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ID:83201505

大小:1.47 MB

页数:172页

时间:2023-08-10

上传者:万里一叶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_第1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_第2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_第3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_第4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_第5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_第6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_第7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_第8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_第9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_第10页
资源描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九年四月

1修订记录修订日期修订内容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和《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开立证券账户相关事宜的函》(中期协函字[2014]479号)的有关要求,修订了第二章第十二节有关内容,增2015/1加了期货公司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开立证券账户的相关要求,并相应调整了第1.2条、1.11条、2.2.5条和《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的有关表述。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补充了严格遵守账户开立及使用实名制的要求,增加了管理人、托管人在账户使用环节的监督审核义务,相应修订了第1.11条、第1.12条;要求申请人为特殊机构及产品申请开户时,应提交承诺函,管理人、托管人取得相关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相应调整了第二章各节的申请材料及相应承诺书的表2015/7述。2、补充完善了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挂牌需要开立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的申请材料,修订了第2.17.2条。3、明确了变更交易单元,QFII、RQFII变更托管人、境内证券公司、注销账户等业务需到相应分公司柜台办理,具体修订了第3.2.5条、第3.3.4条。4、细化了关联关系维护的办理机构,修订了第3.5.1条1、根据账户实名制管理要求,明确了对于违反账户实名制有关要求及相关规定的,中国结算或账户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有权注销该账户或限制该账户的使用,修订了第1.11条。2、根据《关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相关事宜的函》,调整了私募基金开户申请材料,修订了第2.6.2条。3、根据《关于使用新版“三证合一”证照办理证券账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了各特殊机构及产品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材料要求。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整合现有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2016/9可证的通知》(【2016】4号公告),修订了各特殊机构及产品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材料要求。5、根据开户业务变化,取消了开立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账户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账户时,需要填写相应沪市清算编号和深市交易单元的要求。修订了第2.2.2、2.2.3、2.2.4、2.2.5、2.2.6、2.3.2条。6、完善了信托机构开立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账户的命名规则,完善了第2.2.3条。7、为了建设期现货一码通账户体系,一是将证券投资基金开立账户时,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列为必填项,修订了第2.4.2条。

2二是修订了《开户申请表(产品)》,要求所有产品勾选是否已开立了金融期货账户。8、根据证监会、人社部相关规则,增加了QFII、企业年金养老金开立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专用证券账户增加了第2.5.5条、第2.5.6条。9、明确了保险机构使用自营资金开立证券账户的命名规则,完善了第2.2.6条及2.9.2条。10、增加了结构化信托产品开户时申报产品杠杆率的要求,修订了第2.11.2条。11、要求期货单一客户资管计划委托人为资管产品时,名称应为“期货公司全称-委托产品管理人全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要求期货多客户资管计划账户的产品名称应与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证明的名称一致,修订了第2.12.2条。12、根据外管局不再为QFII出具外汇登记证的情况,修订了QFII的开户申请材料,外汇登记证可以由托管银行出具的人民币账户开户证明代替。修订了第2.5.5、2.15.2条13、补充完善了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开户申请材料,修订了第2.17.2条、第2.17.4条。14、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增加了外籍自然人开立股权激励证券账户的内容。增加了第十八节,并修订了第1.4条。15、修订了上市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回购证券账户的材料,修订了现第2.19.2条。16、取消了邮寄申请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的方式,修订了现第2.21.3条。1、增加了结构化资管产品开户时,申报产品杠杆率的要求,修订了第2.3.2、2.5.2、2.6.2、2.10.2、2.12.2条。2、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增加了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开立证券账户的开户要求,增加了第14节。3、增加了特殊机构及产品可以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的表述,修订了第1.3条4、增加了可以远程提交开户申请,并明确应按照录入规范录入。修订了第1.4条,增加了附录27录入规范。2017/085、明确已开立金融期货账户的产品,如果金融期货账户关键信息不全,开户申请人可在开户申请表中注明中国结算可依据开户申请材料补全金融期货账户及一码通信息。修订了第1.8条。6、调整了部分产品业务办理材料:(1)取消了证券公司开立定向资管产品证券账户时,需提交证监会颁发的关于批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复印件要求,同时明确提交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应为副本。修订了第2.2.2条。(2)增加了部分产品托管在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的证券公司时的开户申请材料,修订了第2.5.2条。(3)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管产品单一特定客户和集合资管计划提交的开户材料,修订了第2.10.2条。(3)根据外汇局业

3务调整,QFII开立账户时不再提交外汇局关于QFII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批复文件,修订了第2.16.2条。(4)RQFII申请开户时,如果没有设立文件,应提交投资意向说明,修订了第2.17.2条。(5)QFII、RQFII销户时,申请人不再提交取得托管资格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复印件。修订了第3.3.3条。7、为了简化期货资管产品名称,将委托人为产品的期货资管产品命名规则调整为“期货公司简称-委托产品管理人全称-委托产品名称”,修订了第2.12.2条。8、养老金计划分期发行的,允许托管人按期申请开户,修订了第2.15.1条。9、明确QFII、RQFII销户应至相应市场的中国结算分公司,其他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销户应由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修订了第3.3.1条。10、更新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托管人的全称简称对照表,增加了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全称简称对照表。修订了附录3、4、5、6,增加了附录7、8、9。1、明确上市公司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业务为分市场受理,修订了第1.4条。2、补充了远程提交开户等账户业务申请的要求,增加了第1.5条。3、明确产品证券账户注销可以由产品托管人或者产品管理人申请注销,修订了第1.6条。4、为了避免申请机构在远程提交开户申请时重复提交材料,2017/12明确申请机构可以向我公司账户管理部进行备案的材料,修订了第1.11条。5、增加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模板和授权委托书模板,增加了附录28、附录29。6、优化了基金、保险、期货资管产品的证券账户命名方式。修订了第2.2.4、2.2.5、2.5.2、2.5.3、2.5.4、2.5.5、2.5.6、2.10.2、2.12.2条。1、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删除原1.13条,增加第1.11条、1.12条,并对各类资管产品开户材料进行调整。2、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删除原第2.2.3-2.2.6条、第2.5.3-2.5.6条,在第二章第二、五、六、十、十一、十二节相应增加了产品再投一层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时需要的申请材料。2018/93、对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进行修订,统一了各类资管产品使用的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4、对于多数特殊机构及产品账户的业务办理,要求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删除了原指南第1.5条,并在各相关章节中增加【办理方式】的具体要求。5、明确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为多数特殊机构及产品申请办理账户业务。删除了第1.6

4条,并在各相关章节中增加【业务申请主体】的具体要求。6、修订《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7、根据《关于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开立A股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修订了第2.19.1条、第2.19.2条、第2.19.3条、附录20。8、修订完善附录24信息录入规范。9、简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的用章流程,修订了第1.9条。10、将原指南中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的措辞统一调整为“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调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命名规则,将原第二章的第二节与第三节内容合为一节,并修订第1.2条、第1.10条、第2.2.4条、第2.4.4条、第2.11.4条、第2.11.5条。2、将不再适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业务要求予以删除。修订了第1.7条、第3.3.4条,并删除原指南中第2.2.5条、第2.2.6条、第2.3.5条、第3.1.4条、附录12、附录13、附录14。3、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调整股份回购证券账户的开户申请材料。增加了第2.19.4条,修订了第2.19.3条、附录18。4、进一步简化业务申请材料,修订了第2.7.4条、第2.14.3条、2.4.4条、第2.5.4条、第2.9.4条、第2.10.4条、第2.11.4条。2018/125、修订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6、明确了特殊机构及产品添加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的相关业务安排,增加了第1.14条,其他条款依次顺延。7、明确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信息核查系统”查询机构投资者名称变更情况,将查询的变更信息截屏(加盖申请人公章)作为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修订了第3.2.3条。8、明确了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为此增加了第3.2.5条,其他条款依次顺延。9、规定上市公司不仅可以赴相应市场柜台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还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认可的其他方式提交开户申请,增加了第2.19.2条、第2.20.2条。10、修订附录21信息录入规范,删除关于旧版营业执照号码录入的相关示例。对于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管理人向我公司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交向基金业协会2019/4申请产品备案的截屏打印件后,可以开立证券账户。修订了第2.2.4条、第2.2.5条、第2.4.4条、第2.4.5条、第2.11.4条、第2.11.5条,并增加附录28。

5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证券账户开立业务.....................................................9第一节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9第二节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11第三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16第四节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18第五节私募基金证券账户..............................................24第六节商业银行证券账户..............................................29第七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31第八节保险产品证券账户..............................................34第九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36第十节信托产品证券账户..............................................41第十一节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46第十二节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52第十三节养老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54第十四节企业年金(养老金)计划证券账户...............56第十五节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QFII账户)......58第十六节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RQFII账户).................................................................61第十七节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63

6第十八节外籍投资者股权激励证券账户.......................66第十九节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8第二十节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70第二十一节做市专用证券账户......................................72第三章其他账户业务...........................................................74第一节证券账户信息查询业务......................................74第二节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75第三节证券账户注销业务..............................................80第四节休眠账户激活业务..............................................82第五节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83第六节份额持有人信息维护..........................................85附录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87附录2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96附录3证券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103附录4基金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108附录5基金管理子公司全称简称对照表.....................113附录6托管人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116附录7保险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118附录8信托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128附录9期货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132附录10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140附录11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机构适用).......141

7附录12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产品适用).......142附录13保险产品及保险资管产品开户确认函...........143附录14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QFII作为委托人开立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适用)...................145附录15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商业银行).......146附录16商业银行同意函..............................................147附录17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148附录18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承诺书.......................149附录19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承诺函150附录20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做市商适用)...151附录21信息录入规范..................................................152附录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56附录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57附录24证券账户业务授权委托说明...........................158附录25各类产品账户命名规则与备案要求...............159附录26产品结构图模板..............................................162附录27证券账户业务收费表......................................163附录28关于未提交产品备案证明的情况说明...........164

8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特殊机构及依法设立的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未尽事项,适用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1.2【特殊机构与产品】本指南所称特殊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含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外国战略投资者等特殊市场参与主体。本指南所称产品,是指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保险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地方社保基金、私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产品。1

91.3【开户资格】特殊机构及产品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有关开户主体资格要求。特殊机构及产品可以申请开立一码通账户、A股账户、信用证券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以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上述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等账户的,还需要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要求。1.4【受理机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变更、关联关系维护、休眠账户激活业务,应当由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柜台办理。对于外籍投资者股权激励证券账户、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上市公司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的相关账户业务,由相应市场所在地的中国结算分公司柜台受理。中国结算另有规定的除外。1.5【开户数量】同一特殊机构及产品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同一特殊机构及产品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对开户数量另有规定的除外。1.6【辅助证明材料】业务申请人除应当按照本指南的2

10要求提供业务申请材料外,中国结算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等其他补充材料。1.7【开户申请】申请人首次开立证券账户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中除一码通账户号码外的全部信息,并勾选拟申请开立的子账户及其他账户。对于为产品首次申请开户的,申请人应当在《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中勾选是否开立过金融期货账户,填写已开立的金融期货客户号,并在备注中注明中国结算可以依据开户申请材料直接补全金融期货账户及一码通账户信息。对于非首次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中投资者三要素关键信息及“证券账户开立”一栏中的一码通账户号码,并勾选拟申请开立的子账户及其他账户,无需重复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等内容。1.8【材料填写说明】本指南中账户持有人名称中所称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托管人名称未特别说明的,其名称填写简称(简称对照表见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附录8、附录9)。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报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应按照录入规范填写(详见附录21)。1.9【材料简化】中国结算实行特殊机构及产品身份资料备案制度,经常办理有关账户业务的机构可以将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和经办人资料等进行报备,材料如无变化则无需重3

11复提交。对于临柜办理账户业务的,向中国结算北京、上海及深圳分公司备案材料。可备案的材料有:(1)证明具有开展相关业务资质的材料。证券资产管理人取得相应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证券资产托管人取得相应证券资产托管业务资格批复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模板见附录22,需加盖公章)。(4)若授权经办部门办理,可以备案法定代表人对经办部门的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录23,需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和经办部门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5)若具体经办人员固定,也可以备案对具体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要素参考附录23,需加盖公章或授权业务章)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本指南所称经办人员是指具体提交证券账户业务申请材料、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人员。(6)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商业银行授权其分支机构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如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出具授权文件、明确分支机构可代替总行办理哪些证4

12券账户业务范围后,相关业务申请材料所需加盖的公司公章可由分支机构公章或总行部门业务章代替。对于远程办理账户业务的,向中国结算账户管理部备案。可备案的材料同临柜办理账户业务可备案材料的(1)-(3)、(6)。申请机构还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和数字证书,在确保远程申请业务的一切操作行为均为本机构真实意思表示后,无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对经办人的授权证明文件(含转授权材料)。申请人备案材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备案材料,因未及时变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中国结算可在必要时要求申请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另行提交以上备案材料。1.10【账户使用要求】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在开立及使用中应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有关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1)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持有人不得通过在证券账户下设立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不得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2)产品的管理人应加强自律,不得为专门申购新股、炒作风险警示股票(ST股票)的产品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产品证券账户名称应当恰当反映产品属性。(3)为产品、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相关当事人应当申报登记产品、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相关当5

