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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事故事件典型案例选编1
1编委会主任:陈允鹏副主任:于俊岭李庆江邱野成员:刘冬根袁太平陈刚谢文景杨德华付冠辉邹庆胡志红蔡希鹏杨俊海冯庆燎何光军吴锐涛编写组组长:刘冬根副组长:袁太平陈刚成员:罗楚楠刘长春张东寅翁智隆伍浩培评审组组长:刘冬根副组长:袁太平陈刚成员:王菁魏德泉包崇杰屠杰陈运阳王首魁张忠桀杜凯明张怀岗李溪李红昆邓玉贵魏朝志张弘邓超雄黄盛贤周运涛吴丽新张黎明蒋文明贺虎李光哲白天明孙胜王竞辉黄华星姜伟禄刘琪汪帆黄聪主编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部、安全监管部参编单位: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调峰调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东省输变电工程公司
2前言“十二五”期间,南方电网公司基建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公司党组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大现场违章管理力度、营造基建安全高压态势,现场作业安全管控水平逐年提升,通过努力,基建安全总体形势保持平稳。为了让基建现场管理人员在安全成绩面前冷静下来,克服骄傲自满、麻痹思想,警钟常鸣,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全员识险、避险能力,增强安全意识,公司基建部组织编写了《基建安全事故事件典型案例选编》一书。本书共汇集从2003年至今以来的基建安全事故事件典型案例,从汇集案例可以看出,事故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孤立的,每起事故事件的发生都与人、机、物、环境这几大因素有关,尤其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是引发事故事件的主要原因。因此,各单位要将本书作为开展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的鲜活教材,作为反违章的思想武器,充分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和安全活动时间,加强对案例的学习,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严格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规范管理,程序化作业,严格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做到诚实守信拒绝“三违”,确保基建安全可控在控。
3目录第一部分:输电类...........................................................................................................................1一、触电人身事故...................................................................................................................1案例一:线路抢修作业时导线触碰带电线路致触电的人身死亡事故...........1案例二:拆除接地线方法不当引起感应电触电的人身死亡事故...............5案例三:误碰带有感应电绝缘架空地线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8二、高处坠落人身事故....................................................10案例一:铁塔组立施工作业人员下塔过程失足坠落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10案例二:OPGW光缆展放施工作业人员下杆过程失手坠落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13案例三:攀登铁塔过程中踏空坠落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14三、物体打击人身事故....................................................17案例一:临时拉线使用不当破断导致抱杆倾倒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17案例二:紧线施工过程防坠落措施不足造成的人身重伤事故................22案例三:运输索道钢丝绳断裂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23四、其他伤害事故........................................................26案例一:基础浇制施工基坑壁坍塌时紧急避险不当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26五、电力生产安全事件....................................................28案例一:导线压接施工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28案例二:未执行停工令擅自作业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31案例三:施工不当导致安全距离不够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34案例四:带电挂接地线恶性电气误操作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36第二部分:变电类.........................................................................................................................40一、触电人身事故.................................................................................................................40案例一:切割机漏电造成施工人员触电的人身死亡事故....................40案例二:误登带电设备造成触电的人身死亡事故..........................44二、高处坠落人身事故....................................................47案例一:验收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坠落的人身死亡事故........47三、物体打击人身事故....................................................53案例一:设备移位措施不足倾倒造成施工人员受挤压的人身死亡事故........53
4四、电力生产安全事件....................................................56案例一:误将未验收二次线接入系统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56案例二:启动送电过程中发生恶性误操作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60案例三:误回收运行GIS设备SF6气室气体造成母线失压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63案例四:误碰试验按钮造成断路器跳闸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72案例五:安全措施遗漏引致母线短路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76案例六:设计图纸、二次接线错误,导致重合闸不启动引起的220kV变电站失压电力生产安全事件......................................................81案例七:吊臂碰撞运行设备引起220kV2M母差保护动作,造成8个220kV站失压,32座110kV站失压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85案例八:施工违章作业引起110kV1M母差保护动作,造成110kV变电站失压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90案例九:误碰二次回路引起主变及10kV母线失压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93第三部分:配电类.........................................................................................................................97一、触电人身事故.................................................................................................................97案例一:钢抱杆放倒过程触碰临近带电线路造成触电的人身死亡事故........97案例二:误登带电杆塔造成触电的人身死亡事故.........................103二、高处坠落人身事故...................................................105案例一:施工方法不当导致作业人员高处坠落的人身死亡事故.............105案例二:擅自登上不稳定铁塔导致高处坠落的人身死亡事故...............115三、坍塌人身事故.......................................................118案例一:电缆沟改造沟体坍塌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118第四部分:其他类.........................................................................................................................120一、触电人身事故...............................................................................................................120案例一:光伏矩阵绝缘失效导致触电的人身死亡事故.....................120二、高处坠落人身事故...................................................126案例一:作业人员站立不稳高处坠落的人身死亡事故.....................126案例二:高处作业不扣挂安全带坠落的人身死亡事故.....................128三、坍塌人身事故.......................................................132
5案例一:边坡失稳坍塌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132四、物体打击人身事故...................................................135案例一:卷扬机失控下滑坠落打击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135案例二:机械操作不当导致物体打击的人身死亡事故.....................142案例三:盖板坠落造成的人身重伤事故.................................145
6第一部分:输电类一、触电人身事故案例一:线路抢修作业时导线触碰带电线路致触电的人身死亡事故2012年11月26日,在某新建220kV线路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因跨越架倒塌,施工人员抢修10kV线路时导线上扬触碰上方带电35kV线路触电,事故共造成4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4人轻伤。(一)事故经过:2012年11月26日6时35分,某110kV变电站的10kV某线路907开关跳闸,重合成功,7时01分该线路再次跳闸,重合不成功。11时左右,配电一部副班长李某带人巡视到该10kV线路的#102~#103杆段导线时发现有一堆竹子压倒#102杆倒杆,#99~#103杆段导线脱落,竹子散落的上方有在建的220kV某线,于是运行单位骆某电话联系施工项目部协调人吴某。图10kV某线路#98~106杆段导线受损示意图12时10分,220kV新建线路的施工单位王某、唐某等4人到达现场。运行单位骆某向王某提出尽快对受损线路进行修复,之后骆某带领王某等1
7查看现场,在#100杆处交代10kV某线路#99~#100杆间线路上方有35kV线路跨越。王某询问骆某接地线挂设在何处合理,骆某答复在10kV某线的#98和#106杆处分别挂设一组接地线。李某带领唐某前往#106杆小号侧装设了一组接地线,并装设标识牌,再与骆某、王某和唐某等人前往#98杆大号侧装设另一组接地线。17时30分左右,张某指挥施工人员在原#102杆处立好新杆。17时50分左右,施工人员在#102杆大号侧对#98~#101杆段导线进行收线。17时55分左右,从事收线的8位施工人员突然触电倒下,王某立即安排张某报120及汇报领导,并组织人员对触电者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18时25分至35分,120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对触电人员进行抢救,章某(死者)、杨某(死者)、布某(死者)、辛某(死者)等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名伤者送医院进行救治。(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施工单位在抢修由其搭建的跨越架倒塌损坏的10kV某线过程中,抢修指挥人员忽视10kV某线#99-#100杆段线路上方带电的35kV线路,未做好风险评估和相应安全措施,在#102杆组织人员收紧小号侧导线时,因#100杆上导线脱落无限位,导致收紧#102小号侧导线时,#99-#101杆之间的导线抬升过程中与上方运行的35kV线路发生放电,且因#102-#103杆段导线断线,失去了#106杆接地线的保护,导致拉线的8名施工人员发生触电,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规范搭建10kV某线跨越架,编制的搭建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缺乏针对性,未按要求进行验收,跨越架因搭建质量不良,发生倒塌。某供电分局在发现受损的10kV某线后,未按抢修工作规定组织抢修,2
8未对外施工单位的违规抢修进行有效制止,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该施工单位长期违规作业,在未告知建设、监理和运行单位的情况下,未办理任何手续,未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违章搭设了包括该10kV线路在内的5个跨越运行线路的跨越架,且未按要求进行跨越架的验收。在组织进行该10kV线路抢修时,未评估现场作业风险,未对穿越35kV线路的导线采取限位、装设接地线和派人监护等措施而盲目收线,致使导线上扬与35kV运行线路安全距离不足放电,造成收线人员触电。2、未及时启动配电线路抢修程序,未有效制止施工单位违规开展10kV受损线路的抢修。该供电局分局在发现10kV线路受损并找到责任单位后,未按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启动配电线路抢修程序。发现损坏线路的责任单位未办理任何抢修申请、审批与许可手续,即对10kV某线路进行违规抢修时,该分局线路维护人员未及时制止。3、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一体化制度不到位。业主项目部未按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未定期对施工作业指导书、“站班会”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等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未按要求组织安全检查等。4、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该业主项目部未能认真履行现场管理职责,未能结合实际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未对10kV某线#102~#103档的跨越架现场进行勘察及风险辨识,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现场的违规作业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5、监理公司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严格执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施工作业指导书、落实安风体系和开展现场风险辨识与预控;对现场3
9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把关不严;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10kV线路跨越架搭设专项方案;现场监理人员未调查该220kV线路施工沿线跨越情况,未掌握该线路施工所有搭设的跨越架位置和数量,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或部分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7.1.1规定:搭设跨越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跨越架的搭设,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经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跨越架应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跨越架架体的强度,应能在发生断线或跑线时承受冲击荷载。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7.8.10规定:展放的绳、线不应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若必须从带电线路下方穿过,应制定专4
10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监护。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8.2.4规定:跨越不停电线路,在架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书面申请该带电线路“退出重合闸”,待落实后方可进行不停电跨越施工。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5.2规定:开展抢修工作应做好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5.4规定:灾后抢修应办理紧急抢修工作票或相应的工作票,作业前应确认设备状态符合抢修安全措施要求。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1.2.3规定: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或工作分组负责人、工作分组负责人(监护人)对分组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交代的内容,并签名确认。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2规定: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对跨越架搭设是如何进行验收和安全管控的?2、本单位对带电穿(跨)越电力线路施工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3、本单位在应急抢修时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案例二:拆除接地线方法不当引起感应电触电的人身死亡事故2009年5月11日,某工程公司在220kV某线路P60塔施工中发生一起感应电触电,事故造成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5
