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ID:10184726

大小:39.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6-12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及完善_第1页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及完善_第2页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及完善_第3页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及完善_第4页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及完善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及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浅议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浅议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浅议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浅议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摘要: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在建设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形成的重要制度之一。随着经济、文化、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成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以及行政相对人可选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之一。它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规范本身的缺陷和立法技术的不成熟,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在许多方面均存在不足之处,亟待解决。关键词:行政复

2、议;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完善自1991年1月1日《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以来的二十多年间,行政复议工作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施行存在许多障碍,由于行政复议的特殊性质及作用,导致复议工作长期以来处于被冷落的状态。对于行政复议,许多的老百姓并没有一个清楚的概念,甚至作为复议重要主体的行政机关本身亦对其模糊不清。而见诸媒体和报端的更多的是司法的判决,行政复议工作则很少提及。对此,我们不得不发出这样的疑问:行政复议的真正作用是什么?它是不是正在消亡?可以肯定地说,当然不是!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内的救济方式,对于及时保障行政相对

3、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一、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不足行政复议制度由于其及时性和不可替代性,必须得到贯彻和实施。但是,行政复议制度在我国的现实实践遇到许多困难,使得行政复议制度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缺乏,复议经费不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偏低首先,行政复议案件最少有两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理,但在中国的基层行政机关,人数却远远达不到这样的最低要求,虽然设立了政府法制机构作为复议机关,但大多人员编制较少,且有些

4、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还是临时兼任。这样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使这样一个行政救济程序形同虚设。其次,行政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但在必要时也需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在基层情况尤其突出。在中国的基层,复议的调查取证工作有很大难度。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经费落实不到位,行政复议的调查取证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周期长,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和质量都受到了限制。再次,行政复议工作专业程度高、法律性强,要求从事复议工作的人员需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但由于上述原因导致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不够,出现对法律现象理解不

5、深刻、法言法语运用不当等不应出现的错误,致使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审查。(二)行政复议工作无法达到预期救济目标在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实践中,大多数复议机构无法正确发挥作用:首先,这些行政复议机构并没有担当起纠纷“裁判员”的角色,害怕上法庭败诉承担责任,同时行政机关领导人为了政绩和政府的形象,也十分忌讳被涉及司法程序中,因此行政复议工作也是草草作出维持决定了事;复议机关的这种行为根本无助于纠纷的解决,反而可能使纠纷更加复杂化;其次,行政复议机关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般都具有隶属关系,属

6、于涉议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这就不得不让行政相对人产生怀疑,复议机关作出的裁决是否公平、公正。(三)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机关和部门繁冗,缺乏统一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分属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工作部门都可以设立专属的行政复议机构,行使行政管理权的我国行政机关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组织设立复杂繁多,行政复议机构也可谓是多种多样,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统一的体系,无法开展独立统一的工作。由于行政机关的特殊职能,实行首长负责制的行政机关,对行政首长保持绝对的服从,设立在行政机关内部的

7、复议机构往往也不能例外,必须听命于行政首长的要求和批示,作出符合行政机关利益的选择,行政复议裁决自然无法公平、公正。同时,行政复议缺乏独立统一的制度设计,复议机构繁冗臃肿,必然增加行政成本,影响行政效率。二、造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诸多缺陷的原因造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诸多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上的,也有存在于人们观念之中的,但总体来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条。(一)非正式途径正逐渐成为民众首选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复议制度由于其局限性逐渐被淡忘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独立行使行政管理权,不受其他组织

8、和个人的干涉。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一经作出就应当受到尊重。对于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相对于行政机关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因此,一旦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救济渠道的不畅又势必造成相对人逆反情绪的积压,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行政救济程序的初衷就是试图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样一个相对稳定的、公正的、程序性方式来解决因行政机关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