13事人应在申请表备注栏注明产品、员工持股计划的到期日,无固定期限或长期的产品到期日自申请日起不超过3年。产品、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应提交延期公告或其他延期证明文件(需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及时办理变更登记。(4)当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保险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企业年金计划、私募基金等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产品发生开户后6个月内没有进行交易、产品终止、合同失效或被撤销等情形时,相关当事人应于上述情形发生后15个交易日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手续;相关当事人未按要求注销该证券账户的,中国结算有权注销该账户或限制该账户的使用。(5)对于各类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存在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开户后相关证券投资产品并未依法成立仍使用相关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或将名下的本人证券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等违反账户实名制有关要求的,以及存在利用证券账户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中国结算或有委托交易关系的证券公司有权注销相关账户或限制相关账户的使用。1.11【产品管理人职责】产品管理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6

14规定和产品合同约定,切实承担产品证券账户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账户开立环节实名制和使用环节实名制。产品管理人在账户开立及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配合提供相关信息或故意提供错误信息的,我公司将依照相关业务规则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使用或注销证券账户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我公司将暂停受理其新开户申请。1.12【账户业务代理人职责】产品托管人、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和综合服务券商作为资管产品账户业务代理人,应当切实履行“了解你的客户”职责,做好产品在账户开立、产品成立、存续、终止等环节的管理,按我公司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督促并协助资管产品管理人办理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业务,并履行账户使用环节实名制审核监督义务,监督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证券账户的行为。账户业务代理人发现产品管理人涉嫌违反账户实名制要求的,应当及时向中国结算报告。未按上述要求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我公司将暂停受理账户业务代理人新开户申请。1.13【统计监测】中国结算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开立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监测。1.14【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对于新开立深市账户并拟办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的特殊机构投资者,需在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后,再向证券公7

15司提出“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申请。产品账户、证券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统一添加“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无需单独申请。1.15【开通网络服务】特殊机构及产品根据中国结算有关规定申请成为中国结算网站用户,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中国结算将为其开立网站用户,开通网络服务功能。1.16【中国结算柜台业务受理时间】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柜台受理账户业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休市日除外)9:00—11:30,13:30—15:00。1.17【指南解释权及修订】本指南由中国结算负责解释。中国结算有权根据业务实际发展情况不定期更新本指南。1.18【生效时间】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

16第二章证券账户开立业务第一节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2.1.1【开户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以申请开立自营证券账户。2.1.2【业务申请主体】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开立业务由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2.1.3【办理方式】证券公司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证券公司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2.1.4【申请材料】证券公司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机构)》(见附录1,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其中“名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全称;“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自营账户需要报备的沪市自营清算编号。9

17(2)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录10)。(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4)证券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5)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6)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2.1.5【设臵标识】为便于管理,中国结算对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在开户的同时设臵相应的账户标识。2.1.6【其他特殊机构自营账户】保险机构开立自营账户申请材料参照保险产品开立证券账户申请材料。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含基金管理子公司)开立自营证券账户申请材料参照证券公司自营账户开立证券账户申请材料,其中信托公司提交金融业务许可证代替经营许可证,自律管理承诺函式样参照附录11。10

18第二节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2.2.1【开户资格】取得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公司),其设立的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开立证券账户。2.2.2【业务申请主体】应由产品管理人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应由产品托管人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2.2.3【办理方式】上述业务申请主体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申请主体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2.2.4【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开户申请材料】产品管理人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产品)》及《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附表)》(见附录1,需加盖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章)。其中,申请表中“名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简称-投资者全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根据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函中的名称填写;委托人为产品时,“投资者全称”一联名体现委11

19托方产品名称即可,无需体现委托方产品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名称;“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产品编码”一项应为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函中记载的产品编码;委托人为自然人和机构的,应按照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委托人信息”一栏,委托人为产品的,应根据委托方产品类型对应的要求(各类产品证券账户命名规则及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填写要求见附录25)填写“委托人信息”一栏;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2)设立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证明文件(已签署完毕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章;对于委托人为产品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应明确委托人所代表的产品名称)。(3)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相关证明文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章)。对于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管理人可以向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见附件28),并提交向基金业协会申请产品备案的截屏打印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证券账12

20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产品)》“名称”一项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产品编码”一项应按照备案申请信息填写。在该产品完成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应向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提交产品备案证明,由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核对备案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产品编码等信息与账户系统记录的信息一致;如核对信息不一致,应当向我公司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如产品未能按计划成立,应当及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4)产品结构图(模板见附录26,需加盖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章)。图中需包括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全称等要素信息。(5)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章;委托人为机构的,还需加盖机构公章)。委托人为依法设立的产品的,需提供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委托方产品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各类产品备案证明要求见附录25)或委托方产品合同等产品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委托方产品管理人公章)。(6)证券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7)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8)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录12,需加盖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公章)。13

21(9)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10)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1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2.2.5【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申请材料】产品托管人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产品)》《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附表)》(见附录1,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产品托管人临柜提交申请的,还需加盖托管人公章),其中,“名称”一项应为“证券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根据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函中的名称填写;“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产品编码”一项应为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函中记载的产品编码;结构化产品,还应填写“杠杆率”,按照“优先级出资规模:中间级出资规模:劣后级出资规模”(单位:百万)的顺序填写(例如,优先级为1000万、无中间级出资规模、劣后级为1000万,该项填写为10:0:10);“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14

22(2)设立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明文件(已生效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3)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对于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管理人可以向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见附件28),并提交向基金业协会申请产品备案的截屏打印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产品)》“名称”一项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产品编码”一项应按照备案申请信息填写。在该产品完成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应向产品托管人提交产品备案证明,由产品托管人核对备案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产品编码等信息与账户系统记录的信息一致;如核对信息不一致,应当向我公司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如产品未能按计划成立,应当及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4)产品结构图(模板见附录26,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图中需包括产品管理人、托管人等要素信息,并注明个人、机构、产品等各类委托人所占比例,无需在图中逐一列举委托人名称。(5)证券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6)证券公司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15

23(7)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见附录12)。(8)证券公司委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代理开户的委托书(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9)证券公司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10)托管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11)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12)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13)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托管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1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三节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2.3.1【开户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2.3.2【业务申请主体】应由基金托管人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16

242.3.3【办理方式】基金托管人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基金托管人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2.3.4【申请材料】基金托管人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见附录1,需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产品托管人临柜提交申请的,还需加盖托管人公章),其中,“名称”一项应为“托管人全称-证券投资基金全称”;“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当为该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的前两个字+“证基”+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基金设立的批文号;“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2)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基金公司公章),批复中未明确募集基金托管人的还需提交基金公司与托管人签署的托管协议。(3)基金公司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新版营业执照(需加盖基金公司公章)。(4)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样式见附录12,需加17

25盖管理人公章)。(5)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该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6)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7)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8)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托管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9)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四节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2.4.1【开户资格】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基金管理公司),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开立证券账户。2.4.2【业务申请主体】应由产品托管人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2.4.3【办理方式】业务申请主体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18

26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2.4.4【基金管理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申请材料】产品托管人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附表)》(见附录1,需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产品托管人临柜提交申请的,还需加盖托管人公章),其中,“名称”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简称-投资者全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根据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函中的名称填写;委托人为产品时,“投资者全称”一联名体现委托方产品名称即可,无需体现委托方产品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全称;“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产品编码”一项应为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函中记载的产品编码;委托人为自然人和机构的,应按照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委托人信息”一栏,委托人为产品的,应根据委托方产品类型对应的要求(各类产品证券账户命名规则及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填写要求见附录25)填写“委托人信息”一栏;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19

27(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证明文件(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对于委托人为产品的,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应明确委托人所代表的产品名称)。(3)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相关证明文件(需加盖基金公司公章)。对于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基金管理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管理人可以向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见附件28),并提交向基金业协会申请产品备案的截屏打印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产品)》“名称”一项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产品编码”一项应按照备案申请信息填写。在该产品完成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应向产品托管人提交产品备案证明,由产品托管人核对备案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产品编码等信息与账户系统记录的信息一致;如核对信息不一致,应当向我公司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如产品未能按计划成立,应当及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4)产品结构图(模板见附录26,需加盖基金公司公章)。图中需包括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全称等要素信息。(5)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基金公司公章;委托人为机构的,还需加盖机构公章)。委托人为20

28依法设立的产品的,需提供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委托方产品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各类产品备案证明要求见附录25),或委托方产品合同等产品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委托方产品管理人公章)。(6)基金管理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基金公司公章)。(7)基金管理公司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基金公司公章)。(8)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录12,需加盖基金公司公章)。委托人为QFII的,需基金公司和QFII共同出具承诺函(见附录14)。(9)托管人具备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10)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11)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12)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托管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1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2.4.5【基金管理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请材料】产品托管人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21

29(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附表)》(见附录1),其中“名称”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根据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函中的名称填写;“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产品编码”一项应为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函中记载的基金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编码;结构化产品,还应填写“杠杆率”,按照“优先级出资规模:中间级出资规模:劣后级出资规模”(单位:百万)的顺序填写(例如,优先级为1000万、无中间级出资规模、劣后级为1000万,该项填写为10:0:10);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证明文件(基金公司、托管人与委托人签订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基金管理公司公章)。(3)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相关证明文件(需加盖基金公司公章)。对于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基金管理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管理人可以向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见附件28),并提交向基金业协会申请产品备案的截屏打印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22

30于产品)》“名称”一项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产品编码”一项应按照备案申请信息填写。在该产品完成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应向产品托管人提交产品备案证明,由产品托管人核对备案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产品编码等信息与账户系统记录的信息一致;如核对信息不一致,应当向我公司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如产品未能按计划成立,应当及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4)产品结构图(模板见附录26,需加盖基金公司公章)。图中需包括产品管理人、托管人等要素信息,并注明个人、机构、产品等各类委托人所占比例,无需在图中逐一列举委托人名称。(5)基金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基金公司公章)。(6)基金公司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基金公司公章)。(7)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录12,需加盖基金公司公章)。(8)托管人具备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9)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10)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23

31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11)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托管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1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五节私募基金证券账户2.5.1【开户资格】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2.5.2【业务申请主体】可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与私募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的证券公司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如备案证明上注明基金托管人的,应由托管人申请办理;如备案证明上未注明基金托管人的,可由管理人、与私募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的证券公司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2.5.3【办理方式】上述业务申请主体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私募基金托管人、与私募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的证券公司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还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24

322.5.4【单一客户私募基金开户申请材料】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附表)》(见附录1,需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私募基金托管人、与私募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的证券公司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临柜提交申请的,还需加盖相应公司公章)。其中“名称”一项应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产品编码”应填写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函中记载的产品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应填写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委托人为自然人和机构的,应按照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委托人信息”一栏,委托人为产品的,应根据委托方产品类型对应的要求(各类产品证券账户命名规则及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填写要求见附录25)填写“委托人信息”一栏;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2)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相关证明文件(需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3)产品结构图(模板见附录26,需加盖私募基金管25

33理人公章)。图中需包括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全称等要素信息。(4)委托人为依法设立的产品的,需提供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委托方产品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各类产品备案证明要求见附录25),或委托方产品合同等产品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委托方产品管理人公章)。(5)私募基金管理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6)私募基金管理公示平台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本情况的全屏打印(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7)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录12,需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8)由私募基金的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时,还须提供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机构关于核准该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由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的证券公司申请开户时,需提供取得私募综合托管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综合服务券商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综合服务券商公章),以及与私募基金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需加盖管理人公章)。26

34由委托交易证券公司申请开户时,还需提供管理人授权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授权说明(样式见附录24,需加盖管理人公章)和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公章);(9)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0)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章)。(1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2.5.5【多客户私募基金开户申请材料】申请开立私募基金证券账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附表)》(见附录1,需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私募基金托管人、与私募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的证券公司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临柜提交申请的,还需加盖相应公司公章)。其中“名称”一项应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27

35“产品编码”应填写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函中记载的产品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应填写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结构化产品,还应填写“杠杆率”,按照“优先级出资规模:中间级出资规模:劣后级出资规模”(单位:百万)的顺序填写(例如,优先级为1000万、无中间级出资规模、劣后级为1000万,该项填写为10:0:10);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2)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3)产品结构图(模板见附录26,需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图中需包括产品管理人、托管人等要素信息,并注明个人、机构、产品等各类委托人所占比例,无需在图中逐一列举委托人名称。(4)私募基金管理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5)私募基金管理公示平台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本情况的全屏打印(需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6)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录12,需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7)由私募基金的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时,还须提供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机构关于核准该基金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28

