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劳动合同法》中“同工同酬”条款

浅析新《劳动合同法》中“同工同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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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新《劳动合同法》中“同工同酬”条款摘要:在我国劳务派遣工的广泛使用,还有劳务派遣关系较之于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性,使得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一直都受到特别的关注,尤其是“同工同酬”条款。为更好的保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清楚该法律规定的理论基础、进行透彻的解读,并从目前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更好地完善方案。关键词:同工同酬,反歧视,劳务派遣引言“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

2、分配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是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内容。是我国在劳务派遣制度中进一步细化强调同工同酬原则。一、劳务派遣制度“同工同酬”之理论基础(一)劳动者反歧视原则11同工同酬原则本质上是劳动法上反歧视原则中的一项内容。各国对歧视含义的理解大致相同。英国《朗文法律词典》对“歧视”的解释为:对处于相同地位的个人或团体给予不同的待遇。[L.B.科尔森:《朗文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第135页。]笔者总结“

3、歧视”为非基于公平分类,针对特定类别的人,予以不平等的对待。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或劳动关系建立后,对招聘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求职者或雇员基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而不能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机会或在工资、晋升、培训、岗位安排、解雇或劳动条件与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不能提供平等待遇,从而取消或损害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或雇员的平等待遇权的现象。[喻术红:“就业歧视法律问题之比较研究”,载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就业歧视人为地制造了人与人间的差异,形成不平等对待,这违反了人人平等的原则,破坏了劳动平等,

4、损害了劳动者平等受待遇的权利。不利于保障人权,加剧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阻碍社会经济的进步。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的价值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因此平等原则和禁止歧视原则作为人权基本原则,早在国际立法上得到确认。当前反歧视原则在各国立法上都有规定。(二)“同工同酬”的概念分析11我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悉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该规定亦表明,劳动者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又言之,只要劳动者提

5、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当给予相同的劳动报酬。然而这一定义是模糊的,其中本来就包含着不确定的概念,对什么是“同种工作”,什么是“相同劳动量”和什么是“劳动报酬”并未作出解释。(三)劳务派遣制度与同工同酬劳务派遣制度是指为规范劳务派遣现象制定的制度,是不同于一般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第三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工作的形式。这一形式有利于用工单位降低用工成本、便于用工管理、规避用工风险。劳务派遣工不同于用工单位正式的合同工,有个别名“临时工”,往往他们和正式工从事相同

6、的工作,却不能享受相同的待遇,现实是不平等的工资、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这是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则的,这也引发了许多劳动纠纷,这就需要法律作出规范,要求用工单位贯彻落实同工同酬原则。有学者对此持不同观点,他认为要求劳务派遣用工实现同工同酬本身就是个“伪命题”,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周国良:“关于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与三性认定问题的思考”,载于《中国劳动》2012年6月。]11二、劳务派遣制度同工同酬条款的立法背景(一)劳务派遣制度的现实状况据全总劳务派遣问题调查组考察表明,我国劳务派遣工的数量一直在不断增长,截止2011年,全国企

7、业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13.1%,约3700万人。第三产业普遍使用劳务派遣;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数量最多,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6.2%;其中劳务派遣又以农民工为主,他们大多从事一线岗位的工作。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问题突出,他们与正式工的收入差距少则30%,多则达四五倍,甚至更多,尤以电信、石油等行业,还有以其他的形式,比如年终奖、降温费等各种福利补贴。[全总劳务派遣问题课题组:“当前我国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调查”,载于《中国劳动》2012年5月。]而劳务派遣工非但没有这些“福利补贴”,用工单位还没有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使得

8、他们的利益无法保障。总之,当前劳务派遣滥用情况在我国十分严重。劳务派遣问题实质上是本应作为补充性用工形式的劳务派遣,却被滥用为低成本、歧视性、主流化的用工形式。在规模大、主流化与同工不同待遇之间,以同工不同酬为主要表现的同工不同待遇是更具有根本性的问题。因为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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