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印发《有关鼓励建设经营机械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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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建设经营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意见》的通知市交委、建委,市规划局、经贸局、市政园林局、物价局、质监局,市交警支队,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停车场行业协会:根据《关于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的工作方案》中关于制定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经营鼓励措施的工作要求,市交委起草了《关于鼓励建设经营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意见》,经苏泽群常务副市长审定同意,现以指导性文件发布,由相关单位按照上位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附件:关于鼓励建设经营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意见二OO八年十月八日附件3关于鼓励建设经营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意见为缓解我市停车难问题,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鼓励机械式立体

2、停车场的建设和经营,特制定鼓励政策及措施如下:一、鼓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用地或自有产权车位,在符合规划和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将各类平面停车场改建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二、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予以免缴。三、在政府规划的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可采用经营权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选择开发商,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并在约定的期限进行经营。经营期限届满后,停车场收归政府。四、对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可按照《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贷款贴息或补助。五、列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可在规定

3、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六、拟经营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的单位和个人3,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申请资料符合规定条件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察看现场,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力度,在市区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逐步构建停车诱导系统,引导路面车辆合理停放、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八、塔式等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外立面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广告位置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我市户外广告位置拍卖范畴统一进行拍卖,其应得收入可作为停车场经营收入的一部分。九、机械式立体停

4、车场的停车需求不能达到基本饱和状态的,停车场周边3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已经设置的要逐步予以取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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