36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由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的证券公司申请开户时,需提供取得私募综合托管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综合服务券商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综合服务券商公章),以及与私募基金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需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由委托交易证券公司申请开户时,还需提供管理人授权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授权说明(见附录24,需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章)和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公章)。(8)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9)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章)。(10)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六节商业银行证券账户2.6.1【开户资格】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29

37易或因行使质押权等合法原因而持有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可申请开立证券账户。2.6.2【业务申请主体】商业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支)行可以申请开立证券账户。2.6.3【办理方式】商业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支)行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也可以由商业银行或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2.6.4【申请材料】商业银行或其委托证券公司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机构)》(见附录1,需加盖商业银行公章)。其中,“名称”一项应为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全称;“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2)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商业银行公章)。30

38(3)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录15,需加盖商业银行公章)。(4)如属商业银行分(支)行申请开户,还需提供该行总行同意分(支)行开立证券账户的同意函(见附录16,需加盖商业银行总行公章)。(5)商业银行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商业银行公章)。(6)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分支行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分支行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7)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分支行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章)。(8)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9)商业银行委托证券公司代理申请开户时,还需提供商业银行授权证券公司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授权说明(见附录24,需加商业银行公章)和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第七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2.7.1【开户主体】商业银行发行的已在“全国银行业31

39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的理财产品,可以开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可参照执行。2.7.2【业务申请主体】应由资产托管人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证券账户。2.7.3【办理方式】资产托管人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2.7.4【申请材料】资产托管人申请开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见附录1,需加盖银行公章;资产托管人临柜提交申请的,还需加资产托管人公章)。其中,“名称”一项应填写“商业银行全称-理财产品名称”;“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该商业银行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为该商业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2)商业银行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32

40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银行公章)。(3)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4)相关机构出具的理财产品登记信息(是指银行登录“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后,打印理财产品登记信息的相关页面)等材料(需加盖银行公章)。(5)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录12,需加盖银行公章)。(6)银行对资产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银行公章)。(7)资产托管人取得相应证券资产托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资产托管人公章)。(8)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9)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10)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托管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1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2.7.5【其他事项】办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业务还应注意以下事项:(1)对于分期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每一期产品33

41分别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按产品系列开立证券账户。如按系列开户,需提供按系列开户的说明,注明系列名称。相关机构出具的理财产品登记信息需要为该系列下的产品信息。(2)单次募集的开放式银行理财产品可以产品名义开立证券账户。(3)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为同一家银行的,不再需要提供“银行对资产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提供一份即可。第八节保险产品证券账户2.8.1【开户主体】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户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可申请开立保险产品证券账户。2.8.2【业务申请主体】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自行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保险产品证券账户,也可委托资产托管人或证券公司代理申请开户。2.8.3【办理方式】上述业务申请主体均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资产托管人、证券公司还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34

42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2.8.4【申请材料】保险机构或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及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见附录1,需加盖保险机构公章;证券公司或资产托管人临柜提交开户申请的,还需加盖相应公司公章)。其中,保险产品开户的,“名称”一项应为“保险机构全称-产品名称”;保险机构自有资金申请开户的;“名称”一项应为“保险机构全称-自有资金”;“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保险公司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保险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2)保险机构出具的关于保险产品证券账户名称的确认函(见附录13)。(3)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附录12,需加盖保险公司公章)。(4)保险机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保险机构公章)。(5)如保险机构委托其保险资金托管人办理,则需提供保险机构出具给托管人的委托说明(需加盖保险机构公章);托管人取得相应证券资产托管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35

43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如由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办理的,则需提供保险机构出具给证券公司的委托说明(见附录24,需加盖保险机构公章);证券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6)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7)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章)。(8)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九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2.9.1【开户资格】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依法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开立证券账户。2.9.2【业务申请主体】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委托资产托管人为其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申请开立证券账户。2.9.3【办理方式】资产托管人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36

44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2.9.4【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开户申请材料】特定客户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附表)》(见附录1,需加盖保险资管公司公章;资产托管人临柜提交开户申请的,还需加盖资产托管人公章)。其中,“名称”一项应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委托人为自然人和机构的,应按照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委托人信息”一栏,委托人为产品的,应根据委托方产品类型对应的要求(各类产品证券账户命名规则及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填写要求见附录25)填写“委托人信息”一栏;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2)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的证明文件(单一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3)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首只产品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保险资管公司公章)。37

45(4)保险机构出具的关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的确认函(见附录13,需加盖保险资管公司公章)。(5)产品结构图(模板见附录26,需加盖保险资管公司公章)。图中需包括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全称等要素信息。(6)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保险资管公司公章;委托人为机构的,还需加盖机构公章)。委托人为依法设立的产品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委托方产品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各类产品备案证明要求见附录25),或委托产品合同等产品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委托方产品管理人公章)。(7)保险资管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保险资管公司公章)。(8)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录12,需加盖保险资管公司公章)。(9)资产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0)托管人取得相应证券资产托管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资产托管人公章)。(11)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12)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38

46(13)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委托授权书(需加盖托管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1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2.9.5【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申请材料】保险资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附表)》(见附录1,需加盖保险资管公司公章;资产托管人临柜提交开户申请的,还需加盖资产托管人公章)。其中,“名称”一项应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结构化产品,还应填写“杠杆率”,按照“优先级出资规模:中间级出资规模:劣后级出资规模”(单位:百万)的顺序填写(例如,优先级为1000万、无中间级出资规模、劣后级为1000万,该项填写为10:0:10);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2)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的证明文件(已生效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3)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首只产品的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保险资管公司公章)。39

47(4)保险机构出具的关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的确认函(见附录13,需加盖保险资管公司公章)。(5)产品结构图(模板见附录26,需加盖保险资管公司公章)。图中需包括产品管理人、托管人等要素信息,并注明个人、机构、产品等各类委托人所占比例,无需在图中逐一列举委托人名称。(6)保险资管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保险资管公司公章)。(7)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录12,需加盖保险资管公司公章)。(8)资产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保险资产公司公章)。(9)托管人取得相应证券资产托管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资产托管人公章)。(10)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11)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12)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委托授权书(需加盖托管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1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40

48第十节信托产品证券账户2.10.1【开户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信托公司,可按照每个信托产品申请在不同市场各开立一个信托专用证券账户。2.10.2【业务申请主体】信托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可以自行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信托产品证券账户,也可委托资产托管人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代理申请开户。2.10.3【办理方式】上述业务申请主体均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资产托管人、证券公司还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2.10.4【单一信托开户申请材料】经办人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附表)》(见附录1,需加盖信托公司公章;资产托管人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临柜提交开户申请的,还需加盖相应公司公章),其中“名称”一项应为“信托公司全称-信托产品名称”,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托产品完成预登记证明文件中载明的信托产品名称为准;“主要身41

49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信托公司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信托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产品编码”一项应为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托产品完成预登记证明中记载的产品编码;委托人为自然人和机构的,应按照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委托人信息”一栏,委托人为产品的,应根据委托方产品类型对应的要求(各类产品证券账户命名规则及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填写要求见附录25)填写“委托人信息”一栏;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2)设立信托产品的证明文件(信托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若提供信托合同,信托合同必须双方已签章生效)。(3)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托登记系统预登记完成通知书。委托人为依法设立的产品的,还需提交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委托方产品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各类产品备案证明要求见附录25),或委托产品合同等产品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委托方产品管理人公章)。(4)产品结构图(模板见附录26,需加盖信托公司公章)。图中需包括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全称等要素信息。(5)信托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42

50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信托公司公章)。(6)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信托公司公章)。(7)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样式见附录12,需加盖信托公司公章)。(8)由信托产品的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时,需提供信托公司授权托管人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授权说明(需加盖信托公司公章);关于核准该信托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由委托交易证券公司申请开户时,还需提供管理人授权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授权说明(见附录24,加盖信托公司公章)、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9)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0)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1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2.10.5【集合信托开户申请材料】经办人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43

51(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附表)》(见附录1,需加盖信托公司公章;资产托管人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临柜提交开户申请的,还需加盖相应公司公章),其中“名称”一项应为“信托公司全称-信托产品名称”,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托产品完成预登记证明文件中载明的信托产品名称为准;“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信托公司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信托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产品编码”一项应为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托产品完成预登记证明中记载的产品编码;结构化产品,还应填写“杠杆率”,按照“优先级出资规模:中间级出资规模:劣后级出资规模”(单位:百万)的顺序填写(例如,优先级为1000万、无中间级出资规模、劣后级为1000万,该项填写为10:0:10);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2)设立信托产品的证明文件(信托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若提供信托合同,需提供两份以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信托合同)。(3)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托登记系统预登记完成通知书和产品编码。(4)产品结构图(模板见附录26,需加盖信托公司公44

52章)。图中需包括产品管理人、托管人等要素信息,并注明个人、机构、产品等各类委托人所占比例,无需在图中逐一列举委托人名称。(5)信托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信托公司公章)。(6)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信托公司公章)。(7)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样式见附录12,需加盖信托公司公章)。(8)由信托产品的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时,需提供信托公司授权托管人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授权说明(需加盖信托公司公章);关于核准该信托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由委托交易证券公司申请开户时,还需提供管理人授权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授权说明(见附录24,加盖信托公司公章)、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9)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0)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45

53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章)。(1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第十一节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2.11.1【开户资格】取得期货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统称期货公司),可为其设立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申请开立证券账户。2.11.2【业务申请主体】期货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可以自行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也可委托资产托管人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代理申请开户。2.11.3【办理方式】上述业务申请主体均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资产托管人、证券公司还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2.11.4【期货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开户申请材料】申请开立单一客户期货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证券账户业务申46

54请表(附表)》(见附录1,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资产托管人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临柜提交开户申请的,还需加盖相应公司公章)。对于“名称”一项应填写“期货公司简称-投资者全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根据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函中的名称填写;委托人为产品时,“投资者全称”一联名体现委托方产品名称即可,无需体现委托方产品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全称;“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填写期货公司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填写期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产品编码”一项应为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函中记载的产品编码;委托人为自然人和机构的,应按照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委托人信息”一栏,委托人为产品的,应根据委托方产品类型对应的要求(各类产品证券账户命名规则及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填写要求见附录25)填写“委托人信息”一栏;在“备注”一栏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2)设立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证明文件(已签章生效的期货资产管理合同原件或加盖期货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对于委托人为产品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应明确委托人所代表的产品名称)。(3)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47

55(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对于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期货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管理人可以向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见附件28),并提交向基金业协会申请产品备案的截屏打印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产品)》“名称”一项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产品编码”一项应按照备案申请信息填写。在该产品完成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应向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提交产品备案证明,由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核对备案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产品编码等信息与账户系统记录的信息一致;如核对信息不一致,应当向我公司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如产品未能按计划成立,应当及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4)产品结构图(模板见附录26,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图中需包括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全称等要素信息。(5)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委托人为机构的,还需加盖机构公章)。委托人为依法设立的产品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委托方产品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各类产品备案证明要求见附录25),或委托产品合同等产品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委托方产品管理人公章)。(6)期货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48

56(7)期货公司开展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证明。中国证监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出具的同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8)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录12,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9)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协议。期货公司与资产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或加盖期货公司公章的复印件)。(10)由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申请开户的,还需提交资产托管人取得相应证券资产托管业务资格批复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托管人公章)。由委托交易证券公司申请开户时,还需提供管理人授权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授权说明(见附录24,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公章)。(11)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2)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1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11.5【期货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申请材料】申49

57请开立特定多客户期货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附表)》(见附录1,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资产托管人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临柜提交开户申请的,还需加盖相应公司公章)。对于“名称”一项应填写“期货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根据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函中的名称填写;对于“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填写期货公司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填写期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产品编码”一项应为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函中记载的产品编码;结构化产品,还应填写“杠杆率”,按照“优先级出资规模:中间级出资规模:劣后级出资规模”(单位:百万)的顺序填写(例如,优先级为1000万、无中间级出资规模、劣后级为1000万,该项填写为10:0:10);在“备注”一栏注明开户数量。(2)设立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证明文件(提供已生效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原件或加盖期货公司公章的复印件)。(3)基金业协会出具的产品备案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50

58(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对于以现金管理为目的的期货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管理人可以向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见附件28),并提交向基金业协会申请产品备案的截屏打印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产品)》“名称”一项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和“产品编码”一项应按照备案申请信息填写。在该产品完成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产品管理人应向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提交产品备案证明,由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核对备案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产品编码等信息与账户系统记录的信息一致;如核对信息不一致,应当向我公司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如产品未能按计划成立,应当及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4)产品结构图(模板见附录26,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图中需包括产品管理人、托管人等要素信息,并注明个人、机构、产品等各类委托人所占比例,无需在图中逐一列举委托人名称。(5)期货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6)期货公司开展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证明。中国证监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出具的同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7)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录12,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51

59(8)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协议。期货公司与资产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原件(或加盖期货公司公章的复印件)。(9)由期货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申请开户的,还需提交资产托管人取得相应证券资产托管业务资格批复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托管人公章)。由委托交易证券公司申请开户时,还需提供管理人授权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授权说明(见附录24,需加盖期货公司公章)、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公章)。(10)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1)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章)。(1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第十二节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2.12.1【开户主体】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委托托管人为投资组合申请开立证券账户。2.12.2【办理方式】托管人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52

