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a款)利益条款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a款)利益条款

ID:10000427

大小:5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5-20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a款)利益条款_第1页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a款)利益条款_第2页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a款)利益条款_第3页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a款)利益条款_第4页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a款)利益条款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a款)利益条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A款)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A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六十六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

2、保。第三条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

3、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三、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4、时,本合同终止。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七、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八、被保险人

5、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十、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A款)利益条款(第六页)十一、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十二、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十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

6、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第六条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第七条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分期交付分为半年交、季交和月交三种方式,保险费到期日分别为本合同半年、季和月的生效对应日。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前或在交费宽限期内交

7、付。发生保险金给付时,本公司有权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第八条交费宽限期每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三十日或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三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第九条职业或工种变更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向投保

8、人退还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自其职业变更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