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工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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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推荐

2、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5%、学业表现占6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5%。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8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

3、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同学都可有此基本得分。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5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分):(一)担任校、学院、年级、班、校广播站、校报记者团、学生社团副会长以上等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可酌情加3~6分;(二)被评为“文明宿舍”称号的房间,每个成员加2分,所在房间房长加3分,获得学校“建设文明宿舍先进个人”称号的学生,加3分(不能重复加分,如有两项应只算最高分一项);(三)军训积极分子加3分,军训单项奖加2分。(四)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

4、践活动,被评为省级以上积极分子者加3~5分,评为学校、学院积极分子者加1~3分;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3~5分,获学校、学院奖励的加1~3分(同时获积极分子称号和调查报告奖励的只加一项最高分)。8(五)积极参与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关心集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现的,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加分。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7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二)受记过处分扣40分;(三)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

5、0分;(四)受警告处分扣20分;(五)受校通报批评扣10分;(六)受学院通报批评或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通报批评扣5分;(七)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扣分。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第九条学业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专业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由学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的原始得分。第十条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第十一条学业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一)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科目按原始得分计

6、算,考查科目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计为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二)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8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5绩点;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为1.5绩点;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注:90分折合为4.0绩点,91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三)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该学年修全部课

7、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的总学分。(四)学业成绩平均分=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得数。(五)补考通过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分,并给予学分,但其绩点均为“0”。重修的课程在该年度中按不及格科目计算,绩点为0。第十二条学业表现的加分有以下3项:(一)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可加2分;(二)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加1~3分;在学校、学院的学术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加0.1~1分;(三)学院可视实际情况对通过专业类等级考试的同学加0~1分。(注:同一件作品如重复发

8、表或获奖,只能按最高一级算分一次)第四章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8第十三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素质进行测评,分数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第十四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分,每位同学可以得此基本分。第十五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9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40分):(一)代表学校参加省市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奖的视情况每项可加6~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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