60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2.12.3【申请材料】托管人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见附录1),其中“名称”和“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根据社保理事会出具的包含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名称的确认函填写;“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当为社保理事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2)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需加盖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公章)。(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基金托管人开立证券账户的委托书(需加盖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公章)。(4)社保理事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公章)。(5)管理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管理人公章)。(6)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53

61(7)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8)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9)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十三节养老基金投资组合证券账户2.13.1【开户主体】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委托托管人为养老基金投资组合申请开立证券账户。2.13.2【办理方式】托管人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2.13.3【申请材料】托管人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见附录1),其中“名称”一项应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当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组合号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当为社保基金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54

62“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投资组合名称和号码根据社保理事会确认函填写;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2)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需加盖社保基金会公章)。(3)社保理事会委托基金托管人开立证券账户的委托书(需加盖社保基金会公章)。(4)社保理事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社保基金会公章)。(5)管理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管理人公章)。(6)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7)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8)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9)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55

63第十四节企业年金(养老金)计划证券账户2.14.1【开户主体】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函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应委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申请开立企业年金计划证券账户。养老金计划分期发行的,托管人可以按期申请开立账户。单个企业年金计划(包括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资产规模在300亿元(含300亿元)人民币以内时,可以在不同市场各开立10个证券账户,资产规模超过300亿元的,最多可在不同市场各开立20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每个投资组合开立。其他社会保障基金证券账户及养老金计划证券账户的开立参照企业年金基金办理。2.14.2【办理方式】托管人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2.14.3【申请材料】托管人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见附录1)(仅首次开立时提供),其中“名称”一项应当为“企业年金计划56

64名称-托管人全称”;“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登记号,企业年金计划名称和登记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含登记号)填写;“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当为年金设立企业(或养老金管理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含登记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称和拟设立的证券投资组合个数)(需加盖托管人业务章)。(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取得相应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4)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托管人开立证券账户的委托书。(5)托管人取得相应证券资产托管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6)设立年金企业(或养老金管理人)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企业公章)。(7)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8)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57

65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9)托管人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托管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总行对分行开办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10)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附录12,需加盖管理人公章)。(1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第十五节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QFII账户)2.15.1【开户主体】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业务许可并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合格境外机构,应委托托管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与国家外汇局批准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对应,每个人民币特殊账户,合格投资者最多申请在不同市场各开立3个证券账户。2.15.2【办理方式】托管人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58

662.15.3【申请材料】经办人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见附录1),其中“名称”一项为QFII名称,应与人民币特殊账户名称相同;“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号码;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沪市托管人QFII业务清算编号和深市托管人结算账号和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号。(2)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3)合格投资者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4)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托管人关于为QFII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情况说明,应包括人民币特殊账户名称、账户号。(6)境内证券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7)合格投资者及其委托的托管人、证券公司签订的错误交易防范和处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8)境内证券公司出具的关于QFII专用交易单元的说明。59

67(9)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需在中国结算分公司分别预留。印鉴卡正面盖托管业务专用章和证券账户业务负责人名章,反面加盖托管人公章。托管人再次受托为其他合格投资者申请证券账户业务时,中国结算分公司凭预留印鉴卡确认其受托办理QFII证券账户业务的资格)。(10)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11)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预留印鉴)。(12)托管人出具的对托管业务部门的授权书和该部门对经办人的授权书(托管人首次受托申请QFII开户需加盖公章,再次受托办理时仅需加盖预留印鉴)。(1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2.15.4【一次性授权】QFII首次委托托管人开立证券账户(或变更托管人)时,可以对(新)托管人受托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注册资料变更、查询、注销及其他相关业务进行一次性授权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托管人在获得授权之后,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须提供该授权书及复印件。60

68第十六节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RQFII账户)2.16.1【开户主体】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RQFII外汇登记证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应当委托托管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与国家外汇局批准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对应,每个人民币特殊账户,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最多申请开立3个证券账户。2.16.2【办理方式】托管人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为进一步提高开户效率,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2.16.3【申请材料】经办人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见附录1),以RQFII自身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名称”一项为RQFII全称;RQFII为其管理的基金或产品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名称”一项为“RQFII全称-基金或产品”,基金或产品名称以托管人为RQFII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名称保持一致;“主要身61

69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号码;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市场开户数量,沪市托管人QFII业务清算编号和深市托管人结算账号和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号。(2)中国证监会颁发的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境内证券公司出具的关于RQFII专用交易单元的说明。(4)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加盖托管人公章)。(5)RQFII委托托管人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6)托管人关于为RQFII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情况说明,应包括人民币特殊账户名称、账户号。(7)托管人为RQFII管理的基金或产品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还需提供基金或产品设立文件或投资意向说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印鉴卡正面盖托管业务专用章和证券账户业务负责人名章,反面加盖托管人公章。托管人再次受托为其他合格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我公司凭预留印鉴卡确认其受托办理RQFII证券账户业务的资格)。(9)托管人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62

70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托管人公章)。(10)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托管人预留印鉴)。(11)托管人出具的对托管业务部门的授权书和该部门对经办人的授权书(托管人首次受托申请RQFII开户需加盖公章,再次受托办理时仅需加盖预留印鉴)。(1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2.16.4【一次性授权】RQFII首次委托托管人开立证券账户(或变更托管人)时,可以对(新)托管人受托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注册资料变更、查询、注销及其他相关业务进行一次性授权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托管人在获得授权之后,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须提供该授权书及复印件。第十七节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2.17.1【开户主体】不具备A股市场投资资格的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取得A股股份,可由相关申请人赴相应市场柜台申请开立相关市场的一个证券账户。2.17.2【境外机构申请材料】境外机构申请开立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见附录1)。63

71(2)中国证监会和商务部等有权机关出具的同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相关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或者上市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持股证明(对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的,投资者需提供上市公司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的证明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上市的证明文件;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方式进行投资的,投资者需提供商务部同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批准文件(如有)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定向发行核准文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投资的,投资者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还需提供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对于挂牌公司,首次挂牌前持有股份的,投资者需提供挂牌公司出具的挂牌前持股证明及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备案函;对于通过挂牌公司定向发行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投资的,投资者需提供股转公司出具的备案函)。(3)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权机关核发的证明其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如前述证明文件未包含该机构合法存续内容,还需提供该机构合法存续证明。如投资者不能提供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权机关核发的证明其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需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关于该机构主体资格及合法存续的公证文件。(4)授权人签署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业务的授权委托书。64

72(5)该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例如,说明授权人任职资格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记载有授权人职务和权限的注册证书等)。(6)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8)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录17)。2.17.3【境外自然人申请材料】境外自然人申请开立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个人)》(见附录1)(仅首次开立时提交)。(2)境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商务部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相关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或者上市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具体要求同2.17.2中的第2项)。(4)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见附录17)。2.17.4【其他事项】办理境外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1)境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境外投资者申请材料公证认证翻译等相关要求见中国结算《证券账户业65

73务指南》。(2)境外自然人、境外机构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人在我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境内公证机关公证,证明该委托书是在境内签署的,无需办理境外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3)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仅用于持有合法获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以及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股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其他证券买卖。股份全部卖出后,外国战略投资者应当及时申请注销账户。(4)为便于管理,中国结算对外国战略投资者证券账户加注专门标识。(5)对于多个董事的公司,还需要出具公司决议,对于唯一董事的公司,还需要出具唯一董事证明。第十八节外籍投资者股权激励证券账户2.18.1【开户主体】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规定且不具备A股市场证券投资资格的外籍投资者,可以委托上市公司赴相应市场柜台申请开立相关市场的一个证券账户。2.18.2【申请材料】外籍投资者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66

74(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个人)》(见附录1,加盖上市公司公章)。(2)外籍激励对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上市公司公章)。(3)证明外籍投资者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证明文件,如上市公司出具的激励计划批准文件(如通过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激励计划对象证明文件(加盖上市公司公章)。(4)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前述材料均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5)外籍激励对象签署的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样式见附录17)。2.18.3【其他事项】办理外籍投资者开立股权激励证券账户业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外籍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要求见中国结算《证券账户业务指南》。(2)外籍投资者证券账户仅用于持有合法获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以及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股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二级市场进行其他证券买卖。股份全部卖出后,外籍投资者应当及时申请注销账户。67

75第十九节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19.1【开户主体】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为了回购社会公众股,可以通过所属市场对应的北京、上海或者深圳分公司,开立一个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19.2【开户方式】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可以通过临柜等中国结算认可的方式申请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19.3【上市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申请材料】上市公司申请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机构)》(见附录1),其中“名称”一项应填写“XX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上市公司法人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上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在“备注”中注明拟回购股票代码。(2)经股东大会或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附录18所列第(一)(二)项用途的,应当提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证明文件(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对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附录18所列第(三)(五)(六)项用途的,应当提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股东大会授权文件或公司68

76章程、经三分之二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3)上市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4)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5)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7)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承诺书(见附录18)。2.19.4【挂牌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申请材料】挂牌公司申请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机构)》(见附录1),其中“名称”一项应填写“XX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挂牌公司法人新版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上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在“备注”中注明拟回购股票代码。(2)经股东大会或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证明文件。对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附录18所列第(一)(二)项用途的,应当提69

77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证明文件(需加盖挂牌公司公章);对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附录18所列第(三)(五)(六)项用途的,应当提供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股东大会授权文件或公司章程、经三分之二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挂牌公司公章)。(3)挂牌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挂牌公司公章)。(4)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挂牌公司公章)。(5)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挂牌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7)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承诺书(见附录18)。第二十节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2.20.1【开户主体】上市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或资产管理人可以为每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2.20.2【开户方式】上市公司或资产管理人可以通过赴相应市场柜台等中国结算认可的方式申请开立员工持股计70

78划专用证券账户。2.20.3【申请材料】上市公司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产品)》(见附录1),其中“名称”一项应填写“上市公司全称-第X期员工持股计划”,“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上市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上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2)上市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上市公司公章)。(3)上市公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4)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承诺函(样式见附录19)。(5)资产管理人申请开立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的,还应当提交取得相应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的复印件(需加盖管理人公章)以及上市公司与资产管理人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6)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公章)。(7)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71

79(8)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2.20.4【其他事项】上市公司、资产管理人应加强自律,不得为购买非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第二十一节做市专用证券账户2.21.1【开户主体】已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做市业务备案的证券公司,可至北京分公司申请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做市交易。2.21.2【申请材料】证券公司申请开户时,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机构)》(见附录1),其中“名称”一项应填写“XX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项应为证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在“备注”中注明沪深开户数量。(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3)首次申请开立做市证券账户的,还需提供做市专72

80用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原件(见附录20)。(4)证券公司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5)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73

81第三章其他账户业务第一节证券账户信息查询业务3.1.1【受理机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查询业务,应当由有委托交易关系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没有委托交易关系的,可以由任意一家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但是,没有委托交易关系的开户代理机构不能查询到联系信息。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查询业务,也可以由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3.1.2【特殊机构查询申请材料】特殊机构办理证券账户查询业务时,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录2)。(2)特殊机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机构公章)。(3)特殊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5)中国结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1.3【产品查询申请材料】产品证券账户的查询业务,可以由产品委托人、产品托管人或产品管理人申请办理,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74

82(1)《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录2)。(2)经办人所在单位有查询产品账户权限的证明文件(如资产管理合同、资产托管合同中的相关规定)。(3)经办人所在单位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机构公章)。(4)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6)中国结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节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3.2.1【受理机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应当提交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办理。3.2.2【办理方式】相关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可以到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任意一地临柜提交申请;对于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已开通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权限的,也可以在线提交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申请。75

83为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应当优先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申请办理。3.2.3【特殊机构账户信息变更的申请材料】特殊机构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该机构应及时申请办理账户变更,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录2,需加盖特殊机构公章)。(2)发证机关出具的账户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对于特殊机构申请变更机构名称或将“三证合一”前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由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信息核查系统”核查机构变更前与变更后的证照属于同一机构的核查截屏(加盖申请人公章),替代变更证明文件。(3)特殊机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机构公章)。(4)特殊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6)中国结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2.4【产品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产品名称发生变更后,76

84由原账户开立申请人负责办理;原账户开立申请人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相应当事人负责办理。申请人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录2,需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由产品托管人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临柜提交申请的,还需加盖相应公司公章)。(2)产品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产品主管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确认函)。(3)有权变更产品证券账户名称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托管协议)。(4)取得相应托管人资格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5)经办人所在单位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6)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8)中国结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2.5【委托人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名称发生变更后,应当办理委托人名称变更。业务申请77

