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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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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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程序,贯彻行政许可的公开、便民、高效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含西安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新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工作。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技术质量监督处承担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的具体工作。审批依据《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申请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和申请建立其他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为申请单位。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陕西省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见附件1);

2、(二)因工程项目需要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三)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四)能够反映申请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和制度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建立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提供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的文件(原件)。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条技术质量监督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登记,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技术质量监督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填写《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并送达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3、,技术质量监督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填写《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材料补正通知书》(见附件3)。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技术质量监督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填写《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4),同时退还有关申请材料。第五条审批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技术质量监督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申报材料和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论证会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填写《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查意见表》(见附件5)

4、,由技术质量监督处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批。(二)主管局领导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签署审批意见。第六条技术质量监督处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审查工作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第七条技术质量监督处根据主管局领导的审批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送达《准予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通知书》(见附件6)或《不予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通知书》(见附件7)。第八条经审批准予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须于审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以保证

5、时效为原则。遇有人员出差等原因不能按本程序规定实施审批的,上一级领导可以直接作出准予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陕西省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申请单位名称:(公章)坐标系统名称:申请日期:年月日拟建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情况表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单位地址电话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拟建立平面坐标系统基本情况坐标系统名称坐标系统计划建设时间坐标系统计划启用时间采用技术标准技术等级投影种类中央子午线°  ′  ″投影面高程米系统使用覆盖范围如何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本区域内已有坐标系统及与拟建坐标系统关系情况建立所申请坐标系统可行性的专家分析、论证材料(附件)目录

6、    所建坐标系统在该行政区域内唯一性的证明材料目录                                 备注     附件2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受理通知书 陕测坐标受字()第 号             :你单位申报的             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收到。经初审所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决定予以受理。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二份,申请单位一份,审批机构留存一份。)附件3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材料补正通知书 陕测坐标补字()第 号             :你单位关于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申请,我局已于  

7、年  月  日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陕西省测绘条例》和《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等规定,你单位应补正下列材料: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注:本通知一式二份,申请单位一份,审批机构留存一份。)附件4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不予受理通知书 陕测坐标不受字( )第号             :你单位申报的              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收到。经初审因以下理由,决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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