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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31
《关于开展人事代理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开展人事代理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各代理单位: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要求,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依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2014〕53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决定对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集
2、中开展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2016年4月20日---2016年7月20日二、清查范围清查的范围为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与省人才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三、清查内容1.代理单位是否仍然符合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的条件。2.代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情况。3.代理单位代理人员变更情况及变更手续是否完整。四、报送材料1.各代理单位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8、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代
3、理单位清查登记表(须加盖公章)。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须加盖公章)。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须加盖公章)。五、办理程序1.对代理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材料进行核实。2.对代理单位申报的代理人数、基本信息进行审核。3.符合我中心单位代理有关规定的单位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协议书》,并由代理部提供“现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基本信息表”。4.清查工作结束后,我中心将对审核通过的委托单位进行公示。六、有关要求1.开展清查工作是加强委托管理单位基础管理,维护存档
4、人员人事档案资源完整与安全,促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各代理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妥善安排,按要求主动做好清查工作,避免影响后续相关业务的办理。2.8各代理单位要认真填写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要仔细核对单位名下代理人员信息,积极做好档案材料的补充变更手续。3.在本次清查工作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相关工作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代理单位,我中心将于2016年12月起停止为其办理有关人事代理业务,由此造成的影响由代理单位自行负责。4.原单位开户后名下无代理人员,我中心将与其终
5、止代理关系;原单位户下只有5人以下的代理单位,我中心将与其终止代理关系,代理人员转为个人代理。5.单位开户后,代理人员一律放入单位名下代理,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单位代理手续。联系方式:0551-62998288联系人:许老师0551-62998296联系人:李老师0551-62628666联系人:王老师附件:1.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清查登记表2.单位委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协议书3.单位委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2016年4月20日8附件1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清
6、查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时间: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电话代理业务经办人电话传真QQ邮箱单位地址邮编机构类型成立日期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机关营业期限注册核准日期营业执照号机构代码证号法人登记证号单位总人数代理人数是否具备档案管理权限是否开通机要通道8是否有党组织附件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协议书(单位委托)皖人服代[]号甲方: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单位性质:事业单位业务交流QQ群:110841480乙方:单位性质: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QQ: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A区联系电
7、话:0551-62628666网址:www.ahhr.com.cn8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2014〕53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甲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负责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理存档在我中心的乙方员工的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手续。2.负责安全、妥善保管乙方存档员工
8、的人事档案。3.负责做好档案的收集、鉴别和整理等相关工作,对乙方提交的、符合要求的档案材料进行归档。4.为乙方按规定提供档案查阅服务。5.依据档案记载为乙方存档员工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6.为相关单位提供存档乙方员工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所需的政审(考察)服务。7.为乙方存档员工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出等相关工作。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机构,办理时须向甲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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