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和就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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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和就业程序教学目的: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为高校毕业生带来的就业压力,国家有关部门特别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为此,开设就业政策和就业程序课程,为毕业生解答国家相关就业政策疑问,帮助他们充分用好国家促进就业的政策,将对广大毕业生的求职道路和职业选择有直接的现实意义。教学目标:1、掌握现行就业政策2、了解就业有关规定3、熟悉就业流程教学重点:让毕业生了解国家近期就业政策,尤其是国家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重点了解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应征入伍、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五项与本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国家政策,以及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代偿政策。教学课时:6学时教学内容:

11、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沿革2、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规定3、人事代理制度4、就业工作程序第一节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沿革经济发展:计划经济f市场经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1978年,我国进行改革开放,经济体制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应经济的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也发生变化。制度变革:统包统分f自主择业;派遣证f报到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实现了两次重大变革,一次是上世纪90年代,为适应国家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要求,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实现了从政府指令性计划分配到“市场导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转变,这次重大变革的突出特点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产生了非常积极的效果,这是一次深刻的成功的变革。

2本世纪初,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进一步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实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重大而深刻的又一次变革。这一轮变革的显著特点是:在坚持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同时,突出强化政府积极促进就业的职能,建立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和机制,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模式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一是确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高等学校积极作为、社会各界多方支持的工作机制。二是形成了国家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框架体系,这个政策体系很全面,涵盖了针对就业指导、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失业登记、临时救助等多个方面的近百项政策措施。三是基本建立了以高校为主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由高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咨询、推荐和服务。四是探索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途径和办法,通过政策激励和项目实施初步疏通了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渠道,形成了一定声势。五是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初见成效,高校人才培养进一步贴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这些政策和措施保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逐年较大幅度增长,绝大多数毕业生在当年实现就业,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一)就业方针和原则☆原则:“公开、公正、择优、自愿。”☆机制:“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3(二)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1、各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把户口、档案托管在学校或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3、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所在地。☆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有关政策1、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3、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吋,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4、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以在当地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1、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政府代为偿还。

42、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毕业生,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至2档工资标准。3、从2006年起,自治区、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三分之一的职位应从具有2年以上乡镇、村、社区、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中择优录用,以后逐年提高。4、县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都耍结合岗位需耍,留出一定数量的空缺职位,从基层经过2—3年锻炼的选调生中择优选拔。5、国家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市、县两级政府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6、到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考研,可以适当加分;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学籍保留2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1、学校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尽量给予适当求职经济补贴。2、各地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3、登记失业的困难毕业生,列入劳动保障部门的援助范围。劳动保障

5(三)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患病、残疾毕业生的有关规定1、学校将在派遣前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修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2、残疾毕业生就业有困难的,学校提供就业援助,并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关于就业歧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通知指出,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

6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通知强调,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另外,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耍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结业生的有关规定1、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2、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即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3、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款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比国家规定的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结业生在一年之内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肄业生的有关规定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7☆毕业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的有关规定1、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活动。培训费用主要由学校承担,教育主管部门适当补贴。2、可以到各类人才和中介机构登记求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免费提供服务。3、就业见习制度。各地有关部门为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有计划地安排就业见习,协调落实见习生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免费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见习期,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一年。4、失业登记。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5、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困难的,由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就业协议书的规定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的协议,也是毕业生报到前表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存在就业和录用意向的明确的和唯一的凭证。

81、学校凭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开出“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按照就业协议书要求转移学生档案。☆违约金的规定1、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不得由学校向毕业生收取违约金。协议单位和毕业生的违约问题由双方根据所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2、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档案、户口托管的规定1、申请档案、户口留校的同学原则上要求是已有明确的就业意向或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要求先试用一段时间再决定录用的同学,同时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生活动中心现场办理托管手续,逾期一律不再受理。2、档案、户口托管期为两年。期满,由学校把档案迁转到广西人才市场、南宁市人才市场或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由人才市场或服务中心通知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四)国家项目及地方项目的有关政策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相关政策

91、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其中生活补助每月600元/人(在西藏服务的,每月800元/人),交通补贴每年人均1000元(在西藏、新疆服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6、服务期满将对志愿者作岀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2、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决定从2006年起连续五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2万数量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毕业生),安排到乡镇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2—3年。☆相关政策(1)户口根据本人意愿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地。(2)服务期间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3)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将“三支一扶”大学生培养教育纳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规划,作为高级专业技术骨干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每年组织更新专业知识培训。(4)“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教育由指定的一名镇领导或专家负责传、帮、带,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情况记入个档案。(5)“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第二年,在不影响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可参加研究生、公务

11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服务期间,可参加执业资格考试。(6)“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生活、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的标准与西部志愿者相同。由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统一支付。(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由人事部统一E卩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面向市场自主择业。(8)“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会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意向协议的,经市及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进入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程序。(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建立人才库,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培养管理和后续服务,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按照专业化挑选、专业化培养、专业化使用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用人单位的使用情况,经组织考核,精选德才兼备、工作业绩优秀、专业潜能突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国内外知名院校接受专业培训或攻读相关学位。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相关政策(1)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核拨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设岗位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

12工资制度和标准。各设岗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5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教师范〔2022〕7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口治区按照有关标准补助各设岗县(市、区)开展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费等相关费用。(2)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3)各设岗县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公办教师招录和管理办法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和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岀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要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4)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必须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和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5)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国家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134、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相关政策(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3)从2022年起,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每年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自治区、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的比例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选聘人员考录。(4)对选聘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其中,受聘到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6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8分;受聘到其他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7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另加4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8分,多次被评为先进的按加分最高的一次加分。任职满