11(一)事故经过:220kV某线路于2008年7月1日开工。该线路与运行的220kV某Ⅱ线同塔架设。2009年5月11日,该线路已进入架线施工附件安装等工作。当天,工作内容有该线路的P59、P60塔的A相线路附件及相序标示牌安装(B、C两相的线路安装工作之前已完成)。14时30分,施工人员开始线路附件及标示牌安装。现场有赖某(死者)、唐某、缪某、袁某等8名施工人员。该组人员完成P59塔的线路附件及标示牌安装后转场至P60塔,在装设接地线完成后再进行塔上作业。当时赖某、唐某、缪某在塔上,地面有袁某作为现场监督。18时10分,塔上人员完成P60塔附件安装工作后,收拾、整理工器具下塔,并自上而下C、B、A相序逐相拆除接地线。P60塔A相两端分裂导线上共装有4组接地线,施工人员缪某拆除大号侧两组接地线后先行下塔。18时30分,赖某开始拆小号侧第三组接地线时,其右腿直接接触到接地线的接地端(该接地线的接地端在拆除接地线时已经碰松导致接触不良),瞬间发生异常,被感应电击倒在横担上。事故发生后,赖某立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施工人员在拆带电端时其右腿直接接触到接地线的接地端(该接地线的接地端在拆除接地线时已经碰松导致接触不良),瞬间被感应电击倒在横担,由于赖某倒在铁塔、其小腿还一直连在接地线头上,与铁塔多处接触,长时间通过感应电流,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施工人员拆除接地线方法不当,没有严格执行装拆防止感应电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施工现场监护不力,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等,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6
12(三)暴露问题: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施工现场监护不力。施工人员未认真检查接地线是否接触可靠,未发现接地线已经碰松导致接触不良,对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同时,施工现场监护人员也未能及时发现隐患并纠正。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1)施工危险源辨析不到位。一是对临近带电体作业这一高危风险没有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二是对感应电触电的风险认识不足,未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2)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站班会”的开展流于形式,施工负责人当天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没有记录,“三查”中“查精神状态”不到位。(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7.9.2规定:拆除接地线时拆导电端后拆接地端,装拆接地线时应设监护人,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绳)、戴绝缘棒手套,并穿绝缘鞋。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8.3.7规定:装拆接地过程中人体不得触碰接地线;在拆除工作接地线时,应防止感应电触电。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7.4.1.7规定: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应使用绝缘棒或专用的绝缘绳,人体不应碰触接地线。带接地线拆设备接头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脱落的措施。(五)问题思考:7
131、本单位采取了哪些防止感应电伤害的措施?2、本单位是如何强化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的?3、本单位是否开展接地线管理的专项培训?案例三:误碰带有感应电绝缘架空地线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2003年1月1日,某500kV电力线路停电施工过程中,发生因作业人员误碰带有感应电绝缘架空地线后触电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一)事故经过:2003年1月1日,某500kV甲线按计划停电(某500kV为同塔双回路,其中乙线带电运行),施工单位按运行单位要求在双回路分歧塔N5塔位(该塔为同塔双回分成两条单回路的分界塔)处理该500kV甲线绝缘架空地线出现的运行故障,并于23时34分获许可开始工作。随后,施工单位安排三人登塔处理故障。在登到上横担时,由于处于第二位的黎某(死者,男,26岁)个头较高,头部不小心碰到带有感应电的架空地线,触电后从上横担处坠落(登塔过程中,未挂接地线及未系安全带),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深夜作业视线不清,施工环境恶劣,死者黎某思想麻痹,误碰带有感应电的架空地线触电后导致高处坠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该500kV甲线N5塔位是双回路分歧塔,同时也是架空地线的换位塔,地线在塔顶走线十分复杂,选择N5作为故障处理位置,同时监护人履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制止,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带。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动态管理不到位,对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夜间施工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安全监护不到位。8
143、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对临近带电体作业产生的感应电没有具体的应对措施。(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3.3.1规定: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在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8.3.7规定:挂拆工作接地线时,若有感应电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应在工作范围内加挂工作接地线。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3.2.3规定: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工作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14.3.9规定: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的双背带式或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6规定: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1)明确被监护人员、监护范围和内容;(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3)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4)及时发现并制止被监护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12.2.3规定:绝缘架空地线(包括OPGW、ADSS光缆)应视为带电体。在绝缘架空地线附近作业时,工作人员与绝缘架空地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4m。若需在绝缘架空地线上作业,应用接地线或个人保安地线将9
15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对风险较大作业,如临近带电体、夜间高处作业等是如何进行风险管控的?2、本单位在进行同塔双回路单边停电故障处理采取了那些防止误登、误碰措施?二、高处坠落人身事故案例一:铁塔组立施工作业人员下塔过程失足坠落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2011年8月26日,在某220kV输电线路工程铁塔组立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施工人员下塔时失足坠落事故,事故共造成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一)事故经过:2011年8月26日,某施工单位施工二班(共17人)进行某220kV输电线路工程G37塔组立施工。2011年8月26日上午7时,现场施工负责人李某对班组人员进行了安全交底和分工,安排何某为现场安全员,苟某(死者)等4人进行塔上施工作业,匡某等11人在塔下负责地勤和绞磨操作等协助工作。9时50分左右,苟某(有高处作业资格证)在完成G37塔25米处Ⅱ、Ⅲ腿立面斜材组装后,向现场施工负责人李某提出要下塔解手。随后,苟某解开安全带,沿Ⅳ腿铁塔脚钉下塔,下行到距地面约20米高处时,不慎坠落,身体右侧着地,耳、鼻、口均有流血并处于昏迷状态。班组人员立即解除苟某的安全帽、手套、工作鞋和安全带,将其抬至模板上,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于10时15分左右到达事故现场,医务人员进行初步抢救之后,将苟某送往医院,11时左右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10
161、直接原因:苟某(死者)在施工时手套沾上了螺栓的黄油,下塔前未更换沾有黄油的手套,且鞋底磨损严重,手滑失足跌落地面,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苟某注意力不集中,下塔时麻痹大意,未意识到戴着有油渍的手套和穿着鞋底严重磨损的工作鞋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导致在下塔过程中不慎坠落。(2)施工负责人李某和安全员何某未能在苟某下塔前及时提醒存在的风险,且对当天从事高危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关注不够。(3)施工单位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不到位,作业前未认真检查,导致鞋底磨损严重的鞋被作业人员使用。(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没有足够重视铁塔上下通道的防止高处坠落措施,作业人员上下铁塔未落实防止人身坠落的安全措施。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1)施工危害辨析与风险评估不到位。一是对铁塔组立人员上下塔过程中人身坠落这一高风险没有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二是对铁塔组立施工中安装紧固涂有黄油的螺丝等工序所带来的风险认识不足,未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2)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流于形式,施工负责人当天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没有记录,“三查”中“查精神状态”不到位,苟某当天的起床时间比平常提前了一个多小时,对该异常行为及引起的精神状态不佳未予重视,继续允许其进行高空作业。(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3.3.1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在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杆塔上垂直移动时应使用速11
17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等装置。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20.1.2规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3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2)工作前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代;(3)关注工作人员身体和精神状况是否正常以及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4)监护工作班人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在作业中不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2.2.1规定: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2.2.5规定: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被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2.2.6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相关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法定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注:在公司电力工作中,特种作业主要指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是否也存在高处作业人员在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失去保护,在垂直移动时未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等装置的情况?12
182、本单位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情况如何?3、本单位是否关注作业人员作业前的精神状态?案例二:OPGW光缆展放施工作业人员下杆过程失手坠落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2010年4月13日,在某110kV线路进行OPGW光缆展放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施工人员下杆过程失手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一)事故经过:2010年4月13日,按照工程施工计划,某110kV线路进行T1至终端杆OPGW光缆展放施工。4月13日上午11时30分,施工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敖某安排杨某(死者)负责110kV终端杆光缆展放施工准备工作。下午15时30分在完成地面准备工作后,杨某即上110kV终端杆进行杆上准备工作,16时05分完成准备工作,16时07分杨某在下终端杆过程中,不慎失手,跌落地面。16时20分,120急救中心到达现场,经医生诊断,杨某已死亡。(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杨某在下终端杆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不慎失手,跌落地面,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够;杨某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缺乏专门针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也未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2、施工单位对工程分包单位疏于安全管理。(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3
19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控制。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3.3.1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在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杆塔上垂直移动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等装置。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05-2015)5.2.8.3规定: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等负指导和管理责任。对于安全风险较高的(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处坠落和电网事故等)施工作业以及对施工质量影响较大的(如隐蔽工程等)施工作业,施工承包商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并进行备案管理,同时监督其严格执行。对于重要或安全风险较高的施工作业,劳务分包商应在施工承包商的直接指挥和管理下进行施工作业。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05-2015)5.2.8.6规定:施工承包商应将劳务分包商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管理范畴,统一教育培训、统一配备安全防护用品(PPE)。(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在防范高处坠落人身事故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有效的措施?2、本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采取了哪些安全管理措施?3、本单位对高处作业人员是如何进行管理的?案例三:攀登铁塔过程中踏空坠落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2003年5月20日,在某110kV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因施工人员攀登铁塔时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一)事故经过:14
