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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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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崇明法院“送法下乡月”活动新闻通气会上的讲话崇明县人民法院院长倪金龙(2012年6月5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今天,我们召开崇明法院“送法下乡月”活动新闻通气会,在此,我谨代表崇明法院党组向与会的各位新闻界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并向长期关心与支持崇明法院工作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崇明法院“送法下乡月”活动的相关情况向在座各位进行通报。一、“送法下乡月”活动背景及目的意义在人民法院的工作全局中,“公正”、“为民”是两个永恒不变的主题,关乎审判工作质量,关乎司法权威和公信,更关乎人民法院的长远发展。所以,我们始终坚持大处着眼,细处入手,不断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努力让人民
2、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亲民和便民。崇明是上海唯一的一个县,农业是崇明的主要产业,农民占人口大多数。近年来,我院围绕崇明这一特点,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如涉农土地集约化审理、设立司法便民联系点和巡回审判点、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件等,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同。随着现代化生态岛建设步伐的加快,岛内外来人口数量急剧增加,矛盾纠纷逐年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崇明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强调,司法要更多地为群众着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2010年6月,
3、我院以“法官走进乡村,司法贴近百姓”为主题,以巡回审判、蹲点执行、信访下访接待、指导人民调解、法制宣讲、法律咨询、法宣版面展出、法宣报道以及送书进村和法庭开放日等为主要形式,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送法下乡月”活动,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此后,我院将此项工作列为常态机制,确定每年6月份为“送法下乡月”,努力打造富有崇明特色的司法服务品牌。今天,我院第三届“送法下乡月”活动在长兴地区拉开了帷幕,为期一个月时间。开展“送法下乡月”活动,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践行司法为民。“送法下乡月”活动,是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有效举措,是落实司法为民理念
4、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切实需要。通过活动,可以让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群众观念,以换位的思考体察当事人的疾苦,以真诚的态度尊重当事人的诉求,以便捷的工作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以细节的关注增强当事人的信任,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二是提高群众法制观念。崇明近几年隧桥开通后,法院受理的案件数不断上升。为此,提高群众法制观念刻不容缓。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强调,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更要认
5、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高度重视审判工作对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通过以案说法、法律咨询、送书进村、法庭开放日、法制宣传版面巡回展出等老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深入农村,进乡入户,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让农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三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在“送法下乡月”活动中,我们开设法制讲座、指导人民调解、下乡巡回审判,一方面可以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级民调队伍等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还可以协助基层组织案外化
6、解矛盾纠纷,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四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送法下乡”活动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表现形式。近年来,我院以“塑造司法服务品牌,打造无讼少讼村居”为目标,不断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巡回开庭、法律咨询、案件回访、下访接待、法制讲座等形式,送法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以大服务推动辖区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将能动司法理念外化于行。二、“送法下乡月”活动取得的成果自开展“送法下乡月”活动以来,我院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崇明特色,紧贴审判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取得一系列较好的成效。一是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便民诉讼工作格局。我院先后在全县18个乡镇
7、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司法便民联系点,配备了乡镇巡回法官,实现了巡回审判制度化,形成了“一乡一镇一法官,一箱一点一张网”的便民诉讼格局。三年以来,各巡回审判点、司法便民联系点共接待来访761人次,开庭审判403件次,就地调处纠纷645件次,协助当地化解纠纷812件次。同时针对海岛交通不便的实际,我院在横沙巡回审判点专门配备了一组审判力量蹲点接待群众来访,就地开庭或调处纠纷。如遇当事人行动不便的,实行上门立案并选择时机深入案发地开庭;在农忙季节,推行“夜间法庭”、“假日法庭”常态化,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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