14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报考区属院校研究生时,按照组通字〔2022)18号文件精神,笔试成绩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6)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7)选聘人员在聘用期满后未续聘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2)、(3)、(4)条待遇和保障政策。(8)受聘到我区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桂财教〔2007〕60号)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9)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区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10)财政保障政策。中央财政补贴西部地区的费用为人均每年15000元生活补贴和人均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自治区财政按照选聘人员人数,将中央补贴全额划拨到各市财政局,各市财政局根据本市选聘人员分布情况将经费划拨至各县(市、区)财政局。中央财政补贴主要用于选聘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安置费和购买保险。地方补贴和工作经费由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解决。5、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简称“选调生”)

15☆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国家公务员有何区别?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国家公务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不同点主要有:一是报名条件不同。选调生的报名条件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还要求是学生干部、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二是培养目标不同。选调生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三是选拔程序不同。选调生的选拔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程序。四是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得力措施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帮助选调生脱颖而出。第二节人事代理制度一、人事代理的内涵1、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2、人事代理的当事人为代理方和委托方。代理方一般是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委托方为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3、人事代理业务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委托方与代理方商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二、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

16人事代理的具体内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协商确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务:1、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并协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人事管理方案等。2、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手续,调整档案工资;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3、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关规定承认身份,申报职称,计算工龄,确定档案工资,办理流动手续。4、为委托方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建立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5、为委托方代办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业务。6、为委托方代办人才招聘业务,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荐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聘用人员合同签证。7、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并协助委托方制定培训计划。8、根据委托方要求,开展人才测评业务。9、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业务。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

171、凡注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均由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办理委托人事代理。2、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机构在核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材料后,应当和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立委托关系。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4、尚未就业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重新就业后,其辞职、解聘前的工龄和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5、在委托人事代理项目内有档案工资关系的,其代理期间涉及国家统一调资的,档案工资的调整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核定。6、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其见习期考核、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按期向人才流动机构提供有关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其手续由委托代理的各级人才流动机构负责。7、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解除聘用(任)合同的,毕业生可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代理其人事关系的人才流动机构继续负责毕业生的见习期管理。待聘期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8、委托期间,所委托代理的人员被全民、集体单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

18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应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四、人事代理程序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流动机构分别提交下列有关证件:(1)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信(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2)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流动机构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3)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2、代理方对委托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3、委托方与代理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4、代理方向有关方面索取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材料,并办理有关手续。5、人事代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以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共同遵守。

19第三节就业程序毕业生就业程序二、学校就业工作程序(一)9-11月1、毕业生二次推荐、跟踪调查、统计就业率;2、开展新一届毕业生生资格审核工作;3、总结、调研、研讨;4、制作毕业生宣传材料;5、开展就业指导、咨询和技能培训服务。(二)12月至2月1、收集、整理、发布需求信息;2、举办校园招聘专场;3、举办双向选择洽谈会;

204、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会。(三)3月1、收集、整理、发布需求信息;2、举办专场招聘活动;3、举办大型校园招聘会;4、开展个性化指导;5、开拓就业市场。(四)4月1、收集、整理与发布需求信息;2、举办招聘专场;3、举办大型校园招聘会;4、开展个性化指导;5、开展中期调研与检查

21(五)5月1、收集、整理、发布需求信息;2、举办专场招聘会;3、举办大型校园招聘会;4、开展个性化指导(六)6月1、举办校园招聘会2、编制就业方案3、办理报到证4、开展文明离校教育5、举办毕业典礼6、办理离校手续7、组织毕业会餐

22(七)7-8月1、归档并邮寄档案2、毕业生二次推荐、追踪调查、统计就业率三、单项工作程序1、毕业生资格审核程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给各学院下发资格审核表一各学院给毕业班下发审核表班长布置宣读审核要求一毕业生审察自己的信息,确认无误,在确认处签名;如发现错误,在错误处修改,然后在确认格签名一班长签字一学院主管领导签字一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友情提醒:资格审核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审核,不能委托他人代审,以免信息错误,影响办理报到证。毕业生携带推荐材料参加宣讲会f投递推荐材料f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等候按序参加面试☆友情提醒:着装整洁大方。参加宣讲会时,要保持安静;参加面试时,要充满自信。3、就业方案流程

23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协议书、录用接受函制订就业方案f下发给各学院一各学院下发给毕业班f班长宣读审核要求f毕业生审核报到单位名称和档案迁转地址,确认后在确认格签字;如发现错误,在错误处修改,确认后在在确认格签字f班长签字f学院主管领导签字f上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友情提醒:就业方案审核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审核,不能委托他人代审,以免信息错误,影响办理报到证。4、档案、户口托管程序毕业生提出申请f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托管资格f签订托管协议☆友情提醒:申请档案、户口留校的同学原则上要求是已有明确的就业意向或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要求先试用一段时间再决定录用的同学,同时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生活动中心现场办理托管手续,逾期一律不再受理。5、违约程序毕业生向录用单位提出违约申请一和录用单位办理违约手续一凭违约证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新的协议书。☆友情提醒:违约行为有损学校和毕业生本人的声誉,尽可能避免违约现象。6、档案、户口迁转程序毕业生凭毕业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介绍信一毕业生凭介绍信和就

24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证明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转回生源地的,凭毕业证即可)一毕业生凭报到证学校学生工作处事务管理科办理档案迁转,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转。☆友情提醒:必须备齐材料,以免浪费路费。7、改派、调整程序毕业生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就业协议书或新单位接收函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介绍信f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f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报到证f到新单位报到。☆友情提醒:必须备齐材料,以免浪费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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