202003年5月20日,某110kV线路工程项目所属的立塔班进行G3铁塔的组立工作(该项目由某公司总承包、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当日上午10时许,该工程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彭某(死者)登上铁塔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在攀登铁塔过程中意外踏空,从约14米高处坠落水田,经抢救无效于5月21日上午10时30分死亡。(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彭某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未采取直接有效的防坠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攀登铁塔过程中意外踏空坠落地面,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施工单位分包管理不规范,未有效落实登高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暴露的主要问题:这是一起由于施工单位分包管理不规范,在未经建设和监理单位审查分包单位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与资质不符的分包单位签定工程分包合同,且对工程分包单位疏于安全管理的责任事故。(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包括:(二)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主体工程以外项目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连带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3.3.1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在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杆塔上垂直移动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等装置。15
2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05-2015)5.2.2.3规定:施工承包商是基建项目分包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依法合规开展施工分包,并承担基建项目分包管理责任。施工承包商应对分包商资格进行审核,同时,施工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分包申请,包括拟分包内容、分包类别、分包商资质、分包合同、分包安全协议和廉政协议等材料。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20.2.2规定:安全带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不应系挂在移动、锋利或不牢固的物件上。攀登杆塔和转移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带的保护。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1.2.3规定: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或工作分组负责人、工作分组负责人(监护人)对分组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交代的内容,并签名确认。(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在加强承包商(分包商)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2、建设、监理单位应如何强化施工分包管理?3、高处作业现场应如何进行安全管控?16
22三、物体打击人身事故案例一:临时拉线使用不当破断导致抱杆倾倒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2015年11月5日,某施工单位在某±500kV直流输电线路的铁塔组立过程中,因临时拉线(丙纶绳)突然破断,致使抱杆倾倒,事故共造成3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一)事故经过:2015年11月5日上午8点10分,某施工单位14名作业人员对某±500kV直流输电线路的N147铁塔进行组立前的塔材运输和施工准备工作,施工现场情况如图1所示。图1:施工现场情况示意图在分段组装主抱杆(600mm×600mm×4000mm,共6段)过程中,施工人员将事先(11月4日)在地面组装好的四段(1~4段)主抱杆用人字抱杆立起后,在第4段主抱杆顶部用4根Φ15.5mm钢丝绳作为拉线,锚固于A、B、C、D四个塔脚的连板上,之后继续组立第5段和第6段主抱杆。17
23第5段主抱杆就位后,施工人员用Φ18mm的丙纶绳固定在第5段主抱杆顶端,锚固于A、B、C、D四个塔脚的连板上(和第4段的拉线锚固于同一点)。然后组立第6段主抱杆,在第6段主抱杆就位后,主抱杆上的作业人员代某在紧固完第5段和第6段主抱杆的连接螺栓后,于9时45分左右将主抱杆第4段顶端的拉线(钢丝绳)解脱后移到第6段主抱杆顶端,准备固定为抱杆的正式拉线。施工过程见图2所示图2:施工过程示意图在代某(死者)固定抱杆正式拉线过程中,手中的钢丝绳失手掉落,砸到D腿的丙纶绳上,主抱杆上D腿侧的临时拉线(丙纶绳)突然发生断裂,主抱杆向A、B塔腿侧方向倾倒。代某的安全带拴挂在主抱杆上,主抱杆倾倒过程中没能及时解脱,随同主抱杆摔向地面受伤。与此同时,在铁塔A、B腿侧狭窄地面工作的施工人员胡某(死者)和勒某(死者)发现主抱杆倾倒,慌忙向平台下坡方向(B腿方向)避让,被倒下的抱杆砸中。其余作业人员立即赶到代某身边,发现其身体多处出血,感受不到明显呼吸体征,同时移开倒塌的主抱杆,发现胡某和勒某呼吸困难,四肢不能活动,本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8
24(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代某擅自使用丙纶绳作为临时拉线,在使用过程中超过允许受力发生破断,造成抱杆倾倒,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现场工作负责人未认真履职。现场施工负责人,没有制止代某擅自使用丙纶绳作为临时拉线的违章行为,没有履行现场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2)作业人员违规提升钢丝绳。代某将抱杆第4段顶端的拉线(钢丝绳)解脱后移到第6段抱杆顶端,准备固定在抱杆上作为正式拉线时,抱杆在风的作用下来回摇摆,重心偏移,导致丙纶绳受力增大。同时,站在抱杆上的代某重心失稳,身体侧倾,本能的用手去抓抱杆,手中的钢丝绳失手掉落,砸到D腿的丙纶绳上,导致丙纶绳破断。高空作业人员代某在提升钢丝绳时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3.3.1第8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规定。(3)地面作业人员避让方法不当。由于主抱杆的意外倾倒完全出乎地面作业人员的意料,地面2名作业人员慌忙向平台下山坡方向(B腿方向)避让,不幸被倾倒的主抱杆砸中,是导致地面人员意外伤害的原因。(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分包单位。(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安规执行不严,典型的“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以及“图方便”的心理,违章指挥、冒险作业。(2)未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场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违反《电力建设安全19
25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第6.1.8条:“用于组立杆塔或抱杆的临时拉线,应采用钢丝绳。”规定。高空作业人员在提升钢丝绳时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3.3.1第8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规定。(3)分包单位未认真开展内部安全检查,按照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乙方职责第7条:“分包单位必须对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处违章作业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部”。(4)现场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和监护职责,现场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对现场的作业工器具未进行检查,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2、施工单位。(1)现场安全管理“四步法”未落实。(2)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对现场安全检查力度不够,对分包单位现场作业中发生的违章、违规现象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未严格对分包单位进行严格的检查与考核。3、监理单位。(1)对现场已发现的违章行为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只督促施工单位点对点进行整改回复,未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其针对类似问题全面进行排查、整改,监理手段单一。(2)监理人员现场安全巡视工作计划安排针对性不强。依据监理项目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巡视任务时只考虑了同一类作业任务涉及危害的风险等级,未结合现场实际将单个施工作业周围的环境因素、施工条件等考虑在内。(3)对施工单位上报进度计划的实施和变化情况动态跟踪不够,未能及时掌握N147铁塔施工工作开展的情况,并根据该项施工作业的风险等级,20
26采取进一步的安全管理措施。(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6.1.8规定:用于组立杆塔或抱杆和构支架吊装时的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6.7.6规定:分解组塔施工时,应视构件结构情况在其上、下部位绑扎控制绳,下控制绳(也称攀根绳)宜使用钢丝绳。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28.2.11.1规定:合成纤维吊装带、棕绳(麻绳)和纤维绳等应选用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各类纤维绳(含化纤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合成纤维装带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20.3.2规定: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垂直下方及坠物可能落到的地方通行或逗留,防止落物伤人。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9.5规定: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暂停工作或指定有资质的人员临时代替,并交代清楚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人员情况及其他注意事项,并告知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的拉线是否也存在违规使用丙纶绳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象?21
272、本单位针对发生抱杆或组立铁塔倾倒,是否制定了紧急避险措施?3、本单位抢救应急管理情况如何?案例二:紧线施工过程防坠落措施不足造成的人身重伤事故2011年5月24日,在220kV某送电线路紧线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卡线器跌落引起的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重伤。(一)事故经过:2011年5月24日7时08分,在220kV某送电线路P45号塔进行紧线作业准备时,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刘某(伤者,男,55岁)正在P45号塔现场负责地面辅助工作,配合将铝合金卡线器通过滑轮用麻绳拉升给铁塔横担上人员。当卡线器吊到横担处时,起吊绳被卡,刘某走上前进行处理,此时塔上人员周某解开麻绳时脱手,卡线器跌落(铝合金卡线器型号LGJ500-630、重约6.5公斤,离地约24米)击中刘某安全帽后部,安全帽被砸凹并造成刘某脑后部受伤。(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塔上作业人员在解开绑扎卡线器的起吊绳时,未对卡线器采取防坠落措施,卡线器移动过程中失去保护,发生高空坠物,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地面作业人员违规进入高处作业现场。当起吊绳被卡时,未请示现场监护人员,没有与塔上作业人员沟通,冒险进入有高空坠物危险的区域。(2)没有在高处作业的垂直下方区域设置防止地面施工人员误入的警示带和悬挂警告牌,安全防范措施不足。(3)现场监护人监护不到位。(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塔上作业人员和地面作业人22
28员均存在违章行为,员工安全意识淡弱。2、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现场防止高空坠物措施不到位,监护不到位。(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20.3.1规定:杆塔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禁止上下抛掷。高空使用工具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20.3.2规定: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垂直下方及坠物可能落到的地方通行或逗留,防止落物伤人。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6规定:专责监护人明确被监护人员、监护范围和内容;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被监护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在进行高处作业现场采取了那些措施防止落物伤人?2、本单位现场监护管理情况如何?3、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反“三违”情况如何?案例三:运输索道钢丝绳断裂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2007年7月22日,在某500kV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运输索道钢丝绳断裂引起的物体打击事故,事故共造成3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一)事故经过:2007年7月12日开始,某电力建设公司进行某500kV线路工程#74塔至#88塔放线段的张力放线施工,张力场设在#74塔处,牵引场设在#88塔处。因地形条件限制,牵引场在#88塔上设置了两个转向滑车(用于牵引绳23
29转向)。7月22日,施工单位在放线过程中,用于运输工具和材料的索道钢丝绳(位于牵引场的导线牵引绳上方)与导线牵引绳角度有交叉,且都在各自作业。13时左右,进行该放线段最后一相导线张力放线施工,此时#74-#88塔导线已经停止牵引,位于导线牵引绳上方的索道钢丝绳突然发生断裂,断裂的索道钢丝绳和运输材料随即掉下并猛力击打下方的导线牵引绳,导致#88塔上固定两个转向滑车的钢丝绳发生断裂,牵引绳向内角侧冲击,鞭打到内角侧杆塔附近地面上某送变电工程公司(分包单位)3名运输材料的作业人员身上,导致3人死亡。(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索道运输的钢丝绳在长期输送材料设备过程中疲劳损伤,而负责运输的人员未及时发现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在索道钢丝绳有磨损情况下进行吊运(送)材料设备,导致索道钢丝绳在瞬间断裂并引发连锁反应,失控的牵引绳鞭打到内角侧3名运输材料的作业人员身上,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索道吊运(卷扬机)操作工郑某,没有通过特种作业和安全知识培训,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情况下,忽视安全,违章、冒险作业,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设施缺乏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索道钢丝绳已经存在隐患,对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导致施工运输索道带病运行。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安排不合理,牵引和索道运输两项作业交叉进行,且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施工单位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员工安全意识薄弱,责任心24
30不强,在内角侧进行施工。(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12141-2008)10.3.1规定:索道的所有设备和各种钢丝绳,应按使用说明进行检查、润滑和维护,使其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以确保索道的安全运行。2、《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12141-2008)10.3.2规定:每天索道运行之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做记录,若有异常应及时进行处理,待正常后方能运行。每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钢丝绳在线路托(压)索轮组、鞍座以及站内各种绳轮上的位置;(2)钢丝绳在编接区段、鞍座、线路套筒等处的断丝情况;(3)驱动装置的电控、制动、润滑的系统的状况;(4)张紧装置的行走小车和张紧重锤的位置和行程余量;(5)货车抱索器钳口的开口状况、各转动部位的灵活程度和斗车的可靠性。3、《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12141-2008)10.3.3规定:对线路托(压)索轮组、鞍座、滚轮组等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的、不定期的检查和润滑。4、《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12141-2008)10.3.4规定:每月应对索道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和维护,并做记录,每月的检查、维护应包括下列内容:(1)对钢丝绳进行润滑;(2)钢丝绳常见部位的断丝和其他外部损伤区域的断丝情况;(3)钢丝绳的端部固定情况;(4)钢丝绳和轨道在脱开和挂结区域的相互位置;(5)索轮、鞍座的位置及紧固情况;(6)货车在进(出)站、站内和线路上的运行情况;(7)驱动装置的电控、制动、润滑系统的状况;(8)张紧装置的行走小车和张紧重锤的位置和行程余量;(9)货车状况;(10)电气设备。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3.4.20.7规定:在捆扎或吊运物体时,不得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体的棱角相接触。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6.1.5规定:在受力钢丝绳的内角侧不得有人。25
