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权力清单与经济法权力干预耦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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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政府权力清单与经济法权力干预耦合研究  一、政府权力清单是法治经济的基础  所谓权力清单,就是要把各级政府和各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各项公共权力进行全面统计,并将权力的列表清单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中国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设有限、有为、有效的服务型政府。  (一)政府权力边界不清,经济

2、干预权限异化  经济干预权限异化指的是政府干预过度和干预缺位等情形。当今的中国政府不仅是对经济干预的缺位,更多的是政府对经济干预的越位,给市场经济健康运行造成阻碍。政府对经济干预的缺位表现在应该监管的经济行为领域没有发挥效用,市场经济秩序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竞争规则不完备等方面。体现较为明显的是在食品安全、环境监管领域,尽管政府采取了多种治理手段,但这些领域的问题愈演愈烈,说明政府干预经济的能效低下。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表现为限制私权自由,剥夺市场主体自主决策权的行为。地方政府通过部门立法形式,违反公平竞争和市场

3、原则,设定新的收费权和处罚权,收取各种费用,为自己或相关的利益集团牟取利益。同时,政府还通过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利范围,设置大量的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过度地设立行政许可门槛导致市场主体行业进入权被剥夺。比如,在大多数垄断性行业,政府限制民营资本进入,导致民营企业利润和竞争力下降,甚至政府部门与垄断企业事实上形成利益共同体,最终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  (二)权力清单明确政府经济干预权的法治边界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

4、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决定》指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两个决定,正是法学界概括的对公民和法人,法不禁止则自由;对国家和政府,法无授权则不能。权力清单制度标志着我国政府的经济干预从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的重大转变。  一方面,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市场主体的自主决定

5、性。公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私权利,一般是涉及个体私人的生活领域,与政府的公权力相较弱小,因此市场主体行使权利时不会对政府权力造成损害。要保障市场主体的私权利,就需要给予市场主体权利足够的行使空间,这个权利的自由度只要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项都是市场主体的权利行使范围,即法无禁止便自由。自2013年开始,我国进一步简政放权,在财税、金融、投资等各方面共取消和下放两百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将简政放权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让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回归到市场,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  另一方面,权力清单制度强

6、化政府职权的法治化。权力清单制度并不是简单的政府权力缩减,权力清单划清了政府的权力边界,明确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该管什么,怎么管。由于政府是公权力的主体,具有强制性,其权力的行使大多与公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没有约束的政府权力极容易对市场主体的私权利造成侵害。权力清单要求公开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将权力关进透明的笼子。政府权力以清单式例举出来,意味着政府权力法定、清单之外无权力。政府权力清单主要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因此政府行使每一项权力都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超出法律规定就是越权,即法无授权为

7、禁止。因此可知,遏制政府权力的扩张,规范、约束权力,有效维护和保障市场主体的私权利是制定权力清单的目标。  二、经济法权力干预是法治经济的诉求  秩序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主张国家对经济的有限作用,即国家的职能仅限于保障国家的对外安全和内部秩序的建立;而在(私人)经济领域,该学说则主张国家应让位于市场力量的自我角逐[4](P336)。然而,历史证明了这一观点存在偏颇,市场并非万能的,由于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国家干预可以避免和纠正市场失灵,国家干预经济的路径主要是在法律层面上,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则

8、集中体现为经济法。  (一)经济法的经济治理权力  克服和纠正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源动力。经济法能保障和促进国家调节机制与市场调节机制的有机结合,进而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市场经济是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的经济类型,经济法(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大部分)通过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运行,规范全部市场主体的行为,解决市场运行过程中对竞争的阻碍,有效地遏制和防止破坏市场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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