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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5
《关于开展2016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开展2016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处、室:为了加强学校资产规范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2016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即将开始。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围绕四项内容展开。学校仪器设备清查;学校教学、行政用房核查;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核查;学校教学、行政家具登记。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如下:一、资产清查时间安排1、资产清查2016年11月15日—12月9日,为各院系、部门资产清查工作时间。各院系、部门确定资产清查工作责任人,并组织落实资产清查工作。各院系、部门资产(设备、房产、实验室)清查结果,随时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2、资产
2、清查审核2016年12月12日—12月16日,资产处汇总、初步审核资产清查结果。3、资产清查账务处理2016年12月16日—12月底,资产处进行账务处理,并配合各院系、部门办理资产清查的账务事宜(包括:设备调拨、报废、报失等)。4、资产清查结果反馈2017年1月份,资产处将审核过的资产清查结果,以电子表格反馈给各单位,可作为今后本单位的资产台账。二、资产清查责任1、资产清查责任(1)资产处负责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指导、检查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结果负责。(2)二级学院的行政院长负责本学院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实验室主任负责本
3、实验中心的资产清查,没有实验室主任的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除实验室外的行政办公、教学等资产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3)各部门、处室的领导为本部门责任人,具体清查工作由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2、资产清查材料。各院系、部门从资产处网页“文档下载”处下载本单位2016年度资产清查内容及有关说明。三、资产清查要求1、各院系、部门应确保资产清查工作各时间节点,保证资产清查工作质量。资产清查结果务必在2016年12月16日前,汇总完毕,交资产处。2、设备清查必须做到帐物相符,有问题填写清楚。房产核查必须详细填写用房名称或用途。实验室核查必须完整填写实验室名称,
4、对新建、合并、撤销、更名等需注明情况。家具登记以在用的所有家具如实登记。3、凡涉及房间号码的填写,均按照下发的“设备安置地点填写规则”填写。“资产清查范围及内容”详见附录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2016年11月2日附录:资产清查范围及内容一、设备清查1、设备清查范围。凡属学校固定资产的教学、科研、实验及行政所用仪器设备,均在本次设备清查范围之内,以资产处下发的“2016年设备清查分户明细账”为准,逐台清理核对每件设备。2、设备清查内容(1)有账有物设备。按照设备编号、设备名称,核查该件设备是否相符;核对安置地点、使用或保管人的信息,无差错的打“√”;没有
5、安置地点和保管人,必须填写清楚,不得为空。若设备安置地点和保管人有变更,请将新的安置地点和保管人填写清查。注意:设备明细账和设备上的编号不得修改。(2)设备调拨。本部门内设备调整,可直接将新的安置地点和使用人,填写清查即可。转到外单位的设备,除注明“转到外单位”外,还需将转出设备明细单(转出单位经办人和接收单位经办人签字),交到资产处办理调拨手续。(3)设备报废。按相关制度需要报废的设备,除注明“报废”外,须将设备交供应处,凭供应处收条到资产处办理报废手续。(4)有账无物设备。按相关制度规定,设备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除在表中注明“报失”外,需先到资
6、产处办理报失手续,然后到财务处交赔偿金。资产处按财务出具的收据消账。特殊情况另外讨论解决。设备的报废和报失必须慎重(设备报废涉及今后的设备购置,设备报失涉及到个人赔偿)。(5)有物无账设备。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安置地点、保管人等信息详细填入表格中。(6)设备清查结果。以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两种形式,交资产处。设备较多的单位,纸质表格只打印有变动的设备,没有变动的设备可不打印在表格中。3、工作要求。负责设备清查的人员必须做到:所查设备帐物相符,保证清查设备无遗漏。设备清查结果,务必按要求填写在各栏目中。安置地点按照下发的“设备安置地点填写规则”填写。
7、4、设备清查工作联系人:徐建龙;联系电话:68130032;办公地点:学生事务中心三楼335房间。二、房产核查1、房产核查范围。本单位在临港校区使用的各类房屋,包括教学、实验、行政办公、活动开展及附属等用房。2、房产核查内容(1)以“2015年房产登记表”为依据。核查本单位现在用房情况,没有变化,请在核查栏中打“√”;如有变化(如房产用途、名称等信息),请将新的房产信息填写在表中。(2)房产核查表填写完毕,需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确保部门用房信息完整无误。将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上交资产处。3、房产核查工作联系人:祁振华;联系电话:68130032;
8、办公地点:学生事务中心三楼335房间。一、实验室核实1、实验室核实范围。实验室用房(包括实验教学的实验室、实践室、实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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