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适用诚信原则情况考察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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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司法适用诚信原则情况考察的论文关键词:主观诚信;客观诚信;司法适用;向一般条款的逃避内容提要:诚信原则在我国法院以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两种形式得到适用,前者主要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以及公司法、代理法、商标法、票据法领域,法院对善意的理解主要有“确信”、“信赖”、“不知”、“客观行为”等4种。后者被法院按消极的和积极的两种方式理解,其中前者是害人行为的阙如,后者是利人行为的具有。但我国法院并不曾把主观诚信理解为错误,并且经常在宣示的意义上和向一般条款逃避的意义上适用诚信原则,这些是需要改进的缺陷。目前对我国法院适用诚信原则情况的研究成果尚不多,在中

2、国期刊网上只找到两篇文章。其中一篇文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5年第1期至2007年第11期刊登的53个适用诚信原则的案例分析了我国司法机关适用诚信原则的情况。[1]其研究显示,诚信原则在我国的司法适用呈增长的趋势,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适用诚信原则较多。在该53个案例中,法官对于诚信原则的适用仅限于财产关系。应该说一般在无相关的法律规范,或者相关的法律规范效力层级较低时,法官援引诚信原则是必要的,但许多时候在法有明文的情况下,仅仅为了说理的需要也援引诚信原则就显得多余了。另外一篇文章从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自创刊时起至2010年底总计1

3、70期刊登的770个案例的分析出发,试图阐明诚信原则在与其他基本原则比较时的适用率,得出了诚信原则适用率最高的结论(在77个案例中得到适用,正好占10%)。.[2]这两篇文章对于诚信原则司法适用情况研究的开创功不可没,但它们所考察的案例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案例,与“北大法宝”等网络平台所提供的大型案例库相比,其研究的案例范围明显过小,因而有失偏颇。此外,它们也未把“善意”作为诚信原则的主观方面考察其在法院判决中的运用情况,因而存在理论框架上的缺陷。为此,笔者拟利用“北大法宝”提供的法院案例库分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两个方面考察诚信原则在我

4、国法院的适用情况。一、诚信原则在司法判决中的适用情况笔者以“诚实信用”和“善意”为关键词对“北大法宝”收集的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案例和裁判文书进行了全文检索,分别搜索到涉及“诚实信用”和“善意”字样的民商经济方面的判决书1267篇和393篇。从这些判决书中,笔者概括出我国法院适用诚信原则的情形主要有如下类型。(一)宣示性适用目前,我国法院的判决书一般分为事实陈述和法院裁断两大部分,其中法院裁断部分往往以“本院认为”的方式作为其开始语。上述许多判决书都是从这个开始语后即援引诚信原则进行相关的法理阐述。例如,在上海市闸北

5、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某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周某某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在“本院认为”后写道:“为弘扬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60条、第107条、第109条、第251条、第263条,《担保法》第6条、第19条、第2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3]在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判决的“王凤成、鲁红云诉河南中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义煤集团永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4]中也大致如此。而在上海法院的判决书中,似乎流行着这样的关于诚信原则的写作套语:“本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6、诚实信用的原则……”[5]事实上,这种笼统套用诚信原则的法律适用方法并无实际意义,即便完全去掉也不影响判决内容的完整。而令人遗憾的是,对诚信原则的这种不当适用情形在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却不小。(二)作为解释规则适用1.司法判决中将诚信原则作为解释规则的形式解释规则分为法律解释规则和合同解释规则,在上述被考察的法院判决书中,诚信原则被作为这两种解释规则的实例都有。将诚信原则作为法律解释规则的实例如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周某某与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该院终审判决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分析意见,认为“根据实质公平和诚信原则,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时,如果可

7、作有利于与不利于债权人两种理解时,应偏重作有利于债权人的理解”,[6]法院据此作出了有利于债权人的解释。将诚信原则作为合同解释规则的实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某某诉某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涉案合同虽然约定了“乙方有权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优先续租”等内容,但综合合同各条款内容,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不应理解为原告的优先承租权能否行使取决于被告是否同意。尽管法律未规定承租人的优先续租权,但优先购买与优先续租都是为了保护法律关系的连续性以及承租人的居住安全,两者旨趣一致,所以法院根据这种类推干预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强

8、行赋予承租人以优先续租权,以达成公平的目的。[7]2.法院将诚信原则作为合同解释规则的形态一是限制当事人的权利。如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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