31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3.3.2规定:施工中应避免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错开的立体交叉作业,应采取防高处落物、防坠落等防护措施。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2.2.6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相关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法定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注:在公司电力工作中,特种作业主要指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作业。)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28.3.2规定:施工机具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2.2.1规定: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类似情况?2、本单位受力机具(设施)的管理情况如何?3、本单位是如何保障交叉作业安全交底措施落实到位?四、其他伤害事故案例一:基础浇制施工基坑壁坍塌时紧急避险不当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2003年4月26日,某输电线路在基础浇制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基坑26
32壁坍塌时作业人员紧急避险不当导致头部碰撞钢模事故,事故造成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一)事故经过:2003年4月26日,某送变电建设公司项目部施工队在D#66塔A腿进行基础浇制施工,现场有施工负责人韦某新,安全负责人韦某强、陆某及其他作业人员共35人。17时30分左右,D#66A腿基础浇制完毕,施工负责人韦某新安排施工人员清理现场,作业人员韦某(死者)下坑清理基础钢模板边上的混凝土,陆某在坑上监护。当韦某沿竹梯下到基础第一台阶(站在台阶中部),叫坑上监护人陆某递一把锄头,此时,陆某发现距韦某3约1.8m处的坑壁右边有泥土塌落现象(事后检查塌落泥土约0.2m),立即喊叫韦某躲开(当时韦某面向基础主柱),韦某本能地向左侧躲避,但他的左脚被基础模板撑木绊住,整个人往左后侧仰翻摔倒,头部后左侧撞到上阶梯钢模边上,造成左侧面颞骨(太阳穴部位)开放性骨折、大量流血。陆某与韦某强等人立即下坑将韦某抬上地面抢救,韦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韦某(死者)躲避坑壁落下泥土时,紧急避险不当,头部后左侧撞到上阶梯钢模边上,摔倒后碰撞身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基坑开挖放坡不够,雨后造成边坡泥土膨胀,发生自然塌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危险点分析不足,未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下坑前未对坑壁进行仔细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27
33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5.1.11规定:除掏挖桩基础外,不用挡土板挖坑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坡度参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表5.1.11确定。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5.1.8规定:挖掘泥水坑、流沙坑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挡土板时,应经常检查其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14.2.3规定: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采取加挡板、撑木等防止塌方的措施。不应由下部掏挖土层。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五)问题思考:1、基坑垮(坍)塌时需采取哪些紧急避险措施?2、本单位是否编制垮(坍)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安全演练?五、电力生产安全事件案例一:导线压接施工质量不合格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2013年11月15日,某220kV线路因耐张压接管钢芯断裂,导致发生1回220kV线路跳闸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一)事件经过:2013年11月15日16时47分,某220kV线路Ⅰ回B、C相间故障跳28
34闸。故障后巡视发现N35-N36塔B相导线的耐张压接管钢芯断裂并跌落,导致线路发生相间短路而跳闸。11月16日02时0分,经抢修后恢复运行。图1耐张压接管铝管从封口压接处断裂图2引流板上颗螺栓已烧毁(二)事件原因:1、直接原因:#35杆塔B相前侧左子导线耐张压接管从钢锚处脱落,是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29
352、间接原因:(1)钢管压接后尺寸过大,超出标准允许值0.2mm的误差范围;同时每模压接不均匀,导致钢芯受力不均匀。(2)钢管端头其中一模压接偏移,致使钢管内钢芯截面由圆形变成不规则的椭圆形,该处钢芯形成了集中受力点、剪切力增大,改变导线钢芯受力情况,在张力的长期作用下,最终造成钢芯拉断。(3)导线钢芯拉断后,整根子导线张力由铝管承受,致使铝管在压接区与非压区之间拉断。在铝管被拉断过程中,引流板上的连接螺栓受剪切力,并形成电弧,烧毁螺栓,导致引流板变形、局部被烧熔。(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项目部对于隐蔽工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施工人员质量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未保证施工质量。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及控制不到位,对压接工序未能有效保障施工质量。现场压接施工人员责任心不强,未认真执行压接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施工单位三级自检不到位。3、监理项目部对现场监理人员工作标准要求不严,监理人员未严格按《监理旁站方案》对导线压接进行旁站监理并作好质量管控。4、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对线路压接隐蔽工程未有效开展旁站监理及检查,未及时有效地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施工工艺规范及验收规范。(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30
36设计,不得偷工减料。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5、《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液压压接工艺规程》(DL/T5285-2013)7.0.5规定:导线钢管压接后的尺寸偏差不得超出标准允许值0.2mm的误差范围;且压接均匀。(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导线压接管理情况如何?2、本单位是如何保证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3、本单位是如何执行施工质量三级自检要求的?案例二:未执行停工令擅自作业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2013年11月13日,在某500kV线路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因尼龙绳导引绳断裂引起的,导致发生2回220kV线路跳闸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一)事件经过:某500kV线路全长31km,共70基铁塔,其中直线塔44基、耐张塔26基。2013年8月6日完成N57-N70塔间尼龙牵引绳展放工作,但因青赔问题停工至11月。11月11日,监理发现施工用的跨越封网不合格,发出停工令,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收。11月12日上午9时,施工人员未遵守停工令要求,未落实整改要求,擅自开始在N57-N70间用尼龙绳牵引导引绳(钢丝绳)施工。11时20分,在N68-N67间行进的尼龙绳突然断裂,在张力和重力双重作用下,导引绳(钢丝绳)迅速回卷下坠,挂破被跨越的220kV31
37Ⅱ回线上方的封网兜,并将该220kVⅡ回线路右侧架空线挂断,导致线路跳闸。事件处置人员将导引绳(钢丝绳)重新拉高至安全距离,利用仍与导引绳(钢丝绳)前端连接的尼龙绳锚固在N68塔腿上(距地约1.5m),另一侧锚固在N70处张力机上。2013年11月13日21时27分,12日事件处理过程中锚固在N68塔腿上的尼龙绳从N68横担前侧40m处再次发生断裂,导引绳(钢丝绳)再次回卷下坠,挂断该220kVⅠ回线路左侧架空线及恢复运行的该220kVⅡ回线路左侧架空线,使该220kVⅡ回线路再次跳闸。断落的导引绳(钢丝绳)将该220kVⅠ回N147-N148档内右边地线挂断,同时将该220kVⅠ回线下方两条400V低压线路切断,事件造成电力安全三级事件,无人员伤害。(二)事件原因:1、直接原因:固定在某500kV线路N68杆塔上的尼龙绳断裂,掉落在下方运行中的220kVⅡ回线路上,是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施工单位未执行停工令要求,未落实整改要求,在跨越封网不符合作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在N57-N70间用尼龙绳牵引导引绳(钢丝绳)施工作业。(2)在发生第一次跳闸事件后,施工单位未按现场确定的方案进行现场应急处理,未将12日出现问题的尼龙绳完全清除出场,而是锚固在#68塔腿处,导致该尼龙绳第二次断裂。(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应急管理不到位。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六章第四十九条要求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2、施工单位现场应急处置不当。未按现场确定的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导致带有隐患的尼龙绳未清除。3、监理单位应急管理履职不到位。在应急和风险管控上,未按《中国32
38南方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5.3安全风险控制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审查。在事件发生后未派员参与处置工作。4、监理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现场处置方案并及时报审。5、业主单位没有监督施工单位制定重大跨越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6、运行单位未对现场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处置后还存在风险。(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或部分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7.1.1规定:搭设跨越架,应事先与被跨越设施的单位取得联系,必要时应请其派员监督检查。33
39跨越架的搭设,应由施工技术部门提出搭设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经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跨越架应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跨越架架体的强度,应能在发生断线或跑线时承受冲击荷载。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3.4.22.1规定:合成纤维吊装带、棕绳和化纤绳等应选用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各种纤维绳(含棕绳及化纤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合成纤维吊装带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五)问题思考:1、施工单位应如何刚性执行停工令?2、应如何在跨越架搭设(封网)后进行验收?案例三:施工不当导致安全距离不够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2009年7月8日,在某110kV线光缆线路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光缆挂点错误,导致发生110kV线路跳闸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一)事件经过:2009年7月8日,施工单位办理了某110kV线#26~#43塔光缆线路施工的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开始施工作业。由于该线路#25塔~#26塔跨越公路及两回10kV线路,故施工单位计划10日中断光缆施工,另外办理10kV线路工作票,开始搭设跨越架工作,11日重新办理该110kV线工作票后再继续进行#26~#43塔光缆架设的后续施工。7月10日上午,分包单位工程队队长许某在未重新办理工作票及其他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人员登上该110kV线#27塔对已架设的光缆进行锚固(当时只靠滑轮固定在铁塔上)。8时01分,由于作业人员判断光缆挂点位置错误(按设计要求应悬挂于铁塔横担下3.0m处,实际悬挂点只有0.5m左右)、且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不足、施工方法不当。当工作人员手持的光缆附件(预绞丝)触及线路导线端的绝缘子时,导致绝缘间隙不足引起线路放电,事件造成施工人员1人被电弧灼伤,某110kV线路跳闸,两片玻璃绝缘子爆裂,1座110kV变电站失压,损失负荷13.7MW。34
40(二)事件原因:1、直接原因:光缆挂点错误导致绝缘间隙不足引起线路放电,是本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违章指挥,在未重新办理工作票及其他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人员登上带电的110kV线路对已架设的光缆进行锚固,是本次事件发生的间接原因。(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负责人许某违反《安规》,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允许,无票工作、野蛮施工、违章指挥,思想麻痹、不负责任。2、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未执行“两票制度”,违章作业。3、现场安全工作疏于管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现场的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监督不到位。(四)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包括: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主体工程以外项目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连带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3.3.1.12规定: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3.1-2的规定(带电体的电压等级为110kV,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为4米);临近带电体的作业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35
4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9.1规定:若需增加工作任务,无需变更安全措施的,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加工作项目,并签名确认;若需变更安全措施应重新办理工作票。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3.1规定:在电气设备上或生产场所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选用相应的电气工作票、检修申请单或规范性书面记录。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4.3规定:作业人员有权依据本规程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是如何执行“两票”管理规定的?2、如何才能有效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案例四:带电挂接地线恶性电气误操作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2008年11月28日,在某110kV线路进行线路迁改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带电挂接地线,造成恶性电气误操作,导致发生110kV线路跳闸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一)事件经过:2008年11月28日,某施工单位对同塔架设的某110kV甲、乙线进行线路迁改施工。线路迁改分成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11月28日至11月30日,停运110kV甲线,组立P2、P3铁塔并放线;第二阶段:从12月1日至12月3日,110kV甲、乙线全停,组立P1、P4铁塔及放紧线,并完成迁改施工)。第一阶段施工时,该施工单位办理了110kV甲线停电第一种工作票(因施工揽风绳与运行的该110kV甲线之间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准36
42备组装高跨铁路P2塔(标高33.5米)。工作票许可后,工作人员拟在该110kV甲线#40-#44线段两端装设接地线。此时,负责装设地线的施工人员何某在塔下未检查验电器是否完好(事后经查该验电器已失效,内置的电池接线脱落),上塔后看到对面#45塔的施工人员已挂好接地线(该甲线#45塔确已挂好接地),自认为两回线路均已停电,未按规定进行验电操作,在验电器未报警的情况下,何某将接地棒伸向110kV乙线中线(B相)准备装设地线。当接地棒距带电导线约35cm时,发生电弧放电造成接地短路。08时09分,该110kV乙线保护动作跳闸、重合成功,事故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也未停电影响。但带电挂接地线的行为属恶性电气误操作。(二)事件原因:1、直接原因:施工人员验电操作不规范,事前未检查验电器是否正常,未认真进行验电操作,在未确认线路停电的情况下就装设接地线,导致运行的110kV乙线跳闸,造成恶性误操作,是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班前会交底执行不到位。工作负责人未对施工人员就当天的工作任务、停电线路、危险点、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得施工人员不清楚具体停电范围,而自以为两回线路都停电施工,故误入带电线路挂接地线。(2)工作监护不到位。现场负责监护的作业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人员进入带电线路进行操作。(3)安全工具管理不当。施工单位对作业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未进行安全检查;施工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了使用已损坏的验电器。(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责任单位安全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现象突出。思想麻痹,施工37
