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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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建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进一部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确保工业建(构)筑物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机动物资部负责公司工业建筑的实物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工业建筑技术状况的评估。负责主要工业建筑设施运行状况的动态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动物资部负责组织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大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及重大事故的管理。   第四条机动物资部参与各单位新建工程、技改工程项目方案(工业建筑专业)的审查工作。   第五条机动物资部参与各单位设备维护及技改工程(工业建筑专业)的过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动物资部负责工业建筑“四新

2、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引入、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七条各使用单位作为公司工业建筑实物资产的托管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工业建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工业建筑技术状况的完好负责。第二章工业建筑技术状况管理第八条工业建筑技术状况是指其在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方面的基本状况。   工业建筑技术状况分为四级:   一级工业建(构)筑物:结构完好,附属防护设施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可靠性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二级工业建(构)筑物:主要结构无严重缺陷,技术状况及其它方面存有差距,可靠性略低于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三级工业建(构)筑

3、物:主要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和隐患,技术状况及其它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影响正常使用,但不至于随时发生事故,可靠性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四级工业建(构)筑物:主要结构存在重大缺陷和隐患,技术状况及其它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已不能正常使用,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可靠性严重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第九条三、四级工业建(构)筑物必须报机动物资部确认。   第十条各使用单位对公司工业建筑管理系统中各类管理信息必须及时录入,并做好以下各类台帐:  1、固定资产台帐。2、技术状况台帐。3、隐患检查及处理台帐。4、钢结构防腐台帐。5、检修项目台帐。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

4、工业建筑竣工后,产权单位必须严格按《马钢股份公司固定资产入帐管理实施细则》办理相关手续。其技术状况应达一级。交工资料符合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备案。   各使用单位对报废的工业建筑必须严格执行《马钢股份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实施细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工业建筑固定资产范围:   建筑物: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库房、办公楼及各类房所等;   构筑物:烟囱、通廊、水塔、栈桥、储仓、设备基础、管道支架、各类平台、道路、围墙等。第三章工业建筑运行状态管理   第十二条对工业建(构)筑物实施不定期检查和定期的普查、专项检查及可靠性检测

5、鉴定,以确定其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工业建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准”:   1、不准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改变设计规定的使用条件。   2、不准乱拆、乱割、乱焊、乱打洞。   3、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水、防火、防腐蚀、防震、防雷等设施。   4、不准任意碰撞和损坏围护结构、梯子、栏杆、盖板、各种测量标志和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5、不准对建筑物的柱子、桁架、梁、板及支撑杆件任意碰撞,作临时起吊点,悬挂重物和利用吊车撞击重物。   6、不准在建筑物基础周围任意挖坑积水和堆放重物,以免引起地基不均匀沉降。   7、不准在各种屋面、楼板和操作平台超载堆放重物,增设小房

6、、楼层等。   8、不准对高温车间厂房结构随意提高使用温度,对隔热措施不得任意损坏。   9、不准任意排放酸,碱等有腐蚀性的液体和气体,对在腐蚀介质环境中的建筑结构的防腐设施要加强维护,及时修复。   10、不准使用与生产工艺技术不相适应的工业建筑强制生产,在生产工艺改造时,必须坚持工艺设备和工业建筑综合考虑。   第十四条各使用单位在对工业建筑不定期检查的同时,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普查。   第十五条工业建筑钢结构检查应按下列规定年限进行,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1、新建、扩建、改建投入使用3--5年内,应全面进行变形、焊缝、螺栓的检查。 

7、  2、屋盖系统三年检查一次。如遇特大暴雨雪或外力因素应及时检查。   3、吊车梁系统二年检查一次。高温及作业频繁区域,车挡、吊车梁联接处应每年检查一次。   4、支撑系统二年检查一次,潮湿及有腐蚀介质区域应每年检查一次。   5、平台系统二年检查一次。高温及潮湿区域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六条通廊、烟囱及料仓、矿槽等特殊构筑物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新建烟囱在使用后一个月必须进行一次沉降观测和垂直度测量,半年后进行第二次检测。(应附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对料仓、矿槽及高架构筑物等在停产检修时,应对其内部及联结部位进行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8、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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