85材料如下:(1)《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录2,需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2)发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人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对于委托人为机构的情形,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信息核查系统”核查机构投资者名称变更前与变更后的证照是否属于同一机构,将核查信息截屏替代变更证明文件)。(3)有权变更产品证券账户名称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同)。(4)经办人所在单位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5)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7)中国结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2.6【变更托管人申请材料】产品托管人变更后,新托管人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录2,需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由产品托管人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临柜提交申请78

86的,还需加盖相应公司公章)。(2)原托管人出具的解除托管人的说明函或管理人出具变更托管人的说明函。(2)托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取得相应托管人资格批复的复印件(需加盖新托管人公章)。(4)新托管人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新托管人公章)。(5)新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7)中国结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2.7【其他规定】办理证券账户变更业务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录2),其中,“姓名”或“名称”一项的填写应参照本指南账户开立中的具体规定。(2)QFII或RQFII变更托管人的,除提交3.2.6条中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托管人出具的解除托管关系的《确认函》、托管人结算账号。业务申请人应到相应市场分公司柜台办理。涉及沪市A股证券账户变更托管人的,还应当到上海分公司办理指定结79

87算关系变更手续。(3)QFII或RQFII变更境内证券公司的,除提交3.2.6条中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原证券公司出具的解除委托关系的《确认函》和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号。业务申请人应到相应市场分公司柜台办理。(4)委托交易证券公司受托向我公司申请办理证券账户信息变更业务的,应对发证机关出具的账户信息变更证明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需注明“已审核”字样,并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第三节证券账户注销业务3.3.1【受理机构】除QFII、RQFII外,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注销业务,应当由有委托交易关系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没有委托交易关系的,应当由任意一家开户代理机构办理。QFII、RQFII证券账户的注销业务涉及指定结算关系撤销,申请人需至相应市场的中国结算分公司柜台办理。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注销业务,也可以由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3.3.2【特殊机构注销申请材料】特殊机构申请证券账户注销业务时,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录2)。80

88(2)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件(需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中国结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3.3【产品证券账户注销申请材料】证券资产托管人或资产管理人申请证券账户注销时,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录2,需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由产品托管人或委托交易证券公司临柜提交申请的,还需加盖相应公司公章)。(2)有权注销产品证券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托管协议;如我公司账户系统记载的产品登记信息已包含有权注销产品申请人信息的,可免除此项材料)。(3)经办人所在单位的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件(需加盖公章)。(4)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还需法定代表人签章)。(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81

89(6)中国结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3.4【其他要求】办理产品证券账户注销业务,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和外汇登记证失效后,托管人应及时申请注销证券账户。(2)申请QFII账户、RQFII账户注销业务的,托管人除提交3.3.3条中的材料外,还应提交证券公司出具的解除委托关系的《确认函》、托管人出具解除指定结算关系的《确认函》。(3)沪市普通账户如需在中国结算办理注销,应先撤销指定交易。3.3.5【开户代理机构业务办理要求】开户代理机构为特殊机构或产品证券账户办理注销业务的,应当按照《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相关规定办理。第四节休眠账户激活业务3.4.1【休眠账户查询】特殊机构可在任意一家证券公司查询其所持有的子账户是否休眠。3.4.2【休眠激活业务受理机构】特殊机构应在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休眠账户激活业务。82

903.4.3【业务申请材料】特殊机构办理休眠账户激活业务时,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为:(1)《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见附录2)。(2)特殊机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机构公章)。(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中国结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4.4【休眠账户注销】特殊机构也可选择注销休眠账户,重新开立新的证券账户。第一个新开的账户免收开户费。第五节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一、一般规定3.5.1【受理机构】对于采用托管人模式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关联关系维护业务,应当由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其他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关联关系维护业务由具有委托交易关系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83

913.5.2【业务申请人】产品证券账户的关联关系维护业务,有资产托管人的,应当由资产托管人申请办理;没有资产托管人的,应当由资产管理人申请办理。二、关联关系确认3.5.3【关联关系确认原则】特殊机构或产品证券账户的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行应当按照同一证券账户持有人所开立不同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资产属于同一人的原则,确认不同证券子账户与一码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并向中国结算申报。3.5.4【业务范围】应当办理关联关系确认业务的账户范围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以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沪市B转A特殊账户与对应的基础账户的关联关系联动,中国结算不单独受理此类账户的关联关系确认业务。3.5.5【业务申请材料】业务申请人为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办理关联关系确认时,应当提交的业务申请材料参见本指南证券账户开立的相关申请材料。三、关联关系转挂3.5.6【关联关系转挂条件】证券账户关联关系转挂业务仅限于在投资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三项关键信息均相同的一码通账户之间进行。3.5.7【关联关系转挂情形】对于下列情形,投资者可以84

92申请办理关联关系转挂业务:(1)具有多个一码通账户的投资者需要进行一码通账户合并的。(2)具有多个一码通账户的投资者需要将某一一码通账户下的子账户挂到其他一码通账户下的。3.5.8【业务范围】信用证券账户、沪市B转A特殊账户与对应的基础账户的关联关系联动,中国结算不单独受理此类账户的关联关系转挂业务。3.5.9【业务申请材料】业务申请人为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办理关联关系转挂时,应当提交的业务申请材料详见办理证券账户开立的相关申请材料。第六节份额持有人信息维护3.6.1【业务申请主体】信托产品管理人、保险资管产品管理人应按要求向中国结算报送信托产品信托受益权信息、保险资管产品的份额持有人信息。3.6.2【报送方式】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可以向中国结算申请开通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权限自行报送份额持有人信息,也可以委托资产托管人、份额登记机构等通过我公司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报送持有人信息。3.6.3【份额持有人信息报送要求】产品管理人应当按照85

93以下要求报送份额持有人信息:(1)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应在产品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报送初始信托受益权信息或份额持有人信息;(2)产品存续期间,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应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报送截至上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的信托受益权信息或份额持有人信息。(3)当持有5%(含)以上的受益人或份额持有人发生变动(包括持有人身份信息变动、持有份额发生申赎、转让交易行为等)时,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管理人应在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报送变动完成当日日终的全量信托受益权信息或份额持有人信息。86

94附录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机构)2、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产品)3、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附表)(适用于办理产品一码通账户开立/变更业务)4、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自然人)87

95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机构)身份信息机构名称国籍或地区□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主要身份证□年月日□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成立批文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明文件类别□长期有效□LEI(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其他证件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主要身份证明文件注册地址辅助身份证明文件类别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位辅助身份证明文件注册地址是否属于应当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基本信息机构简称英文名称□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一般法人机构□社团法人□工会法人□其他非金融机构法人□证券公司□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境内机构特殊法人机构□保险公司□破产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他特殊法人机构机构类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非法人机构□有限合伙企业□非法人创业投资企业□境外一般机构□境外代理人□境外证券公司□境外基金公司境外机构□境外银行□外国战略投资者□其他国有属性□国有股东(SS)□国有实际控制股东(CS)□暂未分类的国有股东□非国有或非国有实际控制股东资本属性□境内资本□三资(合资、合作、外资)□境外资本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居民身份证□其他()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联系信息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居民身份证□其他()联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单位电话单位传真移动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公司网址服务信息是否直接开通网络服务□是□否网络服务初始密码证券账户开立□一码通账户号码:已有一码通的填写一码通号码□A股账户□沪市B股账户□深市B股账户□沪市封闭式基金账户□深市封闭式基金账户□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深市衍生品合约账户□其他()□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开户方式:□临柜开户□见证开户□网上开户机构经办人或自然人代办人信息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备注:开户代理机构填写□已审核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申请人、经办人或代办人已签名。□已审核业务申请表中的填写信息与业务申请材料相关内容一致。经办人:复核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用章:填表日期:本人已阅读并承诺遵守《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见背面),保证填写的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诺不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不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对因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确认签章:日期:年月日88

96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含证券衍生品)持有及其变动情况,并提供证券账户查询、变更、注销以及关联关系确认等账户业务服务。2、投资者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相关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业务申请表。投资者签署业务申请表后,表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投资者,中国结算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3、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利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开户信息及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投资者应对中国结算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证券账户信息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投资者因违规开立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4、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所提供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可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或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机构信息核查系统、电信运营商等核验投资者提供的各项信息。前述审核行为并不表明对投资者所提供的业务申请材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5、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时,统一账户平台将根据开户代理机构的申报建立新开证券账户与一码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6、投资者应当使用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或使用以虚假身份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将本人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中国结算及其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有权通过调查、回访等方式了解投资者账户使用情况,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提供核实账户使用情况的必要资料。为确保账户安全,对于发现或有合理怀疑存在投资者非实名使用账户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有权暂停为其提供相关账户服务,直至核查完成。投资者因不配合调查回访、违规使用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7、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有权依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认定为不合格账户;对满足休眠条件的证券账户进行休眠处理。8、发生以下情形时,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新开户、限制证券买入或卖出、限制转托管或转指定、不予办理新业务等限制使用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投资者未按要求进行关联关系确认;(2)投资者未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补充证券账户信息;(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有关开户条件;(4)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被认定为不合格账户;(5)投资者存在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行为的;(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9、投资者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应当确保满足注销条件,并不得使用注销账户申报交易。证券账户注销后不可恢复使用。对投资者违反注销规定而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0、发生以下情形时,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相关当事人应当按要求及时注销证券账户,未按要求注销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予以注销,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承担:(1)自然人投资者死亡、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丧失、产品到期或被终止的;(2)不合格账户无法规范为合格账户的;(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开户条件的;(4)连续10年(含)以上未使用的;(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11、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开户及实名制核查材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对外提供。12、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业务办理错误,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3、中国结算修订账户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应当公告提示,无须知会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须知执行。89

97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产品)身份信息产品名称国籍或地区主要身份证明文件类别□工商营业执照□批文□登记证书□其他证件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长期有效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主要身份证明文件注册地辅助身份证明文件类别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产品初始杠杆比率优先级规模:中间级规模:劣后级产品编码(非结构化产品填写“无”)规模(单位:百万)(如1:0:0.3)基本信息产品简称产品到期日期□年月日□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信托产品产品类别□保险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全国社保基金□地方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QFII□RQFII□其他名称营业执照号码资产管理人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位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仅私募基金产品开户填写)名称资产托管人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位金融期货账户开立情况是否开立金融期货账户□是,金融期货客户号□否联系信息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居民身份证□其他()联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单位电话单位传真移动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邮箱服务信息是否直接开通网络服务□是□否网络服务初始密码证券账户开立一码通账户号码:□A股账户□沪市B股账户□深市B股账户□沪市封闭式基金账户□深市封闭式基金账户□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深市衍生品合约账户□其他()开户方式:□临柜开户□远程开户机构经办人或自然人代办人信息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备注:本人已阅读并承诺严格遵守《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须知》(见背面),保证填写的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诺不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不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对因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确认签章(需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90

98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含证券衍生品)持有及其变动情况,并提供证券账户查询、变更、注销以及关联关系确认等账户业务服务。2、投资者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相关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业务申请表。投资者签署业务申请表后,表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投资者,中国结算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3、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利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开户信息及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投资者应对中国结算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证券账户信息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投资者因违规开立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4、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所提供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可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或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机构信息核查系统、电信运营商等核验投资者提供的各项信息。前述审核行为并不表明对投资者所提供的业务申请材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5、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时,统一账户平台将根据开户代理机构的申报建立新开证券账户与一码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6、投资者应当使用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或使用以虚假身份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将本人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中国结算及其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有权通过调查、回访等方式了解投资者账户使用情况,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提供核实账户使用情况的必要资料。为确保账户安全,对于发现或有合理怀疑存在投资者非实名使用账户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有权暂停为其提供相关账户服务,直至核查完成。投资者因不配合调查回访、违规使用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7、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有权依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认定为不合格账户;对满足休眠条件的证券账户进行休眠处理。8、发生以下情形时,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新开户、限制证券买入或卖出、限制转托管或转指定、不予办理新业务等限制使用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投资者未按要求进行关联关系确认;(2)投资者未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补充证券账户信息;(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有关开户条件;(4)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被认定为不合格账户;(5)投资者存在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行为的;(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9、投资者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应当确保满足注销条件,并不得使用注销账户申报交易。证券账户注销后不可恢复使用。对投资者违反注销规定而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0、发生以下情形时,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相关当事人应当按要求及时注销证券账户,未按要求注销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予以注销,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承担:(1)自然人投资者死亡、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丧失、产品到期或被终止的;(2)不合格账户无法规范为合格账户的;(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开户条件的;(4)连续10年(含)以上未使用的;(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11、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开户及实名制核查材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对外提供。12、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业务办理错误,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3、中国结算修订账户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应当公告提示,无须知会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须知执行。91

