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0057316
大小:38.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5-23
《有关《济南市城市容貌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济南市城市容貌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创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济南市城管局对《济南市城市容貌标准》(济政发〔1999〕3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济南市城市容貌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jncsrmbz@163.com。(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综合管理处,地址:市中区建设路16号,邮编:250002。
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济南市城市容貌标准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前。附件:济南市城市容貌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2016年2月1日附件:济南市城市容貌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1总则1.1为加强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创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制定本标准。1.2城市中的建(构)筑物、道路、桥涵、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照明、居住区、园林绿化、水域、广告标识等容貌,均适用本标准。1.3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市区,各县(市)参照执行。
3、2建(构)筑物2.1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应当体现泉城特色风貌,展现建筑艺术,其造型、装饰等应当与环境相协调。2.2现有的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外立面光洁平整、美观大方,主次色调均匀,搭配和谐。出现结构损坏、墙面剥离或者外立面污染的应当及时修缮、维护和清洗。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临街建(构)筑物进行外部改造装修或者临街门窗进行变更。进行外部改造装修或者临街门窗进行变更的,应当保持原建筑风貌,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2.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建(构)筑物违法搭建附属设施。2.5建(构)筑物的顶部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乱搭、乱放
4、。2.6在建(构)筑物外立面或者顶部安装的太阳能板、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统一规范设置,确保安全美观。2.7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空中架设的缆线应当规范有序、定向集束,不得散乱。2.8临街建(构)筑物设置的遮阳(雨)篷,应当整洁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4米,前伸不得超过2.0米。2.9禁止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禁止利用建(构)筑物的阳台、门窗发布信息。2.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的外立面张贴、吊挂宣传品。经批准张贴、吊挂的宣传品应当无破损、无污迹,设置期满后应当及时清除。2.11封
5、闭临街建(构)筑物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使用砖瓦材料,不得超出原建筑设计外沿。封闭后的阳台、平台、外走廊应当整洁、优美,外形、规格、色彩与原建筑相协调。2.12在临街建(构)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杂物和晾晒衣物、被褥等有碍市容的物品。禁止借用临街建(构)筑物或者树木在道路两侧拉绳晾晒物品、拉挂条幅。2.13城市道路两侧用地分界宜选用透景围墙、绿篱、栅栏、花坛、草坪等作为分界,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1.6米;建(构)筑物的用地分界采用实体墙的,出现墙体损毁、剥落、污染的,应当及时修缮、维护或者清洁。2.14城市雕塑、街景小品、街巷和楼群甬
6、道设置的景门及其他景观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内容健康向上,不得低级庸俗,其造型、风格、色彩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出现残缺污损、色彩剥蚀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更新、修复或者清理。2.15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并设置专门标志。3城市道路3.1 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坦、完好、畅通。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塌陷等情况,应当及时修复。3.2养护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在施工场地应当昼夜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栏;施工机具及材料应当摆放整齐有序,废渣(土)应当及时清理。3.3任何
7、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3.4城市道路两侧的供电、通信线杆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设计等规范,不宜新建架空管线等设施,对已有架空管线宜逐步改造入地或采取隐蔽措施。3.5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读报栏、宣传栏、邮政箱(筒)、垃圾箱(台)、路标、站牌、标志牌、标志线、候车亭(廊)、安全护栏、隔离桩(墩)等公共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对陈旧、破损的设施,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或者更换。3.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桥梁等张贴宣传品、悬挂条幅等。3.7各类建设工地应当设置连
8、续、密闭的施工围挡,围挡面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有污迹,无乱贴乱涂乱画等现象。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围挡高度不应低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