43组织管理不当,疏忽了对后续工作的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作业人员凭主观做事,自我保护意识差。2、现场安全管理失控。施工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未召开班前会;工作负责人未对危险点落实防范措施,未履行验电、接地工作的监护责任。3、工程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施工方案管理不规范。施工单位在相关方案中未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在执行工作票不严肃认真,工作负责人未按工作票的内容安排施工,造成误操作。(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开展现场查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技术管理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1.2.3规定: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或工作分组负责人、工作分组负责人(监护人)对分组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交代的内容,并签名确认。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38
44-2015)7.3.2规定:验电前,应先在相应电压的带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后立刻在停电设备上实施验电。无法在带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6规定:专责监护人明确被监护人员、监护范围和内容;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被监护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26.2.1.1规定:安全工器具每月及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26.2.1.2规定:外观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在产品有效期内和试验有效期内;螺丝、卡扣等固定连接部件是否牢固;绳索、铜线等是否断股;绝缘部分是否干净、干燥、完好,有无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等情况;金属部件是否有锈蚀、断裂等现象。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26.2.1.3规定:安全工器具检查不合格的不应使用。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6.3规定:项目具体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实际到场人员的个人资格和本规程考试成绩进行真实性复查与评估,确保实际到场人员满足现场作业的安全要求。(五)问题思考:1、如何杜绝带电挂接地线恶性电气误操作?2、如何防止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进入作业现场?3、本单位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管理情况如何?39
45第二部分:变电类一、触电人身事故案例一:切割机漏电造成施工人员触电的人身死亡事故2011年7月15日,在某220kV变电站工程施工过程,发生1起因施工人员触碰到漏电的切割机,造成人员触电,事故造成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一)事故经过:2011年7月15日上午,某220kV变电站工程土建桩基础工程负责人黄某安排作业人员王某和陈某(死者,20岁,临时作业人员)开展切割钢筋及焊接钢筋笼作业。10时35分左右,王某和陈某戴着电焊防护手套,抬起一条钢筋放到切割机上。钢筋放好后,陈某脱下手套,手拿钢卷尺准备度量钢筋的切割长度时,触碰到漏电的切割机后倒地。此时,王某意识到陈某可能触电,立即切断电源,并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其他作业人员也参与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约20分钟后120急救车到达现场,陈某经抢救无效,于12时17分宣布死亡。事故发生后,分包单位未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总承包、监理、业主单位汇报,未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谎报事实。事后经核查,该变电站基建工程进行分包后,分包单位又将桩基础工程再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桩机队负责人黄某。黄某及作业人员王某和陈某在未得到监理、业主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安排桩机队提前进场,擅自开工。同时不服从监理、业主单位的管理,对监理、业主单位发出的停工通知和隐患整改要求置若罔闻,工程管理失控。(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切割机绝缘损坏,且其金属外壳没有接地,致使切割机外壳带电。同时,死者没有穿戴手套和绝缘鞋,且切割机装配的漏电开关额定值偏大未40
46能启动保护动作,致使死者接触切割机时触电,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施工单位的安全投入不足,施工机具安全性能差,现场未采取正确有效的防雨防潮措施和保安接地措施。(2)施工人员没有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戴手套和绝缘鞋)。(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工程存在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违法将土建工程分包给未经资信备案的公司,并隐瞒分包事实;同时,分包单位又将桩基础工程以机械和人员租赁形式再次违法分包给没有资质的私人施工队伍。2、分包单位野蛮施工。分包单位在未得到监理、业主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安排桩机队提前进场,擅自开工;同时不服从监理、业主单位的管理,对监理、业主单位发出的停工通知和隐患整改要求置若罔闻,工程管理失控。3、工程总承包单位存在以包代管。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无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擅自进场施工行为未及时制止。同时,对监理、业主单位实施的管理采取不配合态度,不执行监理、业主单位提出的停工和整改要求。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状况差。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和电源装置残旧,施工用电不规范,防雨设施、接地装置不符合要求。切割机装配的漏电开关选型不对,定值偏大,且存在失灵情况;未按要求为现场施工人员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5、分包单位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分包单位没有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总承包、监理、业主单位汇报。在业主通过其他渠道得知事故发生后,也没有向业主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隐瞒事实,误导事故调查工作。6、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不力。未能及时发现承包商违法分包行为,在制止施工单位擅自开工和实施隐患整改方面监督不到位。监理人员执行报告41
47制度不到位,事发时正在现场协调开工问题的监理人员在受到分包单位阻止后,未能及时报告事故情况,致使事故调查延误。(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毁灭有关证据。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包括:(一)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劳务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和违法分包;(二)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主体工程以外项目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连带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三)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实42
48行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6、《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分包管理责任,严禁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将分包单位纳入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7、《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审查和验证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人员资质、安全协议。8、《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或部分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9.1.15规定:电动建筑机械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2.10规定: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43
49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9.1.1规定:接地符合本规范第5.1.1条和5.1.2条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1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3.2.31规定:施工临时电源在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必须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3.2.7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根据作业工种或场所需要选配个体防护装备。1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3.5.10.5一般规定:电动机具应接地良好。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3.2.32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用电设施应定期检查并记录。对用电设施的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应进行定期检测并记录。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五)问题思考:1、施工现场如何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2、应如何加强分包单位安全管理?3、本单位“开工报告”审批办理情况如何?4、对不服从监理、业主单位的管理承包单位,该如何处理?案例二:误登带电设备造成触电的人身死亡事故2009年6月17日,某220kV变电站工程施工过程,发生1起因施工人员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设备构架作业触电坠落,事故造成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及7个110kV站失压、某电厂2台机组跳闸。(一)事故经过:2009年6月17日,某施工单位在某220kV变电站进行110kV隔离开关更换技改工程工作,当天办理工作任务为:“某110kVI线2M侧11322刀闸、44
50110kVI线3M侧11323刀闸、110kVI线线路侧11324刀闸及其引下线更换”。工作班成员包括何某(工作负责人)、陈某(死者,男,21岁,高中文化,持电力建设项登高架设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共9人。工作许可前,变电站值班人员按要求对施工单位进站工作审批表、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质、工作班成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进行了审验。10时00分,完成现场倒闸操作并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好现场安全措施,向工作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后,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当天上午,工作班完成11322刀闸及11323刀闸与11324刀闸两侧导线拆除工作。12时10分,工作班成员整理摆放好现场施工工具、工作梯等后,临时停工离开吃中午饭。12时50分,工作班成员回到工作场所栏围入口处,工作负责人何某布置下午工作,因下一工序要对11323刀闸进行起吊,1132开关上的引线妨碍吊车起吊,需要临时拆除。何某安排工作班成员陈某负责拆除联接1132开关引下线,贾某负责配合和监护。其他人员开展作业前准备工作。13时04分,接受任务后,陈某在没有监护和其他工作班成员配合的情况下,一个人擅自误入围栏外相邻的#4变带电运行间隔,误登1104开关准备拆除引线,在攀爬过程中安全距离不足,带电设备对陈某放电,导致其触电坠落,经现场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同时该变电站母线差动保护动作,跳开110kV1M上所有开关,造成7个110kV站失压,某电厂2台机组跳闸。(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施工人员陈某(死者)违反《安规》规定,在没有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下,擅自进入现场开展工作,误入带电间隔并登上构架作业,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45
51工作监护人未履行监护人职责。接受监护工作后没有及时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没有及时交待安全事项,也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陈某(死者)擅自作业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交代的要求。2、施工单位现场监护工作落实不到位,现场监护失效。(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6.2.1规定:临近带电体作业时,应持有工作票。施工全过程应设专人监护。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7规定:工作班(作业)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和专责监护人的监督,执行现场安全工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1.2.3规定: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3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前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代。监护工作班人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在作业中不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7.5.9规定:工作人员不应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不应越过遮栏(围栏)工作。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46
52-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6.8规定:厂站内作业时,工作票中的任何工作人员应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五)问题思考:1、在改扩建工程施工时应如何防止误登带电设备?2、假如你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班成员),应如何履行岗位职责?二、高处坠落人身事故案例一:验收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坠落的人身死亡事故2013年7月3日,某500kV换流站发生1起验收人员高处坠落的人身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一)事故经过:2013年7月3日,某局印发了《关于成立某双回±500kV直流输电工程启动验收组织机构的通知》,验收组织机构中的杨某(死者,男,31岁,合同工)、牛某(男,劳务派遣)均为某局变电管理所信息通信班班员,同为通信及信息专业验收组成员,主要职责是通信及信息方面的启动验收工作。7月25日,某火电公司发现新熔接的某丙线光路9、10、22三个光纤编号对应不上(某丙线进站光缆未验收),派人到现场接续盒处核对,牛某询问施工人员得知“OPGW光缆保护钢管深入到接续盒金属本体内,造成绝缘子内有效绝缘距离为零”。牛某将此情况告知杨某。7月27日,杨某在该局验收例会上,提出25日牛某获知的上述两项缺陷,并提出某丙线的“OPGW余缆架位置偏高,ADSS余缆不应敷设在高处”47
53的问题,会议确认由该局设备部负责协调某火电公司处理。会后,杨某想进一步了解进站光缆接续盒缺陷的具体情况,与牛某商定28日早上去现场查看。7月28日,某局变电管理所信息通信班班员杨某、牛某根据验收例会上提出的缺陷,对某500kV换流站某丙线OPGW进站光缆接续盒处缺陷查看。7月28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杨某和牛某在未携带安全带及任何工具的情况下,往待启动的某500kV换流站某丙线OPGW进站光缆接续盒处查看缺陷,现场如图1所示。图1龙门架爬梯及某丙线光缆接续盒7月28日上午8时40分左右,杨某通过龙门架爬梯,登上离地面3.7m的某丙线OPGW进站光缆接续盒支架工作,牛某在地面配合。在查看过程中,发现打开光缆接续盒需要工具,杨某安排牛某到主控楼通信设备间寻找扳手。牛某随即离开工作现场,留下杨某独自在支架上。7月28日上午8时50分左右,正在某丙线龙门架附近做吊车作业准备的左某(某送变电工程公司员工)听到安全帽跌落的物体坠地声音,回头发现有人坠落在地面,身体呈仰卧状态,人与安全帽脱离,如图2所示。48
54左某等人走近查看,看到安全帽名字标签为杨某,判断为某局人员,立即通知该局有关人员。图2坠落现场图片7月28日上午8时55分,牛某和该局其他人员赶到现场,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杨某进行急救。7月28日上午9时05分,现场人员用木板将伤者抬上站内车辆,送往某乡卫生院抢救。10时27分,卫生院宣布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现场情景推演:从安全帽帽带、内部缓冲带良好,帽带及其与帽子连接处未出现明显拉损痕迹,安全帽顶部仅轻微刮伤,以及安全帽与死者头部不在身体的同一侧,且距离头部较远(3m左右),推测人在半空中安全帽与头部脱离;从右腿小腿前部有划伤痕迹推测,人在刚坠落时,右腿与斜材发生了刮碰。由此推测:杨某在支架上面向光缆接续盒方向,由于空间狭小,身体不慎失去平衡,向下跌落过程中右脚被支架斜材挂绊,右腿划伤,整个身体(上身和腿部)斜向外落下,在跌落过程中安全帽与头部分49
