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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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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文有误,以此文为准文件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湘财建〔2016〕7号关于组织申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以点带面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步伐,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决定组织开展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9—一、关于试点内容试点城市要通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综合采
2、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要在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着力加强城市水资源、园林绿地、城市道路和建筑小区四大系统建设,开展海绵城市基础性研究,统筹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生态修复。二、关于遴选范围试点城市名额为地级市1个,县级城市3个。试点地级市原则上从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城市中遴选产生(长沙市、常德市作为国家级试点城市不再纳入省级试点遴选范畴),范围包括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岳阳市以及怀化市,不得同时申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
3、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试点县级城市从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县(望城区、攸县、湘乡市、华容县、祁东县、津澧新城、资兴市、桂东县、邵东县、沅江市、沅陵县、祁阳县、涟源市、慈利县、吉首市)及国家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凤凰县、芷江县)中遴选产生。三、关于遴选方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权重占70%),并组织申报城市进行公开答辩,由专家现场打分(权重占30%),综合两次打分情况,现场公布评审结果。四、关于资金补助—19—省财政将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试点地级市每年补助5
4、000万元,试点县市每年补助4000万元。试点城市要在新建、改建试点项目中优先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用于试点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资金投入。五、关于绩效评价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将联合对试点城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评价结果排名第一的城市给予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价结果差的城市,将扣回部分补助资金。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订。六、关于申报要求相关市(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谋划、组织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按要求组织试点申报工作。具体
5、要求及流程详见《湖南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见附件)。附件:2016年湖南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2016年1月14日—19—附件:2016年湖南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一、申报条件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编制或修编城市水系统(包括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排水防涝、防洪、城市水体等)、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等专项规划,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建设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3、完成城区排水管网及设施现状普查并基本完成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6、;4、完成暴雨强度公式、排水防涝规划编制或修编,符合相关要求,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发布;5、城市发展对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调蓄雨洪及抵御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等需求强烈,试点城市连片区域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平方公里;6、目前已编制完成本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落实方案。二、试点选择流程 (一)组织申报。2016年1月29日前—19—,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联合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提交申报文件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纸质版及电子版(详见附件1-4)。(二)专家评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提供资料进行评审,同时组织申报城市进行公开答辩,经过综合打分后,评审结果将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重点评审内容:1、总体思路是否清晰。是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城市的特点,提出的总体思路是否清晰、准确。2、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市级人民政府推进试点工作的意愿是否强烈,是否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将试点工作打造成可示范推广的样板工程;是否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3、目标合理
8、性。是否以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为目标;试点城市年径流总量目标控制率是否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排水防涝标准、防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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