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融合-从政策到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转型

媒介融合-从政策到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转型

ID:10141515

大小:35.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6-11

媒介融合-从政策到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转型_第1页
媒介融合-从政策到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转型_第2页
媒介融合-从政策到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转型_第3页
媒介融合-从政策到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转型_第4页
媒介融合-从政策到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转型_第5页
资源描述:

《媒介融合-从政策到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转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媒介融合:从政策到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转型【摘要】媒介融合本质上关涉传播关系的转型。政策层面,需要对既有政策的解读与修订、相关新媒体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机构部门的配置与合作等进行整合与协同运作。生产层面,包括管理机制的重整、不同技术形态的生产融合,其中内部机制的改革有决定性意义。目前国际媒体开设了新型的机构,并重视编辑部与经营部门的协作。消费层面,共享型传播将转型为分享型传播,用户成了信息的共同生产者,信息生产模式发生重大改变,媒体原有的组织化的新闻生产,逐渐被社会化的新闻生产所取代。用户的参与行为建立了一种媒介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文化融合关系。新的传播关系将促成媒介融合。【关键词】媒介融合;

2、媒介政策;信息生产;管理机制;信息消费媒介融合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潮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8月18日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媒介融合问题提升到了新的高度。11媒介融合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时,是指“传播形态融合”,说的是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1],也就是指技术形态的融合。90年代末,媒介融合已经纳入与社会互动的商业活动之间的融合,它是发生在受众或企业层面的一种产业融合――向受众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融合,以及构建一种在多平台中运作的商业模式,包括常规管理、广告销售和新闻共享等的多平台运作。从技

3、术到产业的融合之后,媒介融合又包括从媒介生产到消费者、用户的自由转移等方面的会合与交融,即所谓文化的融合。亨利・詹金斯对“媒介融合”的定义,就强调其融合过程的综合性与社群性,强调“媒介融合”是“跨越多个平台的信息流动,多种产业间的沟通与协作,以及多层媒介资本结构间相互流通与利用的探索”,同时他还提出媒介融合是“存在于新旧媒体间隙的媒介受众的迁移行为”[2]。媒介融合本质上关涉传播关系的转型。传统媒体的传播关系,是将媒体世界划分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两大阵营,表现为点对面、一对多的大众共享型传播关系。但是在互联网时代,媒介生产过程融入了媒介消费者的参与。与此同时,决策者与生产者、消费者的关系,也

4、在发生转变。因此,媒介融合的前提是政策融合,然后是生产与消费的融合。一、政策融合11政策融合指的是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在对信息生产的监管中,需要政策与制度层面的资源整合与协同运作――这些整合与协作发生于对既有政策的解读与修订、相关新媒体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机构部门的配置与合作等。加快推进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融合过程,首先需要政策层面的融合,它可以提供制度环境的保证,也为既有资源的整合优化和监管效率提供保障。中国关于媒介融合的呼声已经出现很久,但实践方面进展缓慢,其中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管理制度的局限。新闻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就是条块分割,媒体几十年来是按照国家的行政系统组织进行管理的,即“归口管

5、理”。对于报业来说,这种情况把报社的管理权限分割成相互封闭的条和块,跨地区的两个以上报社之间的经济联系,都必须得到各自的主管上级批准才能进行,任何跨地区、跨组织系统的行为,都是对主管单位管辖权的侵犯。尽管已有政策出台,允许跨地区的报业经营,但是各自的条块利益,使得这种跨地区的经营难以实行,在集团化大潮中报业做大规模都极其困难。一些有资本实力和人才优势的报业集团,在自己的市场饱和之际,到其他地区扩张或兼并,几乎都遭到抵制。[3]报业与广播电视、互联网之间的跨界运作,从政策方面而言就更难了。11上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发布的政策,将有助于突破现有的体制壁垒,加速媒体融合的进程。[4]中国

6、相关传媒管理和文化部门也出台过相关政策和条例,比如在2001年《“十五”计划纲要》中曾提出“三网融合”,要促进电信、电视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在2014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经济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将金融、科技、贸易等更多的行业纳入到了与文化经济融合发展的框架中。然而,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而且与目前所面临的媒介融合的思路,还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现有的媒体管理主要还是条块分割式的体制,不同的媒体形态由不同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制定的政策距相融还有很大的距离。在西方国家,法制体系较为成熟的国家倾向于对既有法律的再次解读,例如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学者

7、Krattenmaker和Powe(1995)从宪法的高度探讨媒介技术和技术公司的融合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传媒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等的政策。Byrnes和Ent(2000)认为新信息基础的融合还会涉及知识产权、默认规则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在剥离传媒可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西方可以放松产业经济性规制,降低行业进入壁垒,通过并购与重组实现传媒经济融合。[5]在实践方面,美国的《电信法案》以及联邦通讯委员会颁布的一系列政策裁决,如2002年《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