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森林增汇法律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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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我国森林增汇法律制度的思考摘要:森林碳汇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我国《森林法》中原有的植树造林制度、封山育林制度、退耕还林制度、森林分类经营制度、森林采伐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森林碳汇交易制度对扩大我国的森林面积,增加森林碳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其都不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增加森林碳汇,应对气候变化为出发点,故而使得我国当前的《森林法》对通过森林增汇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及缺陷,应通过《森林法》的修改,完善我国各项森林增汇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森林法》在保护环境

2、,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作用。关键词:森林碳汇;森林增汇;森林法一、森林碳汇的作用11面对引起全球气候变化的两大主因,国际社会正在采取两大应对策略:一是直接减排,即通过高新科学技术改变传统的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最终减少因能源利用不充分而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二是间接减排,主要是利用森林的碳汇作用,达到固定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目的,减少其在大气中的含量。[1]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不断推进,各种工业直接减排措施的采用和实施,人们不断的发现,与工业直接减排相比,潜力大、见效快、成本低、对

3、经济增长影响小等是森林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独特优势。二、《森林法》中森林增汇法律制度的不足及缺失当前我国正在实行的植树造林制度、退耕还林制度、封山育林制度和森林分类经营制度对扩大我国的森林面积,提高林木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森林采伐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森林碳汇交易制度的推行,对增强林农的营林积极性,扩大森林面积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林木质量是增加森林碳汇的重要措施,即上述各项制度的实行对增加森林碳汇具有重要的作用。现今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已经得到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

4、视,并且已经明确把林业作为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但是由于我国开展森林碳汇相对较晚,所以森林碳汇并未在现行法律中得到直接明确的规定。作为林业方面的基本法,《森林法》也缺乏对森林碳汇的直接明确的规定。虽然植树造林制度、封山育林制度、森林分类经营制度、森林采伐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森林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都不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增加森林碳汇,应对气候变化为根本的出发点和目的。11(一)植树造林方面。我国《森林法》第十一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

5、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全民义务植树造林,对保持我国人工林面积世界第一的位置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森林法》中规定的全民义务植树不具有强制性,更多的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对不能完成义务植树的公民没有任何的强制性和责任追究,使得全民义务植树造林在现实执行中缺乏操作性和责任保障。这种由政府组织的义务植树造林活动虽然对提高我国的森林面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却并没有起到充分发挥公民义务植树造林积极性的预期目标。同时不断增加森林碳汇储量,充分发挥森林碳汇应对气候变化的功能也不在其预设的目标之列。因此在未来

6、《森林法》的修改中应将增加森林碳汇作为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的目的之一,规范义务植树造林的操作细则,增加责任保障条款,最终实现全民义务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汇,应对气候变化的终级目标。(二)封山育林方面。封山育林是利用森林的天然更新能11力,使森林自然恢复的一种育林方法。主要措施为在自然条件适宜的山区,实行定期封山,禁止人为的垦荒、牧砍等破坏活动。[2]作为一种投资少、见效快的育林方式,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一样对于提高我国的森林覆盖率、扩大森林面积和增加森林碳汇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森林法》只是在其第八条第一款中

7、将封山育林作为一项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措施予以规定,缺乏对封山育林的对象、方式和时间的具体规定。由于封山育林制度的法律地位不高,封山育林的对象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且《森林法》没有规定划定封山育林区的统一标准,所以在现实中基本上由当地人民政府对封山育林区进行随意划定。(三)森林分类经营方面。森林分类经营对提高林分质量,提升林木储碳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按照传统的林业经营模式,目前我国的森林总类共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五种。随着国际社会对森林碳汇问题的不断关注,碳汇造林活动的不断发展,“

8、碳汇林”这一新兴林种开始应运而生。然而这一新兴林种却无法归入我国《森林法》原有的五种分类当中,使之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而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四)森林采伐方面。《森林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是国家控制森林年采伐量的唯一原则。虽然现行《森林法》对限制林木采伐及伐后更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不难看出,限于时代的原因,《森林法》中规定的森林采伐制度更多的是侧重于林木的取得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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