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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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北京市)    一、门、急诊就医须知  (一)就医须知:  1.门、急诊应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及定点中医医院就医  2.急诊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蓝色《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  5.患者与医院现金结算医疗费用  6急诊收据应加盖急诊章  7.请妥善保存处方、收据及医院提供的门诊收费明细子单,不要遗失  (二)报销标准  1.在职人员  一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含个人帐户)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  2.退休人员  一年度内门

2、、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部分(含个人帐户)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80%  3.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  4.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未收住院的医疗费用,属门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对待  二、住院就医须知  (一)就医须知  1.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  2.参保人员患急症时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蓝色《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住院前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比例的预付金(用于支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  5.出院时,个人与医院

3、直接结帐属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院结清,属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如果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则个人应与医院全额现金结帐,待单位补齐欠费后,再由单位到区医保中心申报结算  6.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市内转诊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核准盖章后方可转诊  (二)报销标准  1.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2005年定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2.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采用分段结算、累加支付的办法,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5年定为7万元  3.一年度内住院报销超过7万

4、元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  4.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院前7日的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结算  附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表  累计支付金额(年)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在职退休在职退休在职退休  起付线至1万元  90%94%87%%85%91%  1万元至3万元  90%94%87%%85%91%  3万元至4万元  95%97%92%%90%94%  4万元以上至封顶线97%98.2%97%%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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