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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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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刑制度在中国面临的挑战及未来的命运关键词:死刑制度/未来走向内容提要:死刑问题是近年来争论不休的热点问题。从历史层面、文化层面以及司法层面对死刑制度进行多角度的考察,对我国死刑制度的未来走向及制约因素进行剖析,指出中国死刑制度的未来走向,并尝试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死刑问题是近年来争论不休的热点问题。死刑制度在中国面临怎样的挑战,未来的命运如何?这是一个必须深入探讨的问题。今天,我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作为演讲的主题,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近十年来,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对平稳的繁荣阶段,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国泰民安的和平时
2、期,政治的文明,经济的昌盛,文化的开化,社会的和谐,制度的宽容等,提升了人们对生命价值的认识,使得我们讨论死刑这个严肃而冷峻的话题有了基础。第二,我和我的同事一直在从事一个和欧盟合作的项目——关于加强中国死刑案件的辩护技能以及减少中国的死刑以至废除死刑的课题研究。这个项目从2002年底开始启动到2005年底结束,但后续工作现在还在进一步进行中。在这个项目的开展过程中,我们做了很多调查,主要是围绕死刑问题,有关的调查结果已经于去年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今年又出版了一些关于死刑问题的著作,都是跟欧盟合作的。这些合作使得我们与国际社会
3、的零距离接触越来越频繁,融入国际社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同时在这种交流中也引起了我们对死刑制度的反思。第三,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死刑冤假错案,特别是新闻媒体对这些冤假错案的跟踪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最高人民法院又收回了死刑的复核权,并且要求所有的死刑二审案件从今年的7月1日起必须开庭审理。死刑这个本身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成为被热烈讨论的问题,这是情理之中的事。西方有一句谚语,叫做“枪炮作响法无声”,也就是说在战争年代,法律的声音是很微弱的,甚至是无声的。现在欧盟的成员国没有一个国家还保留死刑,因为欧盟规定了欧盟
4、的东扩过程是一种和平的发展趋势,而欧盟认为,在和平时期是不需要死刑的,所以加入欧盟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废除自己国家法律制度中的死刑制度。从这一点来看,死刑问题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更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中国的死刑制度往何处走、怎么走,就是我们现在需要关注、讨论、解决的问题。下面我从几个方面来谈一些个人看法。一、从死刑的历史层面看死刑制度面临的挑战死刑是怎么出现的?从今天我们接触到的在实践中,证明标准把握不严,出现了很多只要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就能把他判处死刑的情况。口供里说人是他杀的,凶器被丢到了河里,不管有没有找到,第一犯罪
5、现场在哪里,第二犯罪现场在哪里,为什么要杀他,即使犯罪现场没弄清楚,动机很不明显,很多地方的司法实践中还是把它作为证据使用;很显然,这是不能用的。如果一审中出现这种情况,二审中被告完全翻供,这时候该怎么做呢?因此,证明标准太模糊、过低或把握不严,都会导致死刑案件的错判现象。3.疑罪问题,即有疑问的罪,到底是从轻还是从无?有个地区曾经有一个案件:被告人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被杀者是他的邻居;二审中,被告全部翻供,翻供后,所有的案件事实由于有疑问而无法查证,二审法院认为这个案子是一个疑难案子,证据上存在疑问,最后宣告他无罪。宣告无罪后,被
6、告人还没有从看守所回家,被害人家属知道被告被判处无罪后,立刻到被告人家里杀了他的妻子和孩子。这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感到压力很大的原因。疑罪不敢从无,从无怕会引起新的刑事案件发生,所以采取保守的做法——从轻。从死刑案件的审判上来讲,还是应该遵循疑罪从无的观点。把一个疑罪行为人判了死刑,也就相当于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杀了另外一个人,或者在偏听偏信的情况下杀了另外一个人,也许杀对了,也许杀错了,所以疑罪应该从无。4.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或者与刑事诉讼相关的解释,在有关刑事案件出现疑难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协调?宪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应该相互配合、相互
7、协调、相互制约。至于如何协调,没有规定,协调机制不健全,导致很多案件受到干预。因此,有很多人指责说诸如佘祥林案等就是协调的结果,就是司法机关以外的机关先定后审的。先定后审当然不可以,但协调工作是可以的。作为侦查部门的公安,作为监督部门的检察,作为审判部门的法院,是如何依法履行职责的呢?也许,公安、检察会说,这样是因为迫于压力,没有办法,这一点可以理解;但从制度层面上来讲,是没有完善的协调机制。协调非常重要,需要公检法配合才能把刑事诉讼搞好。但是,有时候由于个案的特殊情况,需要双方的磋商、协调,这在程序上没有规定,也导致了大量死刑错案的出现
8、。5.如果发现一个案件在事实或证据上有问题,发回重审、纠错,这种情况下如何纠错?诉讼法中关于这一内容的规定很单薄,大概只有四个条文。这样导致很多死刑案件发回之后,原审法院原封不动地判了同样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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