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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1
《台州区域路桥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文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路人社发〔2016〕22号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路桥区高技能人才企业(行业)自主评价的意见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加强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具有路桥特色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确立企业在高技能人才评价中的主体地位,根据省市有关实施高技能人才企业自主评价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实施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以下简称为“自主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品德、技能、业绩和知识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以“-19-助企业自主评价,促企业转型升级”为主题,加强政府引导,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健全和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为适应我区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二)工作目标。2016年力争大中型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发挥,工作机制基本形成,高技能人才短缺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技能创新和科技转化成果不断涌现。全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25%以上。二
3、、目的和意义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服务实际,对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和技术攻关的能力状况进行考核鉴定,确定技能水平的办法。合格者可发放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评价范围路桥区范围内有意愿开展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行业)均可申报。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如下: 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2、尚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但由省人社厅组织开发职业技能标准并发布的职业(工种);-19- 3、企业(或行业)可实施的
4、职业资格等级鉴定为高级工(三级)。三、申报资格条件 (一)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营、按章纳税、管理规范,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有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具体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执行〕,能够为评价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3、设有负责职工培训和考核的部门,有相应工作人员; 4、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与设施设备等。 (二)开展自主评价
5、的行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我区登记且在本区域范围内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 2、能提供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和设施设备等; 3、有职业培训工作经验,具备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所需的专家队伍。 (三)参加自主评价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参加企业自主评价的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亦可纳入本企业自主评价范围);-19- 2、参加行业自主评价的人员应为本行业成员单位的在职职工,且经所在用人单位同意; 3、参评人员所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人实际岗位一致。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按《
6、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号)文件规定执行;特别优秀的参评人员在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时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其从事本职业工种的时间不得少于6年,破格申报名单须报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可。四、主要内容(一)思想品德:重点考评职业道德、劳动态度等;(二)工作能力:以职业能力为导向,考核实际操作能力、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传授技艺能力等;(三)培训提高:参加相关业务或技能培训情况,学习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情况;(四)工作业绩:为单位创造效益和突出贡
7、献情况,获得各项先进荣誉称号和参加竞赛获奖情况。五、评价程序依据国家职业(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实行由企业或行业结合生产服务实际,采用贴近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的考核方式,并按规定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评价程序如下:-19-(一)企业(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的自主评价工作应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工作方案。方案包括:鉴定职业(工种)、鉴定级别、鉴定工作安排、考评人员配备、鉴定方式、试题来源以及有关事项说明。(二)区人力社保部门对企业(行业)提交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由企业(行业
8、)组织职工进行申报,申报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三)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免考理论知识。1、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核)按下列方式进行鉴定:(1)对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鉴定,由区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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