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8921271
大小:28.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4-12
《kuro违反著作权案二审被告均改判较轻刑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Kuro違反著作權案二審被告均改判較輕刑度中央社(2008-07-1623:10)(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六日電)國內MP3音樂下載網站「Kuro」涉嫌非法重製CD、提供會員下載,被控違反著作權法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仍維持被告飛行網董事長陳壽騰、執行長陳國華、總經理陳國雄、會員陳佳惠有罪判決,但審酌被告有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且致力保護著作權,改判較輕刑度。全案還可上訴。根據高院今天判決,原被判刑兩年的陳壽騰改判一年,原各判三年的陳國華、陳國雄改判一年六個月,均併科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罰金,因適用減刑條例,徒刑與罰金可再減一半。會員陳佳惠從六個月改判
2、三個月,飛行網公司也從三百萬元罰金改判為一百五十萬元,都可再減一半。另陳壽騰與陳佳惠各被諭知緩刑四年與三年。Kuro網涉嫌從2001年7月起,以「點對點」檔案分享軟體及網站主機,提供會員傳輸與下載MP3影音檔案。但陳壽騰等業者未經滾石、華納等十餘家唱片公司同意,就將擁有版權的歌曲違法重製成MP3,並在網站上招攬會員下載,經唱片公司檢舉,被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另付費下載九百多首歌曲的陳佳惠也被起訴。全案一審時,法院認為陳壽騰等人明知軟體可能成為犯罪工具,且技術上也有能力過濾檔案名稱與內容,卻為了商業利益,不但提供平台放任會員違法交換下載未取得授權的音樂
3、,還大力促銷,鼓勵不特定人利用Kuro違法重製音樂,已構成犯罪故意,與會員均為共同正犯。不過,高院今天判決指出,本案被告等人所為雖均構成犯罪,但因有部分歌曲無法證明被告等人有侵害行為,而予以剔除,且Kuro也在2006年以三點八億元與IFPI(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達成民事和解,並致力於著作財產權保護行動,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較輕刑度,又適用減刑條例,減輕二分之一刑度。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