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地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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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文件锡房规发[2014]1号关于印发《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住保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我局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无锡市守信示范企业评定与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实际,制定《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一: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记分明细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

2、七日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5月27日印发10附件一:无锡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诚信档案的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推进诚实信用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无锡市守信示范企业评定与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行政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的征集、处理、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能

3、够用以分析、判断其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方面诚信状况的客观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业绩信息和不良信息。第三条市住保房管局是本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的主管部门。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物管中心”)承担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收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和诚信档案等具体工作。10区住保房管局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的征集和信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诚信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和记分,并将结果计入诚信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实现诚信信息互通和共享。街

4、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区住保房管局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采集工作。第四条诚信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统一和审慎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二章信息征集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信息的征集是指通过采集、甄别、分类、记录、储存等方式,形成客观反映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信息的活动。诚信信息的征集,应当坚持客观、准确、公正、及时和提供者负责的原则。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身份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资质等级、管业规模、雇用项目经理情况及其他有关企业身份的信息。第七条物业服务企

5、业业绩信息包括下列内容:10(一)所服务的项目在市级及以上相关评比中获得荣誉称号或行业协会表彰的;(二)企业在市级及以上相关评比中获荣誉称号或行业协会表彰的;(三)第三方对物业服务企业做出的满意度测评意见。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息由市、区住保房管局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书面要求整改的下列信息组成:(一)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的信息。(二)媒体通报、批评,且查证属实的信息。(三)社会公众投诉,且查证属实的信息。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身份信息产生或者变更的30日内向企业注册地的区住保房管局申报,并同时提供相

6、关证明文件。身份信息申报人应当保证所提供和申报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并对其提供和申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区住保房管局对审核后认定属实的信息予以备案,并报市物管中心记入诚信档案;对不属实的信息不予备案。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业绩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下列规定自行申报:(一)申报第七条第三款信息的,应于次年6月3010日前向企业注册地的区住保房管局提供第三方对物业服务企业做出的当年满意度测评意见。(二)申报其他业绩信息的,应在业绩信息生成3个月内,向企业注册地的区住保房管局进行申报。物业服务企业业绩信息经区住保房管局审核确认后,报市物管

7、中心记入诚信档案。第十一条不良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地的区住保房管局负责征集,相关部门可协助区住保房管局进行征集。不良信息征集后,由区住保房管局确认并报市物管中心记入诚信档案。区住保房管局对物业服务企业确认的不良信息,应当自确认征集信息起7日内,书面告知被征信对象。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身份信息和业绩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失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信息变更或者失效的30日内更新报送。第三章信息处理第十三条被征信对象认为其信息存在错误或者有异议的,均可在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住保房管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视为认可。第十

8、四条区住保房管局应当在受理异议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告知申请人。10区住保房管局认为异议成立的,报市物管中心申请变更从业记录。区住保房管局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异议申请人可在收到区住保房管局出具告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向市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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