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211456
大小:493.28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4-22
《03 杨帆 法理学 什么是好的法律3 法律有何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六、不要求不可能之事(可遵守性)1.法律是人的行为准则,不是神的行为准则,故不能用神的标准来要求人。法律是所有人的行为标准而不仅仅是“圣人”的行为标准,故不能用圣人的标准来要求常人。2.法律不能命令人们实施不可能实施的行为,也不能禁止人们实施不可避免的行为。3.“法律不强人所难”是刑法中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法理基础。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当时具体的情况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就不能认为行为人主观具有责任,因而不能令他承担刑事责任。4.没有期待可能性,就是存在不可抗力,就是缺乏故意、过失,行为人
2、因此不承担责任。【案例19:卡纳安德斯之板】航船沉没后两人争夺只能负载一人的木板,体强者将体弱者推开而致体弱者淹死。在此,无非有四种可能性:一是其中一人舍己为人;二是其中一人舍人为己;三是二人互让同时死亡;四是二人互争同时死亡。第三种和第四种是最差的结果,第一种情况是建立在高尚道德基础上的,如果将第二种情况视为犯罪,就是对人以第一种情况相要求。如此,则法律是以崇高的人性为基础,而不是以软弱的人性为基础。但是,刑法既不能强迫人们作出牺牲,也不能将英雄主义强加于人。因此,尽管上述第二种情况是不道德的,但在法律上不能认为是犯罪,同样应当承认是紧急避
3、险而不负刑事责任。七、在时间之流中的连续性(稳定性)1.法的稳定性是法的安定性的构成要素之一。所谓法的安定是指法的安全与稳定,即法律内容和法律秩序的稳定以及行为与法律后果结合的确定性。2.作为人的行为规范,法律应该保持稳定性。如果立法上反复无常从而导致法律频繁地变化,会使当事人的愿望落空,或给他们增添无法预料的负担,会使法律失去公信力。韩非说:“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法禁变异,号令数下者,可亡也。”“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3.法律应该保持稳定,但是绝对不能一成不变。要在法律的稳定性和及时的废改立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韩
4、非说:“故治民无常,唯治为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八、官方行动与公布的规则之间的一致性(政府守法)1.官方行动与公布的规则之间的一致性,是指政府的行为和法律保持一致,即政府守法。2.法治要求普遍的守法,特别是政府守法。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法治政府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3.法治政府要求立法机关要依(宪)法立法;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依法裁判,即把国家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4.政府的行为会给民众起到示范效应,政府守法则民众不能不守法,政府不守法,民众必然不守法,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
5、从。”【案例20:商鞅变法】……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富勒认为好的法律应该具备以上八个特征,缺乏其中任何一个的都属于恶法。司法考试教材认为,法律还应该具备以下特征:九、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1.法形成于公共权力机构,这是法律与其他人为形成的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2.法的形成方式有两种:制定和认可。十、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
6、规范。1.法律具有既关注权利也关注义务的两面性。2.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其内容主要是对主体的义务性要求,这是它们与法律规范的重要1区别之一。十一、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1.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最后力量,而非唯一力量。2.无程序即无正义。国家强制力的运用,必须要严格遵循程序法的规定。十二、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1.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人们外部行为的规则可以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特别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
7、能性。2.“法律是规范外部行为并可被法院适用于具体程序的社会规则的总和。”(坎特罗维奇)3.法的可诉性的构成要素:(1)可争讼性。即任何人均可以将法律作为起诉和辩护的根据。(2)可裁判性(可适用性)。法律能否用于裁判作为法院适用的标准是判断法律有无生命力、有无存续价值的标志。第三讲法律有何用?一、法的作用对象1.法律作用的对象只能是人的行为,而不规制人的思想。思想应该是自由的,思想实际上也是自由的,因为即使囚犯也可以神游九州,心驰八荒。2.法律作用的行为是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为,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为构成了社会关系,故也可以说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
8、关系,经过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二、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1)指引作用的对象:自己的行为。(2)指引作用的形式:①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