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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0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象山县会源路(71省道至迎恩路)道路工程项目环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新增年产1000万件航空紧固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象山县会源路(71省道至迎恩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环境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9月54新增年产1000万件航空紧固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文件确认书建设单位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象山县会源路(71省道至迎恩路)道路工程项目项目地址象山县中心城区投资额1520万元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象山县环境保护局:我单位同意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并承诺在做到如下环保措施:
2、1、施工期a、施工期间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对施工场地、运输公路进行定期洒水处理,对于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蓬布,汽车运输沙土等建材时加盖,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浇筑的沥青均到沥青搅拌场购买,项目施工场地不设搅拌场。b、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建生活设施解决,建筑废水沉淀后回用,对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c、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废料分类收集回用,对于无法回用的按照《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1年9月1日实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d、施工期选用低
3、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管理与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2、营运期a、按照相关规定完善道路警示标志。b、加强路面清扫工作。c、加强绿化建设,道路两侧的裸露地面及时实施绿化、铺装或硬化。d、沿路布设一定量垃圾桶,由环卫工人定期清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备注54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简况10三、环境质量现状15四、评价适用标准18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六、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
4、排放情况30七、环境影响分析31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46九、结论与建议48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项目道路平面布置图附图3:象山现代物流园区九顷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附图4:象山县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5:项目道路现状图附件附件1:道路工程初步设计评审会议纪要附件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措施一览表54象山县会源路(71省道至迎恩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象山县会源路(7
5、1省道至迎恩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河路669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象山县中心城区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864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52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1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04%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18年10月1.1项目由来城市道路建设作为城市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城市的发展具有服务和能动作用,对城
6、市新的发展具有引导作用,随着象山县的城市化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已迫在眉睫。为加快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区域路网结构,改善交通条件,提升城市形象,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建设会源路(71省道至迎恩路),新征用地面积8640平方米,长360米,红线宽24米,道路沿线布置桥梁一座。项目总投资约1520万元。2017年3月14日,由象山县城投集团综合管理部印发了会源路(71省道至迎恩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评审会议纪要(象城投[2017]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
7、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172城市道路中全部(新建、扩建支路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由我单位承担此工作,受托后我单位即对项目所建地进行现场踏勘与监测,并收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编制此环境影响报告表。54象山县会源路(71省道至迎恩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编制依据1.2.1我国及浙江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8、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2016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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