55离,造成头部直接接触地面,如图3所示。图3坠落现情景推演模拟图(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杨某(死者)在离地面3.7m的某丙线OPGW进站光缆接续盒支架上工作,在检查光纤接续盒过程中不慎发生坠落,因头部直接撞击地面致死,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安全意识淡薄,未系安全带和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杨某和牛某两人去查看接续盒缺陷时,未准备安全带和作业工具,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到现场后不具备登高条件的情况,随意登高作业,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2)工作监护不到位。杨某与牛某两人一起查看接续盒缺陷,牛某在地面配合过程中,未监督杨某做好安全措施,离开现场后未安排其他人员监护。50
56(3)现场验收安全管理存在不足。对于工作面大、现场情况复杂、风险点多的验收现场缺乏安全监管。(4)风险评估不及时。当光缆接续盒现场安装高度由离地面高度1.5~2m变为3.7m后,未及时开展动态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高处坠落的措施。(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通信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缺乏登高技能。通信人员日常工作范围以室内为主,室外作业也主要在地面(通常接续盒安装在离地2m左右),未接受登高作业的相关培训。同时,日常对通信人员的安全教育也主要集中在防撞、防打击等方面,极少培训和配备安全带等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导致通信人员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差。2、作业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安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时,工作人员没有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时无安全监护人。3、验收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有关验收流程、方案中缺乏验收安全管理具体内容及措施,现场验收缺乏安全监督;现场验收工作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手续,未严格执行相关验收作业表单,验收人员进场前的验收安全教育培训不足。二是动态风险评估不及时,作业方案中光缆接续盒风险评估的条件是“离地面高度应为1.5~2m”,但在验收当中当光缆接续盒现场安装高度变为3.7m后,未及时开展动态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高处坠落的措施。(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3.2.7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根据作业工作或场所需要选配个体防护装备。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3.3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规定:1、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安全绳应挂在上方的51
57牢固可靠处。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在作业过程中,高处作业人员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3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核实已做完的所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监护工作班人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在作业中不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6.5规定: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撤离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2.2.1规定: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2.2.5规定: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被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7、《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定》5.3.1条规定:“各生产单位应分专业全面开展基准风险评估、基于问题风险评估和持续风险评估工作,确保风险得到全面、动态、持续识别和控制。(五)问题思考:1、在提高实操技能培训方面,本单位是如何开展的?2、对于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别是通信、自动化、试验等作业,本单位是如何落实的?52
583、本起事故暴露的问题给你最大的启示是什么?三、物体打击人身事故案例一:设备移位措施不足倾倒造成施工人员受挤压的人身死亡事故2011年8月26日,某新建110kV变电站工程在10kV电抗器移动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因设备倾斜挤压施工人员的人身事故,事故造成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一)事故经过:2011年8月24日,某公司安装班在10kV电容室门口铺垫枕木,使用吊车将两台电抗器吊装至10kV电容室门口枕木上,准备使用槽钢作为导轨,将电抗器移至室内。8月26日,安装班进行10kV#2电容器组电抗器(重2100kg,高度150cm,基座尺寸60cm×106cm)就位工作,其作业方法是在移动路径上放置槽钢作为导轨(导轨间距106cm),并在槽钢与电抗器基座间铺垫三根滚筒(长度120cm,直径3cm),采用人工撬动电抗器在滚筒上移动的方式将设备移动到基础上,移动路径约2.5米。由于电抗器的初始位置与就位位置水平偏差约0.5米,于是工作组采用两组槽钢(第一组槽钢长度4.58m,第二组槽钢长度1.8m,电抗器初始位置在第一组槽钢约3.5m处)拼接的方式来校正设备移动方向,达到最终就位目的。图1:事故前施工现场示意图53
59工作班由四人组成,欧某(工作负责人)和李某(变电安装班班长)负责在电抗器后侧撬动电抗器,使其向前移动,花某(死者,男,24岁,大专学历,2011年7月参加工作)在电抗器左侧负责轮换滚筒以及用手扶住电抗器以防晃动,黄某在电抗器右侧负责观察电抗器移动方向以及用手扶住电抗器以防晃动。约15时20分,当设备移动至两组槽钢导轨拼接处时,一根滚筒在滚动过程中一端脱离导轨,导致电抗器向正前方向倾斜,花某本能地从电抗器侧面转到电抗器倾倒方向,试图扶正电抗器,由于电抗器太重,花某被挤压在电抗器与墙之间,其胸部受到电抗器突出的吊环挤压。花某电抗器突出的吊环图2: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施工人员合力将电抗器移开,立即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院救治。16时20分左右,花某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现场施工组织不当。电抗器现场就位工作没有安排专人进行协调指挥,未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拼接处槽钢突然受力发生移位,使用的滚筒长度裕度不足(滚筒长120cm,导轨间距106cm),导致滚筒移动到槽钢拼接处时脱落,致使设备发生倾倒,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54
602、间接原因:(1)设备移动方法不当。采用两组槽钢活动拼接校正设备移动方向的不当方法,导致设备移动中导轨发生位移。(2)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在电抗器移动过程中,未意识到电抗器可能发生倾倒的风险,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抗器移动过程中倾斜。(3)安排新员工从事滚筒轮换和移动等较危险工作,员工安全意识不强,现场处置不当,导致被设备挤压。(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工艺和方法原始、落后。采用人工撬动电抗器在滚筒上移动的原始方法,导致现场作业风险大,不可控因素增多,存在较多安全隐患。2、风险辨识能力不足,防范措施缺漏。施工作业风险分析中仅有对滚筒的硬度、完好和槽钢的完好及承重进行了分析,没有分析到槽钢拼接处承重不均和槽钢移位会导致滚筒从槽钢上脱落造成电抗器倾倒的风险。3、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欠缺,安全经验不足。花某持有高压安装、高压检修的电工作业资格证,却对电抗器等重物倾斜后对人身伤害的风险认识不清、经验不足,导致发生危险后采取的措施不当,防范人身危害的技能较差。(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新入场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25.5.7规定:用管子滚动搬运应由专人负责指挥。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30cm,以便调节转向。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55
61-2015)25.5.4规定:人力运输用的工器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2.2.4规定:新员工、实习人员和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入现场,并在监护人员监护下参加指定的工作。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五)问题思考:1、如何提高员工的应急避险意识及能力?2、电抗器人工运输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3、对设备二次搬运如何确保安全?四、电力生产安全事件案例一:误将未验收二次线接入系统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2013年5月28日,在某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因施工人员误将未验收二次线接入系统,导致发生1个110kV变电站和2个35kV变电站全站失压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一)事件经过:2013年5月28日14时,某施工单位办理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工作内容:110kV新扩建工程完善二次接线及设备预试,工作地点:中控室、电缆室及110kV高压室。具体是施工人员邹某、黄某在中控室#2主变保护屏进行二次回路接入运行设备的相关准备工作,其中一项准备工作是对YFD-132电缆进行尾端剥线作业,YFD-132电缆是110kV分段保护屏和#2主变保护屏的连接电缆。110kV分段保护屏2011年10月已安装,在2012年1月14日将110kV分段断路器及Ⅱ段母线投入运行。分段保护屏内的YFD-131、YFD-132电缆已分别敷设至#1、#2主变保护屏内,并将电缆排到56
62位,待停电时接入。本次的工作是将#1、#2主变保护屏内的YFD-131、YFD-132电缆剥线,制作电缆头并准备5月31日停电后接线。2013年5月28日16时45分,施工人员邹某在#2主变保护屏对YFD-132电缆进行尾端剥线作业时,误将已接至110kV分段保护屏端子排#33端子101芯电缆与#41端子133芯短接,110kV分段断路器跳闸线圈带电后跳开110kV1112分段断路器,造成1个110kV变电站和2个35kV变电站全站失压。(二)事件原因:1、直接原因:施工人员在#2主变保护屏对电缆进行尾端剥线作业时,误将编号101与133的电缆芯短接,导致#2主变高后备零序保护联跳110kV分段开关的跳闸回路导通,造成110kV分段断路器跳闸,是本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施工单位在2012年1月14日完成110kV分段开关一次设备的接入工作时(本扩建工程的先期工作),未按设计施工,擅自将未完工验收的电缆接入主变联跳回路,留下安全隐患。(2)风险预控不到位。未落实《盘柜及二次作业施工指导书》中的危害辨识和安全风险措施,施工人员未核实所剥电缆走向及电缆另一头的接线情况,擅自进行电缆尾端剥线作业,对可能的风险分析不到位,也没有采取预控措施。(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一是风险预控不到位。未落实《盘柜及二次作业施工指导书》中的危害辨识和安全风险措施,施工人员未核实所剥电缆走向及电缆另一头的接线情况,擅自进行电缆尾端剥线作业,对可能的风险分析不到位,也没有采取预控措施。二是未按施工方案作业,扩大了工作内容。施工单位报批的施工方案所列的施工内容为110kVⅠ、Ⅱ母线停电后实施,5月28日的57
63施工内容不在批复的施工方案内,为缩短停电施工时间,提前做准备工作,擅自扩大了工作内容。三是施工交底不到位。施工单位在2011年10月接110kV分段保护屏二次电缆时未做施工记录,也没有对变电站值班人员交代未完成接线的分段保护屏二次电缆情况。2、监理单位:一是现场监理巡视旁站不到位。未按照《监理规范》、《基建安全管理办法》和《监理部工作手册》的规定对现场进行巡视旁站。二是监理人员不到位。该工程不但在变电站有施工任务,在线路也有施工任务,但只配备了一个监理人员,而且监理人员5月28日事件发生当天不在该工程项目现场。3、建设单位: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未按《南方电网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基建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管控。(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58
64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4、《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定》5.3.1条规定:“各生产单位应分专业全面开展基准风险评估、基于问题风险评估和持续风险评估工作,确保风险得到全面、动态、持续识别和控制。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施工单位的正确做法:(1)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中的危害辨识和安全风险措施,施工人员应认真核实所剥电缆走向及电缆另一头的接线情况;(2)作业前,首先用万用表对电缆芯进行电位测试。如发现有电位,立即停止作业,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和查明原因;如没有电位,方可执行下一道工序;(3)施工单位完成(前一期工作)110kV分段开关一次设备的接入工作时,应按设计施工,不得将未完工验收的电缆接入主变联跳回路。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5.3.15电缆安装规定:运行屏内进行电缆施工时,应做好带电部分遮挡,核对完电缆芯线后应及时包扎好芯线金属部分,防止误碰带电部分,并及时淸理现场。拆除电缆,应在两终端进行核对、确认;接入前应检查和试验。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5.4.3二次回路传动试验及其他规定:进行系统调试工作前,应全面了解系统设备状态。对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系统进行调试应办理工作栗,同时采取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运行屏上拆接线时应在端子排外侧进行,拆开的线必须包好。并注意防止误碰其他运行回路,拆除与运行设备有关联回路时,必须先拆运59
65行设备端后拆另一端。其余回路一般先拆电源端后拆另一端。二次回路接线时,必须先接扩建设备侧,后接运行设备侧。(五)问题思考:1、如何防止扩建改造项目二次接线误接入系统的风险?2、本单位如何编制二次部分调试工作方案?案例二:启动送电过程中发生恶性误操作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2013年5月9日,某新建220kV输变电工程在启动送电过程中发生1起线路短路接地的恶性误操作事件,导致发生1回220kV线路Ⅰ线跳闸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一)事件经过:1、某220kV输变电工程建设情况:该220kV输变电工程2012年5月8日正式开工,本期设计220kV接入系统是分别将220kV某A线路Ⅰ、Ⅱ线π接进该变电站。2013年4月23日,启委会在业主项目部召开验收会议,听取各单位汇报,并开展验收工作。4月25日,完成220kV某C线路Ⅰ、Ⅱ线终端塔至该变电站构架放紧线工作。5月3日~5月8日,在进行第二阶段220kV某C线路Ⅱ线停电π接施工。5月3日,完成220kV某B线路Ⅱ线Q1~Q2塔三相和220kV某B线路Ⅰ线一相导线的架设。5月4日,完成了220kV某B线路Ⅰ线Q1~Q2塔两相导线的架设,并搭设了220kV某B线路Ⅰ、Ⅱ线Q1塔及Q2塔的跳线,220kV某B线路Ⅰ线Q2塔因前侧导线未架设(待第三阶段停220kV某A线路Ⅰ线π接进该变电站),将已制作好的跳线一头装在已架导线上,一头悬挂连接于铁塔横担,形成接地。5月8日~9日,启委会在某某220kV业主项目部召开启动会议,听取60
66各单位汇报,并开展启动送电工作。2、启动送电经过:20时04分,220kV变电站的启运组当值操作值长陈某向中调当值调度员王某(副值)汇报:已按启动方案的启动步骤“第(一)项:相关保护定值临时修改”已执行完毕、第(二)项里的1-18小项确认已执行完毕(其中包括:“已依次确认220kV某B线路Ⅰ线架空线路未接入”)、第(三)项里的1~15小项确认已执行完毕、第(四)项里的1~10小项确认已执行完毕,同时中调当值调度员王某与启运组当值操作值长陈某确认操作无缺项。后续启动由中调值班调度员下令操作。22时18分,合上该变电站侧220kV某B线路Ⅱ线开关2259对该变电站220kVⅠ母及所有220kV间隔开关充电时,220kV某B线路Ⅱ线立即跳闸(对侧变电站相间距离Ⅱ段动作、该变电站断路器保护充电保护动作),站外220kV某B线路Ⅰ线π接点附近(Q2)塔有电弧闪光现象(离变电站约200m)。后经查明:该变电站220kV某B线路Ⅱ线开关2259对220kVⅠ母及其设备充电时,各出线均在Ⅰ母上处于运行状态,之前该站220kV某B线路I线开关间隔均已接入线路上(方案中要求核对未接入),且该线的Q2塔上的跳线引流均固定在铁塔横担上,形成了三相接地短路,从而引起220kV某B线路Ⅰ线跳闸。(二)事件原因:1、直接原因:试运组操作人员未按照启动方案要求确认该220kV某B线路Ⅰ线架空线路未接入变电站,导致在启动过程中送电至未完工、未验收且在线塔上做接地处理的220kV某B线路Ⅰ线上,是本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项目启动时,试运组操作人员未逐条按照启动方案步骤要求填写操作票,操作票中没有“确定220kV某B线路Ⅰ线架空线路未接入”这一61