99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附表)(适用于办理产品一码通账户□开立/□变更业务)产品信息一码通账户号码(变更业务时填写)产品名称(变更业务时填写)产品募集规模(单位: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每周开放□每月开放□每季度开放□每年开放□不定期开放产品开放期□不开放□其他()(新开账户时可不填,每季度前十个工作日内应报送截至上季度末最后一个产品单位净值工作日日终的产品净值)产品单位净值日期(填写格式:YYYYMMDD)投资顾问信息是否有投资顾问□是□否(选择“否”时,不填写以下投资顾问相关信息栏)投资顾问名称□工商营业执照□批文□登记证书□其他证件投资顾问身份证明文件类型()投资顾问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投资顾问代表名称投资顾问代表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投资顾问代表身份证件号码份额登记机构信息□中国结算□银行□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外包机构(包份额登记机构类型含独立销售机构、独立份额登记机构)□信托公司□IT公司□其他()(填写为资管产品提供登记服务的机构、管理客户委托资产或自行办理登记的资管产品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份额登记机构名称份额登记机构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工商营业执照□其他证件()份额登记机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账户实际操作人信息账户实际操作人姓名(填写交易下单人员姓名或交易团队负责人姓名)账户实际操作人身份证件类别□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账户实际操作人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人信息投资者名称主要身份证明文件类别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私募基金信息(仅私募基金填写本信息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类型□其他()私募基金管理类型□自主发行□投资顾问□其他备注:本人已阅读并承诺严格遵守《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须知》,保证填写的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诺不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不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对因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确认签章(需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92

100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含证券衍生品)持有及其变动情况,并提供证券账户查询、变更、注销以及关联关系确认等账户业务服务。2、投资者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相关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业务申请表。投资者签署业务申请表后,表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投资者,中国结算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3、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利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开户信息及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投资者应对中国结算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证券账户信息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投资者因违规开立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4、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所提供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可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或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机构信息核查系统、电信运营商等核验投资者提供的各项信息。前述审核行为并不表明对投资者所提供的业务申请材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5、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时,统一账户平台将根据开户代理机构的申报建立新开证券账户与一码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6、投资者应当使用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或使用以虚假身份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将本人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中国结算及其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有权通过调查、回访等方式了解投资者账户使用情况,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提供核实账户使用情况的必要资料。为确保账户安全,对于发现或有合理怀疑存在投资者非实名使用账户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有权暂停为其提供相关账户服务,直至核查完成。投资者因不配合调查回访、违规使用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7、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有权依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认定为不合格账户;对满足休眠条件的证券账户进行休眠处理。8、发生以下情形时,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新开户、限制证券买入或卖出、限制转托管或转指定、不予办理新业务等限制使用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投资者未按要求进行关联关系确认;(2)投资者未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补充证券账户信息;(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有关开户条件;(4)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被认定为不合格账户;(5)投资者存在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行为的;(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9、投资者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应当确保满足注销条件,并不得使用注销账户申报交易。证券账户注销后不可恢复使用。对投资者违反注销规定而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0、发生以下情形时,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相关当事人应当按要求及时注销证券账户,未按要求注销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予以注销,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承担:(1)自然人投资者死亡、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丧失、产品到期或被终止的;(2)不合格账户无法规范为合格账户的;(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开户条件的;(4)连续10年(含)以上未使用的;(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11、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开户及实名制核查材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对外提供。12、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业务办理错误,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3、中国结算修订账户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应当公告提示,无须知会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须知执行。93

10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投资者姓名国籍或地区□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身份证主要身份证明文件类别□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其他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年月日□长期有效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主要身份证明文件注册地址辅助身份证明文件类别辅助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截止日期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注册地址基本信息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性别□男□女教育程度□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中□中专□初中及以下□文教科卫专业人员□党政(在职,离退休)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业□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人□农民□个体□无业□军人□学生□证券从业人员□离退休□其他联系信息联系地址(含收件人)邮编电子邮箱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服务信息是否直接开通网络服务□是□否网络服务初始密码证券账户开立□一码通账户号码:已有一码通的填写一码通号码□A股账户□沪市B股账户□深市B股账户□沪市封闭式基金账户□深市封闭式基金账户□沪市衍生品合约账户□深市衍生品合约账户□其他()□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开户方式:□临柜开户□见证开户□网上开户机构经办人或自然人代办人信息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备注:开户代理机构填写□已审核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已审核业务申请表中的填写信息与业务申请材料相关内容一致。□申请人、经办人或代办人已签名。经办人:复核人:代理机构用章:业务联系电话:填表日期:本人已阅读并承诺遵守《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见背面),保证填写的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诺不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不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对因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投资者确认签章:日期:年月日94

102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含证券衍生品)持有及其变动情况,并提供证券账户查询、变更、注销以及关联关系确认等账户业务服务。2、投资者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相关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业务申请表。投资者签署业务申请表后,表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投资者,中国结算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3、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利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开户信息及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投资者应对中国结算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证券账户信息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投资者因违规开立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4、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所提供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可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或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机构信息核查系统、电信运营商等核验投资者提供的各项信息。前述审核行为并不表明对投资者所提供的业务申请材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5、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时,统一账户平台将根据开户代理机构的申报建立新开证券账户与一码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6、投资者应当使用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或使用以虚假身份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将本人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中国结算及其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有权通过调查、回访等方式了解投资者账户使用情况,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提供核实账户使用情况的必要资料。为确保账户安全,对于发现或有合理怀疑存在投资者非实名使用账户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有权暂停为其提供相关账户服务,直至核查完成。投资者因不配合调查回访、违规使用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7、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有权依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认定为不合格账户;对满足休眠条件的证券账户进行休眠处理。8、发生以下情形时,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新开户、限制证券买入或卖出、限制转托管或转指定、不予办理新业务等限制使用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投资者未按要求进行关联关系确认;(2)投资者未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补充证券账户信息;(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有关开户条件;(4)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被认定为不合格账户;(5)投资者存在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行为的;(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9、投资者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应当确保满足注销条件,并不得使用注销账户申报交易。证券账户注销后不可恢复使用。对投资者违反注销规定而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0、发生以下情形时,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相关当事人应当按要求及时注销证券账户,未按要求注销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予以注销,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承担:(1)自然人投资者死亡、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丧失、产品到期或被终止的;(2)不合格账户无法规范为合格账户的;(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开户条件的;(4)连续10年(含)以上未使用的;(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11、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开户及实名制核查材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对外提供。12、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业务办理错误,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3、中国结算修订账户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应当公告提示,无须知会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须知执行。95

103附录2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1、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办理子账户查询、变更、休眠激活、账户注销业务、网络服务业务)2、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办理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转挂业务)3、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办理证券账户冒开、解除挂失业务)96

104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办理证券账户查询、变更、休眠激活、注销、网络服务业务)投资者姓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类型一码通账户号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机构经办人或自然人代办人信息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证券账户信息查询查询内容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证券账户信息变更变更项变更前资料变更后资料□姓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国籍或地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国有属性□全国股转系统账户标识□其他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休眠账户激活证券账户号码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证券账户注销证券账户号码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网络服务□申请开通用户□申请重臵密码网络服务密码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备注:开户代理机构填写□已审核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已审核业务申请表中的填写信息与业务申请材料相关内容一致。□申请人、经办人或代办人已签名。经办人:复核人:代理机构用章:业务联系电话:填表日期:本人已阅读并承诺遵守《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见背面),保证填写的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因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确认签章:日期:年月日97

105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含证券衍生品)持有及其变动情况,并提供证券账户查询、变更、注销以及关联关系确认等账户业务服务。2、投资者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相关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业务申请表。投资者签署业务申请表后,表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投资者,中国结算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3、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利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开户信息及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投资者应对中国结算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证券账户信息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投资者因违规开立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4、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所提供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可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或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机构信息核查系统、电信运营商等核验投资者提供的各项信息。前述审核行为并不表明对投资者所提供的业务申请材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5、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时,统一账户平台将根据开户代理机构的申报建立新开证券账户与一码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6、投资者应当使用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或使用以虚假身份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将本人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中国结算及其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有权通过调查、回访等方式了解投资者账户使用情况,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提供核实账户使用情况的必要资料。为确保账户安全,对于发现或有合理怀疑存在投资者非实名使用账户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有权暂停为其提供相关账户服务,直至核查完成。投资者因不配合调查回访、违规使用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7、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有权依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认定为不合格账户;对满足休眠条件的证券账户进行休眠处理。8、发生以下情形时,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新开户、限制证券买入或卖出、限制转托管或转指定、不予办理新业务等限制使用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投资者未按要求进行关联关系确认;(2)投资者未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补充证券账户信息;(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有关开户条件;(4)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被认定为不合格账户;(5)投资者存在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行为的;(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9、投资者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应当确保满足注销条件,并不得使用注销账户申报交易。证券账户注销后不可恢复使用。对投资者违反注销规定而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0、发生以下情形时,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相关当事人应当按要求及时注销证券账户,未按要求注销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予以注销,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承担:(1)自然人投资者死亡、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丧失、产品到期或被终止的;(2)不合格账户无法规范为合格账户的;(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开户条件的;(4)连续10年(含)以上未使用的;(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11、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开户及实名制核查材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对外提供。12、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业务办理错误,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3、中国结算修订账户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应当公告提示,无须知会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须知执行。98

106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办理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转挂业务)投资者姓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机构经办人或自然人代办人信息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其他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一码通证券账户号码与该一码通账户具有关联关系的证券子账户号码本人承诺上述子账户确属本人开立并使用,账户内资产确属本人所有,对由于账户关联关系误确认而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证券账户关联关系转挂转出一码通证券账户号码转入一码通证券账户号码关联关系转挂的证券子账户号码本人承诺上述子账户确属本人开立并使用,账户内资产确属本人所有,对由于账户关联关系误确认而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备注:开户代理机构填写□已审核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已审核业务申请表中的填写信息与业务申请材料相关内容一致。□申请人、经办人或代办人已签名。经办人:复核人:代理机构用章:业务联系电话:填表日期:本人已阅读并承诺遵守《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见背面),保证填写的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因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确认签章:日期:年月日99

107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含证券衍生品)持有及其变动情况,并提供证券账户查询、变更、注销以及关联关系确认等账户业务服务。2、投资者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相关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业务申请表。投资者签署业务申请表后,表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投资者,中国结算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3、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利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开户信息及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投资者应对中国结算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证券账户信息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投资者因违规开立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4、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所提供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可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或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机构信息核查系统、电信运营商等核验投资者提供的各项信息。前述审核行为并不表明对投资者所提供的业务申请材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5、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时,统一账户平台将根据开户代理机构的申报建立新开证券账户与一码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6、投资者应当使用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或使用以虚假身份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将本人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中国结算及其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有权通过调查、回访等方式了解投资者账户使用情况,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提供核实账户使用情况的必要资料。为确保账户安全,对于发现或有合理怀疑存在投资者非实名使用账户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有权暂停为其提供相关账户服务,直至核查完成。投资者因不配合调查回访、违规使用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7、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有权依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认定为不合格账户;对满足休眠条件的证券账户进行休眠处理。8、发生以下情形时,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新开户、限制证券买入或卖出、限制转托管或转指定、不予办理新业务等限制使用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投资者未按要求进行关联关系确认;(2)投资者未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补充证券账户信息;(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有关开户条件;(4)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被认定为不合格账户;(5)投资者存在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行为的;(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9、投资者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应当确保满足注销条件,并不得使用注销账户申报交易。证券账户注销后不可恢复使用。对投资者违反注销规定而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0、发生以下情形时,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相关当事人应当按要求及时注销证券账户,未按要求注销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予以注销,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承担:(1)自然人投资者死亡、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丧失、产品到期或被终止的;(2)不合格账户无法规范为合格账户的;(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开户条件的;(4)连续10年(含)以上未使用的;(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11、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开户及实名制核查材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对外提供。12、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业务办理错误,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3、中国结算修订账户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应当公告提示,无须知会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须知执行。100

108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办理证券账户冒开、解除挂失业务)投资者姓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码通账户号码机构经办人或自然人代办人信息姓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联系电话□证券账户冒开投资者身份信息被冒用涉及的证券账户号码本人声明从未曾开立和使用上述申报冒开的证券账户,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也非本人所有。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请核查账户有关情况,并申请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处理以上证券账户。申请人签名: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证券账户解除挂失申请解除挂失证券账户号码本人承诺上述解除挂失的账户确属本人开立并使用,账户内资产确属本人所有,对由于解除挂失他人账户而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备注:开户代理机构填写□已审核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已审核业务申请表中的填写信息与业务申请材料相关内容一致。□申请人、经办人或代办人已签名。经办人:复核人:代理机构用章:业务联系电话:填表日期:本人已阅读并承诺遵守《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见背面),保证填写的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因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申请人确认签章:日期:年月日101

