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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01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公示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公示表 事项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条 《陕西省测绘条例》第五条条件1、为避免平面坐标的重点建设和使用的混乱,实现资源共享,一个城市和重大工程项目只能建立一个统一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2、建立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是政府相关部门;3、建立单位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4.应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规定,应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数量有限制(每个城市允许建立一个;每个工程项目只允许建立一个) 程序受理由陕西省测绘局质量技术监督处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
2、式的,局质量技术监督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的,局质量技术监督处应当受理其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陕西省测绘局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决定陕西省测绘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陕西省测绘局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
3、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送达行政许可通知书。陕西省测绘局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听证需要听证的,按照法规要求履行听证程序。 变更与延续1、申请人要求变更申请事项的,应向陕西省测绘局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2、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建设完成后,当其系统更新涉及到系统参数被改变时,被许可者应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特别规定(特定资格的考试、登记等)无 收费无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一、本办法中规定样式的《陕西省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一式四份;二、申请者机关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能够反映本单位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四、承担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申请书示范文本《陕西省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表》(可在陕西省测绘局网站上直接下载17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程序流程图申请受理部门:陕西省测绘局质量技术监督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其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5、容,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经审查,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出具《不予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通知书》。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本办法中规定样式的《陕西省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一式四份;二、申请者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能够反映本单位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四、承担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陕西省测绘局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
6、作出审批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做出准予决定的,应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准予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通知书》。17附件一:陕西省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表 申请建立单位名称: (公章) 坐标系统名称: 申请日期:17申请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电话 上级主管部门 电话 拟建立平面坐标系统基本情况坐标系统名称 坐标系统计划建设时间 坐标系统计划启用时间 采用技术标准 技术等级 投影种类 中央子午线 °
7、′ ″投影面高程 米系统使用覆盖范围 如何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本区域内已有坐标系统及与拟建坐标系统关系情况 17 建立所申请坐标系统可行性的专家分析、论证材料(附件)目录 所建坐标系统在该行政区域内唯一性的证明材料目录 备注 17附件二: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受理通知书 陕测坐标受字( )第 号 :你单位申报的 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收
8、到。经初审所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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