67项,监护人也未对照启动方案进行认真核对操作票。(2)在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编写的启动方案中,未对“确认220kV某B线路Ⅰ线架空线路未接入”的状态作出明确描述并列入启动条件中;同时,审核单位(部门)亦未发现该漏洞。(3)启动方案按照220kV某B线路Ⅰ线架空线路未接入站(实已接入)编写启动步骤,在冲击线路开关间隔时连带冲击开关线路刀闸。(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启委会对工程项目启动过程组织不力。启委会各成员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成员纪律松懈,出现在启动过程中擅离职守情况。2、启动方案的审批把关不严。启动方案在流转过程中相关单位(包括调试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调度等)把关不严,启委会也没有在启动前严格审核把关,致使启动方案与启动现场的实际状况出现不一致。3、业主项目部在启动前对启动方案交底不够细致。致使有关环节的执行人员不熟悉启动方案的详细要求和步骤。4、启动方案具体步骤执行及监护不到位。试运组操作人员没有对照启动方案的步骤认真填写操作票,没有将“确认220kV某B线路Ⅰ线架空线路未接入”一项写入操作票中。施工队作为第一监护人员,没有认真核对操作票,没有严格把关,造成操作票与启动方案的不对应。5、启委会验收组现场确认不到位,业主项目部在启动前应具备的条件的确认环节不认真不严谨。启委会验收组现场未能发现某B线路Ⅰ线已经接入,现场确认不到位。业主项目部对在安装人员没有会同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交底,操作人员没有按照启动方案填写好操作票,施工单位(第一监护人)没有认真审核操作票等情况失察。6、启动方案编制不完善。启动方案虽然没有出现原则错误,但是方案编制单位电研院将属于确认设备状态的“确认220kV某B线路Ⅰ线架空线路是否接入”这一关键项目放在启动过程中进行,而没有放在“启动前应具备的条件”环节予以确认,方案编制不合理。62
68(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9.4.1.1规定:操作人应按照电网实时运行方式、调度检修申请单的有关方式和现场安全措施的要求正确完整地填写调度命令票。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9.4.4.1规定:调度操作命令票和现场电气操作票实行“三审签字”制度,即:操作票操作人自审、监护人审核、值班负责人审批并分别签名。3、启委会成员及验收组人员履行到位职责,在启动过程不得出现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应履行相关请假手续。4、试运组操作人员应逐条按照启动方案步骤要求填写操作票,监护人认真核对操作票。5、规范启动方案编写、审定流程,严把审核关,确保启动方案与启动现场的实际状况一致。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4.1.5规定: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应符合现场勘察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五)问题思考:1、如何落实启动过程的安全管理措施?2、如何提高编制启动方案的质量,强化审核把关?3、启动方案审核把关的要点是什么?案例三:误回收运行GIS设备SF6气室气体造成母线失压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2012年10月20日,在某220kV变电站进行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施工63
69过程中,发生一起因GIS设备SF6气室失去压力后击穿放电,引起母差保护动作,导致发生110kV1M、2M失压、一个110kV变电站失压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一)事件经过:2012年6月至10月,某220kV变电站进行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施工。10月19日,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方案进度提出停电申请,并办理“#1主变扩建工程110kVGIS#1主变变中间隔母线筒与110kV5M母线对接”的第一种工作票。10月19日10时10分,运行部门按停电申请及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要求实施停电并落实安全措施,将110kV5M转为检修状态。工作许可人陈某与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丘某在现场对工作要求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并交待:110kV1M、2M运行,1115刀闸1母侧、1465刀闸开关侧、1475刀闸开关侧、1485刀闸开关侧、1025刀闸开关侧带电,某110kV甲线148开关间隔在运行。交底后许可“#1主变扩建工程110kVGIS#1主变变中间隔母线筒与110kV5M母线对接”第一种工作票,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丘某及工作成员进入工作现场,再次核对现场工作安全措施后开始进行相关工作。10月20日01点20分,工作负责人丘某打电话到巡维中心要求间断工作票,值班员陈某强于30分到现场检查后办理间断手续。10月20日08点15分,工作负责人丘某要求工作许可,值班员陈某强到现场讲明注意事项后许可工作。10月20日08时30分,施工单位在设备厂家人员郑某指导下进行5M母线筒(与该110kV甲线148间隔相连段)SF6气体回收。气室间隔分布如下图所示。64
70图1110kV甲线2、5刀闸及母线气室分布110kV5M母线终端口卸去侧面封盖的110kV5M母线筒110kV甲线间隔待接入的#1主变变中5M母段接口#1主变变中间隔图2卸去侧面封盖的110kV5M母线筒(上端)图3拆下的110kV5M母线气室终端侧面封盖65
71图4110kVGIS设备工作处10月20日08时45分左右,气体回收完毕,开始拆除110kV5M母线气室终端封盖,封盖拆除过程中,该220kV变电站110kV2M母差保护动作,造成110kV1M、2M、一个110kV变电站失压。(二)事件原因:1、直接原因:施工单位误回收了该110kV甲线1485刀闸(带电设备)和110kV5M(检修状态)共用气室的SF6气体,在打开母线筒端盖的过程中,由于空气进入母线筒内导致气室绝缘进一步下降,引发气室内带电的1485刀闸静触头(靠开关侧)相间空气击穿放电,引起母差保护动作,造成110kV1M、2M失压,是本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施工人员不清楚1485刀闸与5M为共用气室。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前现场勘查不细致,填写工作票前未详细透彻研究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也未要求查看旧设备的图纸资料,认为1485刀闸与5M互为独立气室。在进场施工时过度依赖厂家人员的现场指导,仍未现场核查设备真实结构,凭经验草率施工回收了1485刀闸(带电设备)和110kV5M(检修状态)共用气室的SF6气体,1485刀闸静触头相间放电。66
72(2)厂家人员不清楚1485刀闸与5M为共用气室。厂家指导现场工作的人员对设备结构不熟悉,未携带待扩建设备的气室结构图参考,也认为本GIS为独立气室结构,指导失误,未能发现施工单位回收了带电设备气室的SF6气体,回收气体后仍同意按原施工计划打开5M端盖,造成1485刀闸相间放电跳闸。(3)现场许可工作的运行人员安全交底不到位。现场许可工作的运行人员按照工作票的安全措施照本宣科进行现场交底,未在现场指出带电设备具体位置,未能发现工作票中填写的1485刀闸开关侧带电静触头与5M为同一气室,未能履行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4)工作票会签人、当值值长的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票会签人、运行单位当值值长对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把关不严,未结合现场设备真实结构审核工作票安全措施,未能发现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满足工作安全要求,履行工作票会签人、当值值长的安全责任不到位。(5)建设单位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基建部和设备运行部门风险辨识不充分,未能将扩建设备接入运行设备的工作作为高风险管控,未能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工作监管,现场风险管控依赖施工单位和厂家人员,未能做好风险管控。(6)施工组织管理方面。一是在关键工序高风险工作开工前未能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二是未组织对设备熟悉的运行部门参加审查会议,造成作业风险识别不全。三是扩建工程缺少运行部门的参与,业主项目部按新建工程的经验组成,没有运行部门人员,工程施工的风险管控责任存在缺位。四是施工准备不到位,办理接入施工工作票前未组织施工及厂家人员勘察施工现场。五是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参与方案审查流于形式,对监理的关键点和关键工序不了解。(7)施工方案审查方面。67
73一是运行部门只有安全专责审查了本次作业方案,熟悉待接入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未能参与,技术把关缺失。二是施工单位对方案的审查未能发现内容存在缺失,未能发现需要根据作业节点和危险工序细化的具体作业方案内容;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关注人身风险及合格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没有认识到作业人员对运行设备不熟悉造成错误施工的风险。(8)施工风险管控方面。一是业主项目部对该工程的风险识别不全面,未认识到运行设备的扩建与新建的风险区别,尤其是未辨识新旧设备对接时的风险,按照新建工程的经验进行风险管控。二是未能督促监理单位做好现场监理,事发时监理单位不在工作现场,关键施工环节监理缺位,未有效代业主单位管控施工风险。三是运行部门未能认识到接入工程的风险高,从而造成了本风险控制工作的不足。(9)现场安全监控缺失,对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业主单位问题:(1)工程管理存在不足。一是工程管理组织协调能力不足,未能做到多部门多专业联动协作,在施工关键点未能有效联合运行部门做好风险管控。业主项目部的建立没有结合需要要求运行单位参与,对于已投运设备扩建施工的业主项目部组建参与部门不全面。二是施工风险管理不足,风险识别不全面,对事故教训吸取不深刻,施工中缺乏与运行部门的沟通。(2)运行管理工作存在不足。一是运行部门对安全交底管理不到位,没能对不同设备提出不同的交底到位要求,造成运行人员对于GIS设备的交底内容按常规开放设备方式进行。二是对运行人员的培训不足,特别是运行人员面对的设备式样繁多的情况,未能提供有效的培训方式或提出具体的要求,使运行人员能真正深入了解和掌握设备的状况。三是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运行部门未能68
74每周对风险进行识别,但未能按“分级分层”原则进行风险管控,未突出重点高风险,造成对特殊时期风险管控的失败。四是资料管理存在不足,运行设备的资料保存不全面,对于缺失的资料没有进行及时补充。五是业主单位人员责任心不强,普遍存在对外单位的依赖心理及行为。六是对规章制度的刚性执行有待进一步提高。2、施工单位问题:施工单位主动管控风险的能力不足,一是存在套用施工方案的情况,编制的施工方案没有针对性,新建工程、扩建工程的施工方案风险分析雷同,方案的内容偏重于工程进度安排等内容,对于每一工程阶段的风险分析和管控内容相对薄弱;二是编制施工方案是为了顺利完成开工手续,编制方案的过程没能主动要求业主单位对方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查;三是经验主义盛行,凭经验施工现象严重,不注重施工前现场勘查和风险分析,不注重结合现场设备核对相关资料图纸,不注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作业前风险分析;四是工作中对厂家盲目依赖,盲目遵从厂家人员的施工意见。3、监理单位问题:监理单位的履职能力不足,监理工作水平差,责任心不强。一是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和把关不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审核流于形式,对于施工方案中技术措施未进行把关,盲目信赖施工单位,未能发现方案及工作票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对现场作业的监管水平不高,对现场的监管不到位。未能有效辨识监控重点,未能对关键施工环节监控,对于关键的工作环节未能在现场监管,监理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4、设备厂家问题:设备厂家不重视现场工作,对于基建配合方的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对工作重视度不够。一是派出工作的技术人员水平不满足工作要求。二是作为施工配合方,工作准备不充分,对工作重视度不够。对工作前的基本资料的(如:技术资料,气路图)要求不清楚,携带的资料不满足现场需要。69
75(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开展现场查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技术管理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理;监督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6.1规定:开工前,项目具体管理单位应组织承包商进行现场详细勘察,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2规定: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1.2.1规定:外单位在填写工作票前,应由运行单位对外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安全技术交底单》(见附录A)上由双方签名确认。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1.2.2规定:工作许可手续签名前,工作许可人应对工作负责人就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代。70
76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5规定:厂站工作许可人接受调度命令,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在许可签名之前,应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代。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2规定:工作票会签人审核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审核外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是否具备。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4规定:值班负责人: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票会签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作补充;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应补充安全措施。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4.1.5规定: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应符合现场勘察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4规定: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若认为现场实际情况与原勘察结果可能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核实,必要时应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或重新办理工作票。13、《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定》5.3.1条规定:“各生产单位应分专业全面开展基准风险评估、基于问题风险评估和持续风险评估工作,确保风险得到全面、动态、持续识别和控制。(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是如何组织进行作业前的现场勘查?2、GIS设备的安装和检修,本单位是否存在过度依赖厂家人员的现场指导而未能现场核查设备真实结构的情况?3、“竣工图纸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应如何落实?71
774、改扩建项目应如何加强现场管理?案例四:误碰试验按钮造成断路器跳闸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2012年8月25日,某500kV变电站站新增稳控装置接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因施工人员触碰了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开关本体三相不一致继电器试验按钮,导致发生1回500kV线路跳闸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一)事件经过:某500kV变电站工程由某公司负责施工,按照施工方案,该公司将分阶段完成安稳装置的接入工作。主要工序施工顺序:施工准备→安稳控制屏立屏→新远动装置单机调试及验收→电缆铺设及接线→安稳装置单体调试→与中调、地调遥信调试验收→继保验收→系统联调→回路接入→竣工投产。2012年8月25日,该500kV变电站加装安稳装置工程主体施工、单体调试与验收以及系统联调已完成,余下的工作为新增回路接入工作。按照施工计划,为做好回路接入工作,该公司安排作业人员进行稳控装置接入前核对二次回路工作。8月25日09时29分,该500kV变电站工作许可人重新许可间断的第二种工作票,运行值班人员杨某许可工作票前对工作负责人邱某以及工作班人员在工作地点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完成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后,10时38分,作业人员张某、于某(安全员)与邱某(工作负责人)到该500kV乙线5053开关中控箱处进行核对工作。张某将中控箱内面板打开进行核对,于某(安全员)与邱某(工作负责人)监护。8月25日10时42分,500kV乙线5053开关三相跳闸,开关跳闸后工作人员停止了现场的工作。8月25日18时27分,经检查一、二次设备无异常。经询问作业人员和现场综合分析,判断5053开关跳闸原因是施工人员在中控箱核对端子编号时,现场突发大风吹动中控箱内门,三相不一致继电器试验按钮碰到作业人员身体,造成开关三相跳闸。72
78(二)事件原因:1、直接原因:工作中,突发大风将中控箱内面板吹向作业人员,开关本体三相不一致继电器试验按钮触碰作业人员肘部,启动跳闸回路,造成了5053开关跳闸,是本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三相不一致继电器试验按钮无防护挡板。开关中控箱内存在设计隐患,直接出口的试验按钮没有任何防护挡板,开关本体三相不一致继电器装设在活动的内侧门板上,无任何防误碰措施。(2)作业人员防误碰的安全意识不足。作业人员经验不足,现场操作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在工作中未意识到有可能触碰到运行中的二次设备而导致开关误跳的情况。(3)风险分析不全面,未能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分析到运行开关中控箱内面板摆动存在跳闸风险。作业现场危险点识别不足,没有全面分析潜在风险,未能辨识到外部环境变化风险,未分析到大风吹动内面板施工人员可能碰到开关中控箱内的继电器试验按钮,未将箱门固定。(4)运行人员不熟悉设备的状况,没有对运行设备的中控箱采取防碰措施,现场交底不到位,现场没有交待有误触碰跳闸的风险。运行人员在打开中控箱外门后,对张贴在里门的“严禁手动按压继电器试验按钮”警示未能引起警惕,没能发现打开里门后工作人员有可能碰触试验按钮的风险,防误碰、误触措施不落实。在重要变电站内的作业未能做到全程监护作业。(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未掌握《调规》对事故事件管理和信息报送的流程和要求,传递信息缓慢。现场运行人员在事件发生近1个小时后才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地调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地调接报后均未告知同级的安监部门,造成了此次事件信息的延报。73