109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负责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含证券衍生品)持有及其变动情况,并提供证券账户查询、变更、注销以及关联关系确认等账户业务服务。2、投资者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相关自律规则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业务申请表。投资者签署业务申请表后,表示其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投资者,中国结算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3、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利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提交开户申请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开户信息及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投资者应对中国结算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证券账户信息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投资者因违规开立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4、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所提供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可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或公安部身份证核查系统、机构信息核查系统、电信运营商等核验投资者提供的各项信息。前述审核行为并不表明对投资者所提供的业务申请材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5、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时,统一账户平台将根据开户代理机构的申报建立新开证券账户与一码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6、投资者应当使用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或使用以虚假身份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将本人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中国结算及其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有权通过调查、回访等方式了解投资者账户使用情况,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提供核实账户使用情况的必要资料。为确保账户安全,对于发现或有合理怀疑存在投资者非实名使用账户并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交易证券公司有权暂停为其提供相关账户服务,直至核查完成。投资者因不配合调查回访、违规使用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7、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有权依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认定为不合格账户;对满足休眠条件的证券账户进行休眠处理。8、发生以下情形时,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新开户、限制证券买入或卖出、限制转托管或转指定、不予办理新业务等限制使用措施,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投资者未按要求进行关联关系确认;(2)投资者未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补充证券账户信息;(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有关开户条件;(4)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被认定为不合格账户;(5)投资者存在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行为的;(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9、投资者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应当确保满足注销条件,并不得使用注销账户申报交易。证券账户注销后不可恢复使用。对投资者违反注销规定而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10、发生以下情形时,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相关当事人应当按要求及时注销证券账户,未按要求注销的,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予以注销,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承担:(1)自然人投资者死亡、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丧失、产品到期或被终止的;(2)不合格账户无法规范为合格账户的;(3)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开户条件的;(4)连续10年(含)以上未使用的;(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11、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开户及实名制核查材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对外提供。12、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业务办理错误,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3、中国结算修订账户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应当公告提示,无须知会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须知执行。102

110附录3证券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序号公司全称公司简称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3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华证券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8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11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信证券12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1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14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15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16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1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19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2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2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2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2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103

1112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26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2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3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3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3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33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3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3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3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3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3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39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4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41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长财证券4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4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4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4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4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47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4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49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50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5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104

1125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5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联合证券5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5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5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57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英证券5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59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6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61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州证券6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63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6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65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6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6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6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69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70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信方正证券7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7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73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7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7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7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7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78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105

11379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8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81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82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8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五矿证券8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85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8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8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88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8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9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91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9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9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9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9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证券9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97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族证券9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9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证券10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10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102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10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10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10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106

11410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107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108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10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110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港证券111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华菁证券112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丰前海证券11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亚前海证券114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资管115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资管116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资管117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管118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资管119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管120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资管121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资管12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资管123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资管124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管125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管126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管127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资管128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证融汇证券资管129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渤海汇金证券资管注:证券公司简称规则为,以“证券”结尾,去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07

115附录4基金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序号公司全称公司简称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5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6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7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基金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9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10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1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12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1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14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基金15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1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基金17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18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19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基金20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2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22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2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2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公司基金108

11625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26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信基金27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信基金28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基金29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基金30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3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3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3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3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基金35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36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基金37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38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基金39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基金40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吴基金4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海富兰克林基金42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4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44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基金45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4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47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48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保诚基金49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基金50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基金5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丰晋信基金109

11752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益民基金5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5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5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56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基金57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惠理基金58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59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基金60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61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6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商基金6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基金64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安达基金6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66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67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基金68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基金69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信基金70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邦基金71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宸未来基金72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73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大基金74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信基金75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基金76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润元大基金77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78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海基金110

11879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加基金80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基金81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基金82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开泰富基金83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8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基金85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元基金86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基金87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福基金88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89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圆信永丰基金90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金基金9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92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9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合基金9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95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96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泓德基金97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信基金98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前海联合基金99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沃基金100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科沃土基金101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荣基金10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汇安基金103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锋基金104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航基金105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保兴基金111

119106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扬基金107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生前海基金108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格林基金109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基金110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凯石基金111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融基金112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阿尔法基金113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越基金114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弘毅远方基金115合煦智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煦智远基金116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道基金117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蜂巢基金118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庚基金119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基金注:基金管理公司简称规则为,以“基金”结尾,去掉“管理有限公司”。112

120附录5基金管理子公司全称简称对照表序号基金管理子公司全称基金管理子公司简称1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家共赢资管2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管3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夏资本4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汇通财富5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千石创富资本6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投资7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富时资管8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资本9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资管10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安财富资管11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富安达资管12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睿众资管13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红塔资管14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管15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创新资管16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资管17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吴优胜资管18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锐懿资管19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资管20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博时资本21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德邦创新资本22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元百利资管23上海聚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聚潮资管24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资本25信达新兴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新兴资管26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银华资本27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宸未来资管113

12128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泓资管29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信诚资管30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通资本31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元鑫资管32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富利得资管33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资管34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资本35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瑞元资本36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资管37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管38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治北部资管39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前海金鹰资管40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海恒信资管41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资本42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富国资管43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管44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财富资管45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欧盛世资管46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汇智资管47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瑞京资管48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安资管49前海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资管50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资管51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景顺长城资管52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融资管53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管54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创新资本55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南方资本56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盛创富资管57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浦银安盛资管58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安信乾盛财富管理114

12259中铁宝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宝盈资管60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资管61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润元大资管62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国海富兰克林资管63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鑫沅资管64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银丰业资管65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银瑞金资管66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资管67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赢资管68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河资本69北京国开泰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开泰富资管70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富诚海富资管71柏瑞爱建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柏瑞爱建资管72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银资管73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财富管理74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瀚资管75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腾资本76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元达信资本77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资管78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资管79深圳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英大资本115

123附录6托管人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序号托管人全称托管人简称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1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15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1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邮储银行1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1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116

1241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2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21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2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商行23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2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2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2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2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28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29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30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31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3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117

125附录7保险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序号全称简称1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爱和谊日生同和财险2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财险3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人寿4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养老保险5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邦资管6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险7安达保险有限公司安达保险8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9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安联财险10安盛保险有限公司安盛保险11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险12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安心财险13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农业保险14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15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财险16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人寿17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险18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人寿118

12619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诚泰财险20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德华安顾人寿21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鼎和财险22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人寿23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航运保险24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25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吴人寿26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险27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复星保德信人寿28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29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富邦财险30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财险31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32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工银安盛人寿33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34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资管35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36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联人寿37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国泰财险38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39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峡金桥财险119

12740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财险41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人寿42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众资管43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泰人寿44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45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安标准人寿46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恒邦财险47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恒大人寿48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横琴人寿49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弘康人寿50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财保资管51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险52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贵人寿53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海财险54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汇人寿55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农财险56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险57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人寿5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59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60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汇丰人寿120

12861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人寿62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建信财险63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人寿64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交银康联人寿65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泰财险66久隆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久隆财险67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君康人寿68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君龙人寿69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仑健康保险70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劳合社保险71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乐爱金财险72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73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利宝保险74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陆家嘴国泰人寿75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美亚财险76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人寿77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资管78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银人寿79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80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81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管121

12982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83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日本财险84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日本兴亚财险85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瑞泰人寿86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瑞再企商保险87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88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三星财险89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人寿90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生命保险资管91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史带财险92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苏黎世财险93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保安联健康保险9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太平财险95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人寿96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资管97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98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管99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100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101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财险10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管122

130103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山财险10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险105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106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同方全球人寿107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现代财险108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光海航人寿109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110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养老保险111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资管112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前海联合财险113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鑫安汽车保险114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诚人寿115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财险116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信利保险117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信美人寿118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寿119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120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亚太财险121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燕赵财险122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险123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123

13112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125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渝融信保保险126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管127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险128英大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英大资管129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财险130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人寿131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险132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险133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友邦保险134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135长城财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财富资管136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人寿137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财险138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139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长生人寿140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招商信诺人寿141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财险142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德安联人寿143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法人寿14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124

132145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地财险146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财险147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148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管14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险15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15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寿险15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15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险154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155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管156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险157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158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财险159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韩人寿160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险161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荷人寿162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宏人寿16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财险164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寿165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路财险125

133166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财险167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168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169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融人寿170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意财险171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意人寿172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意资管173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保险174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三星人寿175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英人寿176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英益利资管177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178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农业保险179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中远海运财险180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管181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安在线财险182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诚汽车保险183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众惠财险184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峰财险185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江人寿186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险126

134180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管181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安在线财险182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诚汽车保险183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众惠财险184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峰财险185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江人寿186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险注:保险公司简称规则为,以“保险”、“财险”、“人寿”、“资管”结尾,去掉“有限公司”。127

135附录8信托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序号公司全称公司简称1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元信托2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信托3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百瑞信托4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方信托5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信托6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7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8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长城新盛信托9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托10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大业信托11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东莞信托12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兴陇信托13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14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联信托15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国民信托16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17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18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工商信托19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信托128

13620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澳信托21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22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宸信托23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能信托24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融信托25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26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27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华信信托28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信托29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30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信托31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交银信托32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昆仑信托33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陆家嘴信托34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35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36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信托37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38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爱建信托39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信托40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129

13741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州信托42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信托43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万向信托44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45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西部信托46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47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48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49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50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信托51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大信托52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53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金信托54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55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56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谷信托57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民生信托58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59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60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投信托61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江信托130

13862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粮信托63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信托64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泰信托65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信托66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67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中原信托68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紫金信托注:信托公司简称规则为,以“信托”结尾,去掉“国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名称开头的“中国”和地名,或以“省份”加“信托”为简称。131

139附录9期货公司名称全称简称对照表序号期货公司名称公司简称1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首创期货2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期货3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方正中期期货4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5冠通期货有限公司冠通期货6国都期货有限公司国都期货7国元期货有限公司国元期货8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宏源期货9金鹏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鹏期货10九州期货有限公司九州期货11民生期货有限公司民生期货12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首创京都期货13银河期货有限公司银河期货14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英大期货15中钢期货有限公司中钢期货16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17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中粮期货18中天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中天期货19中衍期货有限公司中衍期货132

14020财达期货有限公司财达期货21和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和融期货22华金期货有限公司华金期货23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津投期货24山金期货有限公司山金期货25一德期货有限公司一德期货26河北恒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恒银期货27和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合期货28山西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山西三立期货29晟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晟鑫期货30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江海汇鑫期货31江信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江信国盛期货32东方汇金期货有限公司东方汇金期货33天富期货有限公司天富期货34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通期货35黑龙江时代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黑龙江时代期货36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渤海期货37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期货38东吴期货有限公司东吴期货39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兴期货40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光大期货133

14141国富期货有限公司国富期货42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期货43国投安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投安信期货44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信期货45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货46海证期货有限公司海证期货47恒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恒泰期货48华闻期货有限公司华闻期货49华鑫期货有限公司华鑫期货50建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建信期货51瑞银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瑞银期货52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大陆期货53上海东方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期货54上海东亚期货有限公司上海东亚期货55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上海东证期货56上海浙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上海浙石期货57中财期货有限公司中财期货58上海中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期期货59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60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天风期货61天鸿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天鸿期货134

14262通惠期货有限公司通惠期货63同信久恒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同信久恒期货64铜冠金源期货有限公司铜冠金源期货65新湖期货有限公司新湖期货66中辉期货有限公司中辉期货67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中融汇信期货68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期货69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创元期货70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道通期货71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72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期货73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弘业期货74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江苏东华期货75锦泰期货有限公司锦泰期货76南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南证期货77文峰期货有限公司文峰期货78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新纪元期货79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宝城期货80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大地期货81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大越期货82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135

14383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华期货84盛达期货有限公司盛达期货85信达期货有限公司信达期货86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期货87浙江新世纪期货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期货88浙商期货有限公司浙商期货89中大期货有限公司中大期货90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安粮期货91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安期货92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徽商期货93福能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福能期货94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鑫鼎盛期货95兴证期货有限公司兴证期货96江西瑞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江西瑞奇期货97鲁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鲁证期货98招金期货有限公司招金期货99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中州期货100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华信期货101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期货102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期货103美尔雅期货有限公司美尔雅期货136

144104大有期货有限公司大有期货105德盛期货有限公司德盛期货106金信期货有限公司金信期货107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期货108广州金控期货有限公司广州金控期货109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期货110华联期货有限公司华联期货111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华泰期货112集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集成期货113摩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摩根大通期货114新晟期货有限公司新晟期货115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融期货116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金元期货117华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创期货118西南期货有限公司西南期货119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先融期货120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121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倍特期货122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国金期货123华西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华西期货124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红塔期货137

145125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云晨期货126长安期货有限公司长安期货127迈科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迈科期货128西部期货有限公司西部期货129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期货130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中金期货131金石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期货132新疆天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天利期货133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海航期货134混沌天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混沌天成期货135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金瑞期货136平安期货有限公司平安期货137乾坤期货有限公司乾坤期货138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金汇期货139深圳瑞龙期货有限公司深圳瑞龙期货140神华期货有限公司神华期货141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五矿经易期货142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招商期货143中航期货有限公司中航期货144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中投天琪期货14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138

146146大连良运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大连良运期货147兴业期货有限公司兴业期货148国贸期货有限公司国贸期货149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瑞达期货注:期货公司简称规则为,以“期货”结尾,去掉“经纪”、“(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简称。139

