名不符的; 2、住院收费票据无住院日期、无开票日期或两日期有前后矛盾的。 (五)支付。经镇领导审批同意后,镇合作医疗办(或财政结算中心)向当事人签发《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助款领取凭证》,当事人或代领人要在领取凭证上签字,然后持凭证和合作医疗证到有关金融机构取款。由代领人领取的,应留有当事人收款后的签收记录,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查对。和平县二00九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引 为做好2009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管理工作,根据省、市
7、合作医疗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报销工作指引,请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门诊即时补偿工作 1、按参合者每人20元预算门诊统筹补偿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限额、全年封顶”的补偿方式,在参合人员当地镇级卫生院实行门诊即时补偿。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30%,镇卫生院每人每日门诊报销封顶限额8元,每户封顶线为〝该户参合人数×20元/人〞。 2、各(中心)卫生院应按提供的2009年度电子版参合名册及参合农户的《合作医疗证》核对身份,在出现参合农户的参
8、合身份有疑问情况时,各(中心)卫生院应及时与镇合作医疗办查对确认,未经确认身份的,视为协同骗取合作医疗基金。 3、各(中心)卫生院应视参合农户的患病实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开具经济实用的门诊处方为患病群众进行门诊治疗,并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患病群众的诊疗费用,各(中心)卫生院经办人员按合作医疗有关门诊补偿规定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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