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视角下公司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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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法视角下公司的社会责任新公司法视角下公司的社会责任 摘要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是我国新公司法的要求,在实践中如何去理解和把握这一责任的概念的内涵,是值得深入探讨的一个问题。立足于我国的现状,研究公司的社会责任应在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前提下来进行。公司的社会责任要.L.求公司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关注其他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履行其应尽的各种社会义务,促进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公司法股东利益  作者简介:郎瑞敏,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008级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理念,以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各类公司蓬勃发展,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其中若干地位举足轻重的集团公司、跨国公司等经济实体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着经济发展的大局,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产生着重大的影响,所以肯.L.定公司的社会责任,现实意义很大。鉴于以上原因,可以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做出以下界定:公司在谋取自身及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关注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自觉履行公司对社会应尽的各项义务,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  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论来源于公司强大的经济力量以及由此产生的巨大社会影响力。其法理依据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随着公司发展,个人本位观念向社会本位观念转变,这为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思想上的来源。文艺复兴之后,出现了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念,相应地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也坚持所有权绝对的原则。这种个人权利本位思想的流行使当时的出资方和劳动者严重对立,社会矛盾突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在19世纪末期社会本位价值理论开始出现,并逐步发展。该社会理论认为,公司的发展不可避免的要为股东谋取利益,但公司的发展要求公司不能单纯追求这一个目的,还应该考虑和促进其他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承担其对社会应尽的各种社会义务。   第二,公司经济力量雄厚,对社会的影响举足轻重,这迫切需要约束公司履行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在市场经济优越的竞争环境下,公司法人承担着有限的社会责任,其通过良好的资源配置格局,创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形成了高额的利润空间。这种状况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个别大公司的垄断,有可能某些公司的经济力量被人为控制而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所以亟需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约束。  第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变化导致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为了自身发展和对利润的追求,不断扩大公司的整体规模,与此同时,公司的人数日益增多,导致股权也日益分散,公司小股东和公司的关系也越来越淡化。相反地,公司的管理层却日益集中,以执行董事等大股东为代表的利益群体掌握着公司发展的命脉。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经营者所考虑的对象不再仅仅限于股东的利益。可见,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力从股东向其他利益群体转移的趋势促使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  公司社会责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单单靠公司法的约束是不足以解决所有问题的。而且,从目前中国的法律体系来看,对其他相关利益群体的保护,公司法的保护并不一定是最有效的途径。其他相关法律,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反而能更好地发挥各相关利益主体的作用。研究该理论应以公司作为一个利益辐射基点,涵盖所有相关法律。三、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现状及完善  (一)我国新公司法的规定  我国新公司法的修订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谨慎吸纳了公司的社会责任,表明我国公司法接受了公司的社会责任这一概念豐,这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来说具有突破性的意义,在新公司法中对公司责任的规定主要有以下相关内容:  一方面,明确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这为公司社会责任从道德性质向法律义务的转变提供了条件。公司社会责任在公司法中的明确宣示,表明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对利益各方意义重大。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并非公司的单独规定就能完成,它还需要其他相关法律的大力支持。但公司法这种开先河的规定为其他法律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和价值上的支撑。  另一方面,加强了对职工合法权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新《公司法》第17条和第18条详细规定了职工的各项权益,并规定公司有义务提供各种途径来保障职工的这种权益。《公司法》在第1条规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公司立法的宗旨之一。第20条第3款则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允许在特定条件下揭开公司的面纱。此规定是公司法修改的一项重大突破,是对公司相关制度的完善。但是,新公司法仍然坚持了为股东谋取最大程度的利益这一根本宗旨和基本目标。  (二)对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   1.加强相关立法研究,维护法制统一。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已有不少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如宪法中关于公民劳动权的内容,公司法中关于工会、职工民主管理以及职工监事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法中要求公司照顾其职工相关利益的规定,都体现了公司对职工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另外相关经济立法中关于公司等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产品质量以及消费者方面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L.规定;环保法中关于公司等企业对环境污染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规定等。由于我国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大多比较原则,在实践中比较难操作,所以立法中要正确处理公司与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以社会和谐发展及国家整体利益为准则,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干扰,维护法制的统一。  2.加大执法和司法的力度,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监督。实现公司社会责任首先要强调企业的守法责任,以落实社会对公司的最低要求。这就需要加大执法与司法的力度。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内部监察机构,对公司的正常运转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时内部机构,就容易与公司勾结在一起,从而损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应设立外部监事。这样内外监事的共同作用,可以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同时在公司法中确立监事的调查权以加大监事会的监察力度。  3.建立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企业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行动纲领是无可厚非的,这是企业创新的重要激励因素,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驱动力。因此,加强公司利益与公司社会责任的一致性,是促使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途径和方向。应当通过法律和政府的引导,完善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激励措施,而不是放任自流。对企业来说,履行社会责任,更多地应该是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而调整企业的短期和长期战略,包括企业的文化和价值取向,以消减企业行为与社会伦理道德的磨擦和冲突。这样,社会责任就与企业的经营目标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企业发展的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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