147附录10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证券自营账户使用,加强公司内部自营业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一、本公司申请开立的证券自营账户,全部以本公司法人名义登记。二、证券自营账户仅用于本公司自营、承销等相关业务。三、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与完整。四、不擅自转让、转借或出租证券自营账户。五、本公司变更登记、破产清算后,向登记公司提出申请,依法变更登记或注销自营账户。六、公司承诺不利用自营账户从事以下活动:1.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2.利用自营账户操纵市场,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虚买虚卖;3.会员同时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七、本公司保证所有办理非交易过户的证券均为本公司的自营证券,不存在权属争议。八、本公司承诺,由非交易过户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与交易所和登记公司无关。证券公司公章年月日140

148附录11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机构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证券账户的使用,加强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环节实名制的落实,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一、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二、此次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不是专门用于申购新股、炒作风险警示股票(ST股票)。三、产品未成立、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或证券账户开立后6个月内无任何交易的,在上述任何一个情形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公司的相关规定注销专用证券账户。未按要求注销的,贵公司有权注销或限制该账户的使用。四、不转让、出借或转借该证券账户,不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五、不利用该证券账户从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禁止的行为,因不当使用该证券账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产品管理人及托管人承担。机构公章年月日141

149附录12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产品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证券账户的使用,加强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环节实名制的落实,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一、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二、此次申请开立的资管产品证券账户仅用于参与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许可的投资范围,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三、委托人所委托资产来源合法,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以及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对于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相关产品履行备案手续的情况,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四、产品未成立、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或证券账户开立后6个月内无任何交易的,在上述任何一个情形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公司的相关规定注销专用证券账户。未按要求注销的,贵公司有权注销或限制该账户的使用。五、此次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的产品不是专门用于申购新股、炒作风险警示股票(ST股票)。六、不转让、出借或转借该证券账户,不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七、不利用该证券账户从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禁止的行为,因不当使用该证券账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产品管理人及托管人承担。产品管理人公章年月日142

150附录13保险产品及保险资管产品开户确认函(一)保险产品开户确认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监会相关业务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司特申请开立以下保险产品账户。保险产品名称采用模式托管人全称我公司承诺,将严格执行贵公司关于证券账户管理的规定,不利用上述保险产品证券账户从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禁止的行为,不转让、出借或转借该证券账户,不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因不当使用该证券账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公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采用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租用交易单元模式和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2、托管人全称:填写保险产品托管人全称。143

151(二)保险资管产品开户确认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监会相关业务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司特申请开立以下保险资管产品账户。保险资管产品名称产品性质(填写为定向产品还是集合产品)托管人全称我公司承诺,将严格执行贵公司关于证券账户管理的规定,不利用上述保险产品证券账户从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禁止的行为,不转让、出借或转借该证券账户,不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因不当使用该证券账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保险资产公司公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采用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租用交易单元模式和参与特殊机构客户模式;托管人全称:填写产品托管人全称。2、托管人全称:填写保险资管产品托管人全称。144

152附录14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QFII作为委托人开立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我公司承诺:一、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二、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履行备案手续。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不成立、被撤销或者终止的,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开立后6个月内无任何交易的,在上述任何一个情形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贵公司相关规定注销专用证券账户。未按要求注销的,贵公司有权注销或限制该账户的使用。四、不转让、出借或转借该证券账户,不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开展证券投资有关投资范围、持股比例和交易行为等规定,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相关义务。六、不利用该证券账户从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禁止的行为,因不当使用该证券账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基金管理公司公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公章年月日145

153附录15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函(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行承诺:在贵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仅用于参与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许可的投资范围,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行不利用该证券账户从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禁止的行为,因不当使用该证券账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行承担。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分/支行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46

154附录16商业银行同意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我行同意分(支)行向贵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所开立的证券账户仅用于参与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许可的投资范围,资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47

155附录17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本人承诺:在贵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仅用于持有合法获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以及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前述股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在二级市场进行其他证券买卖,请贵司对该账户设臵限制买入措施。本人将在该账户中的证券处臵完毕(无证券余额)后,及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未及时注销账户的,本人同意贵司可直接注销该账户。该账户开立和使用若引发任何法律纠纷,均由本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签章/签字:日期:148

156附录18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承诺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本公司向贵公司申请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以下第项用途:(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我公司承诺:一、在贵公司开立的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本公司股份。二、本公司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三、不转让、出借或转借该证券账户,不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四、不利用该证券账户从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禁止的行为,因不当使用该证券账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149

157附录19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承诺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本公司向贵公司申请开立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并承诺:一、在贵公司开立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仅限于管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会用于购买非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或接受非本公司股票的赠予。二、本公司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三、当发生证券账户开立后6个月内没有进行交易、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等情形时,本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账户注销手续;本公司未按要求注销证券账户的,贵公司有权注销或限制该账户的使用。四、本公司不利用该证券账户从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禁止的行为,因不当使用该证券账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50

158附录20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做市商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本公司向贵公司申请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并承诺:一、所有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开立均以本公司法人名义申请,并保证本公司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当开户资料因变更登记、破产清算等事项发生变化时,本公司保证及时申请变更做市专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或注销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二、本公司做市资格终止时将及时注销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三、按规定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做市专用证券账户资料。四、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做市业务,不转让、出借或转借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贵公司有关证券账户管理的规定,不利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从事法律、法规、政策和贵公司相关规定所禁止或限制的行为。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151

159附录21信息录入规范一、客户名称1、该字段不应超过120个字符。个人投资者填写姓名全称;机构投资者填写机构全称。2、客户名称中出现的阿拉伯数字统一使用半角字符,连接线统一使用全角中文字符“—”,连接点统一使用全角中文字符“〃”,小括号统一使用全角中文字符“(”和“)”,双引号统一使用全角中文字符“、”。3、自然人投资者名称为外文的,应当录入中文译名(名称为英文的,应当录入英文名称);机构投资者名称为外文的,应当录入中文译名(名称仅为英文的,应当在“客户名称”一栏录入英文名称。对于既有中文名称又有英文名称的,应当在“客户名称”一栏录入中文名称,在“英文名称”一栏录入英文名称);对于没有中文名称,但有非英文外文名称和英文名称的,应当在“客户名称”一栏录入英文名称。4、客户名称为中文的,名称左边及中间不应出现空格;客户名称为外文的,各单词之间仅录入一个空格。5、在录入少数民族投资者的姓名时,应严格按照投资者身份证上的名字录入,不得漏录名称中的连接点。例如:“木沙〃玉素甫”不能录为“木沙玉素甫”。6、客户名称中存在无法录入汉字(即生僻字)的,应当使用半角汉语拼音加中文全角括号代替,汉语拼音不加声152

160调。例如:“陈容喆”应录为“陈容(zhe)”,“朱鎔喆”应录入“朱(rong)(zhe)”。7、客户身份证明文件中客户名称为中文繁体字的,应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繁体名称录入。无法录入的繁体字按照生僻字处理。8、客户名称为英文的,应按照半角字符录入。9、对于英文名称中的缩略词,如“CO.”、“LTD.”、“Co.,Ltd.”、“NO.1”、“PLC.”等,应当录入其中的句点“.”及逗号“,”,句点及逗号均使用半角英文字符。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证照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应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应录入组织机构代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码,具体形式为“第9位至第16位”+“-”+“第17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登记证书、社会保障号、批文等,应录入完整的证件号码(证件号码中包含的汉字也应全部录入);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录入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含“-”的共10个字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应录入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前9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录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前8位。153

161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中出现的阿拉伯数字统一使用半角字符,小括号统一使用半角英文字符“(”和“)”,连接线统一使用半角英文字符“-”。3、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代码左边及中间不能出现空格。4、证券投资基金开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是证监会关于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文件,“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应录入该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的前两个字+“证基”+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基金设立的批文号,其中批文中的“[”和“]”应录入为半角英文字符“(”和“)”。三、其他信息1、身份证明文件截止日期应录入8位数字的日期。例如: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31日则录入“20150131”;身份证明文件长期有效的或未记载有效日期的,则录入“30001231”。2、通讯地址应录入带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街道的详细地址。该字段不应超过80个字符。3、固定电话号码应录入完整的电话号码,格式为“区号-电话号码”(此处的连接线统一使用半角英文字符“-”)。4、产品杠杆率应按照“优先级出资规模(百万元):中间级出资规模(百万元):劣后级出资规模(百万元)”154

162填写,每级规模仅能填写数字,录入数字可为小数,冒号为英文半角。5、产品募集规模单位为“万元”,应保留四位小数。6、产品单位净值应填写单位净值,单位为“元”,应保留四位小数。7、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应保留两位小数。155

163附录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板)XX同志,身份证号码为XX,现任我单位XX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至:签发日期:单位:(盖章)附:营业执照号码: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156

164附录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XX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转授权委托书可参考)授权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单位:被授权人:职务:身份证号码:单位:(若为对经办部门的授权,适用以下内容)被授权部门:被授权部门负责人:职务:身份证号码:被授权部门业务章:授权人XX在此对被授权人XX授权如下:1、(被授权范围)2、(授权书生效时间、有效期和授权书失效条件)3、(若为对部门的授权,应写明法定代表人同意部门负责人对具体经办人转授权,及授权范围、时限、失效条件等事项)授权人:(签章)被授权人(签章)(单位公章)年月日157

165附录24证券账户业务授权委托说明证券账户业务授权委托说明(模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兹此委托(填写授权委托的证券公司)负责代为办理(填写产品名称)第()项事宜,请贵公司予以协助办理!1、证券账户开户业务2、证券账户变更业务3、证券账户注销业务4、其他()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管理人(公司公章):生效日期:年月日158

166附录25各类产品账户命名规则与备案要求序号产品类型证券账户命名规则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辅助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产品备案要求证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证券公司单一证券公司简称-投资者全称1证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码证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证券公司集合证券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2证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码该证券投资基金名称中的前两个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社会托管人全称-证券投资基金证监会关于同意基金设立的3证券投资基金字+“证基”+中国证监会关于同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名称批文意基金设立的批文号识别码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社会基金管理公司简称-投资者4单一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全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计划识别码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社会基金管理公司简称-托管人5集合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计划识别码(1)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统一社证明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6私募基金产品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2)私募基金管理公示平台产品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识别码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本情况的全屏打印159

167社保理事会统一社会信全国社保基金根据社保理事会出具的确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号码,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7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投资组合函填写需根据确认函填写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别码企业年金计划登记号,根据人力资年金设立企业统一社会企业年金计划名称-托管人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8企业年金计划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全称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识别码函填写社保基金会统一社会信养老基金投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组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组合号码用代码第9-17位主体识组合合号码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别码(1)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QFII全称(证券投资业务许(2)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可证记载的名称)或为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10——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投资者(QFII)全称-基金或产品,并参照期货业务许可证)号码托管人关于为QFII开立人民人民币账户名称币特殊账户的情况说明,应包括人民币特殊账户名称、账户号(1)中国证监会颁发的RQFII全称(证券投资业务人民币合格境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许可证记载的名称)或为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经11外机构投资者——(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RQFII全称-基金或产品,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号码(RQFII)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参照人民币账户名称(2)托管人关于为RQFII开160

168立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情况说明,应包括人民币特殊账户名称、账户号保险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保险机构全称-保险产品名保险机构出具的关于保险产12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称品证券账户名称的确认函码(1)保监会出具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首只产品的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简称-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一复文件复印件13保险资管产品管人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名保险资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2)保险机构出具的关于集称主体识别码合资产管理计划或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的确认函信托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公司全称-信托产品名14信托产品信托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出具的信托登记系统预登记称码完成通知书期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期货公司单一期货公司简称-投资者全称15期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码期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期货公司集合期货公司简称-托管人简称16期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基金业协会出具的备案证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码商业银行统一社会信用登录“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商业银行理财商业银行全称-理财产品名17商业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第9-17位主体识别登记系统”后,打印理财产产品名称称码品登记信息的相关页面161

169附录26产品结构图模板—162—

170附录27证券账户业务收费表序号证券账户业务证券账户类别投资者类别收费标准个人40元证券账户1A股账户机构400元开户产品400元证券账户2暂免注册资料变更3证券账户注销暂免备注:投资者申请开立A股账户,应一并申请开立沪深A股账户,收取一笔开户费,40元/对(个人)、400元/对(机构和产品)。投资者确有需要开立单边A股账户的,开户费减半,20元/户(个人)、200元/户(机构和产品)。—163—

171附录28关于未提交产品备案证明的情况说明关于未提交产品备案证明的情况说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管理的(此处填写产品名称),因有现金管理需求,申请在完成产品备案前开立证券账户。我公司承诺:(1)本产品的设立合法合规,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我公司将严格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等有关规定,在产品完成备案前不开展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禁止的投资。(3)我公司将在完成产品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账户业务代理人提交产品备案函(加盖管理人公章)。如账户系统记载的产品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将及时申请办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产品未能按计划成立的,将及时办理账户注销手续。产品管理人公章XX年XX月XX日—16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最近更新
更多
大家都在看
近期热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