792、应急处理能力不强。跳闸事件发生后未能快速准确判断和查找事件原因导致未及时处理事件,跳闸开关未及时恢复,造成事件升级。3、开关控制机构箱存在设计隐患,在设计时没有考虑有可能误碰开关中控箱内的继电器试验按钮,没有采取封闭隔离措施。4、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疏漏;施工单位安稳装置接入施工方案施工步骤不详细,没有针对性地提出误碰防范措施,施工方案审核不细致、不严格。5、监理单位对现场作业管理要求不严格,作业时监理人员不在现场,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未能对现场作业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监督。6、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管理不严,特别是对500kV变电站的施工作业重视不够,未能与施工单位一起详细研讨作业中存在危险点和控制措施,导致防范措施不全面、不落实。7、变电管理所对重要变电站的管理不严,对在500kV变电站内的施工重视不足,运行人员在打开中控箱门板后离开了现场,未严格执行旁站监护制度,运行人员和监理人员均未能在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对工程施工管理、现场监管不严,风险识别不足,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意见;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参建单位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说明设计意图;施工过程中,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应当及时变更。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理;监督交叉作业和工序74
80交接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应符合现场勘察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1.2.3规定: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6.4规定: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护,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7、《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定》5.3.1条规定:“各生产单位应分专业全面开展基准风险评估、基于问题风险评估和持续风险评估工作,确保风险得到全面、动态、持续识别和控制。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210020-2014)5.3.2.1规定:事故(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在掌握事故(事件)现场情况并作出初步判定后,第一时间用最快捷的报告方式进行报告。(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在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及管理方面还存在哪些困难或不足?75
812、在应急处置能力方面,本单位当前的薄弱环节有哪些?案例五:安全措施遗漏引致母线短路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2012年1月5日,某220kV变电站110kV用户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因110kVGIS设备施工时母线绝缘击穿短路,导致发生3座110kV变电站失压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一)事件经过:某公司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用户工程。在某变电站110kVGIS室内110kV母线上继续扩建用户110kV甲、乙线两个间隔,由于本次批复给该扩建的甲乙线间隔之间位置存在备用间隔2(预留给#3主变的两段母线及其隔离开关,见图1),按照施工方案,该公司将分阶段停电接入新扩建间隔的设备,其中前面三个阶段情况分别如下:图事件示意图第一阶段:2011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完成了两个新间隔的安装和调试准备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试验的需要,厂家人员就地手动将扩建段两个间隔的母线侧刀闸都合上,试验完成后,遗漏拉开扩建母线段上预留#3变备用间隔IM、ⅡM隔离开关,导致IM、ⅡM隔离开关在合闸位置。76
82第二阶段:2011年12月24日至12月29日,110kVI母停电,施工单位将新购的其中一个馈线间隔的断路器及控制部分拆卸安装到甲线位置,并将110kVI母扩建段接入原运行的110kVI母,然后将110kVI母扩建段投入运行。在此阶段该公司的工作票工作任务描述只写扩建甲乙线接入110kVI母的工作内容,没有提到工作内容包括将新扩建设备拆迁到甲线间隔的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栏内“应拉开的刀闸”也没有提到备用间隔的母线刀闸,应合上的接地刀闸没有提到备用间隔的B0地刀。变电部负责工作票会签的人员、工作票许可人员由于没有认真研读施工方案,未能发现本次施工的特殊性和有备用间隔施工的内容。在验收时,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也仅提出对该扩建甲乙线两个间隔进行验收,未详细说明验收范围涵盖预留给#3变的备用间隔接入110kVI母部分。工作票、验收申请的不全面,再加上该扩建的备用间隔是一个只有刀闸的不完整的全密封备用间隔,从外观不易发觉备用间隔内的设备安装情况,导致验收人员在验收时,运行人员在操作前检查时,均未能发现备用间隔刀闸的存在并将备用间隔纳入验收和操作前检查范围,未发现#3变备用间隔IM、ⅡM隔离开关在合闸位置这个隐患。在此阶段结束恢复110kVI母送电时,110kVI母通过备用间隔的两把刀闸向扩建的110kVⅡ母充电。第三阶段:2012年1月5日-7日,运行中的110kVⅡ母停电,计划将110kVⅡ母扩建段接入原运行的110kVⅡ母。2012年1月5日10时52分,110kVⅡ母停电,许可施工单位工作。在此阶段,施工单位工作票的安全措施仍未包含备用间隔的两把刀闸,运行人员在工作许可前仍未能发现备用间隔设备的存在。11时31分,施工人员在对扩建GISⅡ母线尾段抽真空后,破真空时母线绝缘击穿,发生母线短路(短路电流14.8kA),110kV母差保护动作,造成该220kV变电站110kV母线失压,由该站供电的3座110kV变电站失压(含2座用户站),T接某110kV线路的风电机组解列。(二)事件原因:77
831、直接原因:应处于拉开状态的#3号主变预留间隔IM、ⅡM隔离开关处于合闸状态,导致正在施工的未投运110kVⅡM扩建母线段在带电状态,当施工人员在对该间隔抽真空后,破真空时,母线绝缘击穿,发生母线短路,是本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2011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遗漏拉开因试验需要而合上的扩建母线段上预留#3变备用间隔IM、ⅡM隔离开关。(2)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责任心不足,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工作票内容中均未将备用间隔的IM、ⅡM隔离开关纳入安全措施范围,未将备用间隔的IM、ⅡM隔离开关纳入工作前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范围,没有纳入对工作班成员的安全交底范围。(3)110kVIM验收时,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不全面,验收申请范围没有含备用间隔,验收组织不规范,导致没有验收#3号主变预留备用间隔IM、ⅡM隔离开关。(4)变电部负责工作票会签的人员、工作票许可人员责任心不足,没有认真研读施工方案,不清楚备用间隔的施工内容,没有关注到安装了一个新的备用间隔(预留#3变备用间隔),没有发现工作票存在的漏洞,没有认真核对、检查现场设备,没有发现备用间隔的存在以及备用间隔IM、ⅡM隔离开关在合闸位置这个隐患,更没有将此备用间隔纳入验收和操作前检查范围。(5)用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缺失,验收组织职责、流程不明确,导致施工单位、供电局验收组织不到位,没有验收备用间隔IM、ⅡM隔离开关。(6)风险分析不到位。施工单位未对备用间隔IM、IIM两把刀闸的可能状态进行风险分析,导致施工方案中的没有对IM、ⅡM隔离开关的风险进行分析和管控内容。工作票安全措施没有对#3主变备用间隔IM、IIM两把刀闸的状态采取控制措施,工作票会签审查不严格。78
84(7)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不足,导致工作负责人没有意识到2012年1月5日的工作与备用间隔IM、ⅡM隔离开关的之间的安全风险关系,在填写1月5日的工作票时,未将备用间隔IM、ⅡM隔离开关纳入安全措施范围,未将备用间隔IM、ⅡM隔离开关纳入对工作班成员的全交底范围。(8)供电局对变电所运行、检修验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足,没有认真辨识验收的风险,没有认真检查IM设备,导致没有发现#3号主变预留备用间隔IM、ⅡM隔离开关在合闸位置。(9)变电运行人员未知此备用间隔的存在,因此未能严格执行该省公司2011年下发的通知的要求:各单位做好所辖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备用间隔设备临时命名工作,参照安健环要求做好设备标识,并制定备用间隔典型操作票;如需对备用间隔设备进行操作,应由运行人员填写操作票并按票进行操作。(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对用户工程的安全管控不到位。对施工方案、工作票中的风险分析和预控措施审查不到位,把关不严。2、变电所运行、检修验收人员未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工作中未能将与IM相关隔离开关纳入检查范围。3、变电所运行人员对安规执行不到位,未能严格执行安规中规定。4、用户工程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缺失。5、GIS新设备启动相关标准不完善。没有规范新设备启动过程各项工作流程,导致启动方案编写、审核、审定各环节缺少指导性的规范程序。6、用户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缺失,导致工程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用户)以包代管,没有派驻施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也未聘请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供电局没有对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提出要求,没有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管。(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79
85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分包管理责任,严禁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将分包单位纳入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1规定:设备运维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勘察工作的内部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要求组织现场勘察;承包商工作负责人应在开工前开展现场勘察,填写《现场勘察记录》。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1.2.3规定: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4.1.5规定: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应符合现场勘察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3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核实已做完的所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作业安全要求。工作前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交代。监护工作班人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在作业中不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80
86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2规定:工作票会签人审核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5规定:厂站工作许可人接受调度命令,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确认已布置的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要求,防范突然来电时安全措施完整可靠,按本规程规定应以手触试的停电设备应实施以手触试;在许可签名之前,应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代。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2.2.1规定: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5.4.4启动规定:电气设备及电气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全部完成后,在通电及启动前应检查所有开关设备均处于断开位置。(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对保证“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采取了哪些措施?2、对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现场勘察要求,本单位是如何执行的?3、用户工程建设应如何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案例六:设计图纸、二次接线错误,导致重合闸不启动引起的220kV变电站失压电力生产安全事件2011年7月21日,发生1起因施工设计图纸错误,施工审查把关不严,导致发生1回220kV线路跳闸、1个220kV变电站失压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一)事件经过:2011年7月21日20时30分,雷击220kV某线路,某220kV变电站81
87220kV某线路206开关跳闸,变电站线路206开关接到对侧变电站远方跳闸出口命令,永跳出口,闭锁重合闸,重合闸没有启动,致使对侧变电站失去唯一电源,对侧220kV变电站失压。事件发生后对图纸进行技术分析:根据对某220kV变电站报文中远方跳闸进行分析和施工图纸及实际接线查看,由于对侧变电站三跳(TJQ)触点与永跳(TJR)触点并联后,接入CSC-103B远方跳闸开入接点,在对侧变电站重合闸方式投三重时,任何类型故障直接三跳,三跳启动TJQ,TJQ启动站远方跳闸,该变电站接到对侧变电站远方跳闸出口命令后,永跳出口,将闭锁重合闸,重合闸保护不启动。对侧站CSC-103B远方跳闸开入回路接线情况:开入接三跳(TJQ)触点与永跳(TJR)并联后回路。如下图:图1现场端子排图图2:设计图(二)事件原因:82
881、直接原因:雷击220kV线路206开关跳闸后,因设计图纸及二次接线错误,导致重合闸保护不启动,是本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设计人员粗心,设计错误的接线图纸。(2)施工单位审图不严,盲目照图施工,调试质量低下,未能及时发现接线错误。(3)验收部门把关不严,未能及时发现接线错误。(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设计单位由于该220kV变电站220kV某线路206开关的设计图纸三跳和永跳接线错误,虽然设计单位在端子接线图上标明有改动,但标注不明确,并未告知业主方和施工方。并且提交审查图纸不按时,不齐全。2、图纸审查把关不严,该220kV变电站220kV某线重合闸原理图的设计图纸三跳和永跳接线错误,虽然设计单位在端子接线图上标明有改动,但并未标明改动什么结线,图纸会审时未发现。3、施工单位虽发现端子接线图上标明有改动,但未与设计联系,依然按照原理接线图施工。4、施工单位二次设备调试漏项严重。5、监理未认真落实现场监理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设备调试严重漏项不清楚,过程控制不到位。6、业主验收把关不严。(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九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提供正确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单位对图纸有任何改动,应注明、标示清楚,并及时告知参建单位。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83
89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如发现端子接线图上标明有改动,应及时与设计联系、确认,并同业主管理继保部门核实、备案;施工单位二次设备调试应严格按照调试大纲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执行。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13.4.1规定: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系统做传动试验或一次设备通电或进行直流输电系统功能试验时,应通知运行人员和有关人员,并由工作负责人或由他指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方可进行。(五)问题思考:1、如何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避免错误的二次设计图被应用到现场?2、本单位应如何强化二次设备调试把关?84
903、本单位应如何提高电气二次部分验收质量?案例七:吊臂碰撞运行设备引起220kV2M母差保护动作,造成8个220kV站失压,32座110kV站失压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2010年7月19日,在某500kV变电站综合改造技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因施工吊车碰撞运行设备事件,导致发生8个220kV变电站和32座110kV站失压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一)事件经过:某公司受业主委托,承担某500kV站综合改造工程。2010年7月19日11时47分,施工单位在吊装225PTC相过程中,吊车吊臂碰撞停电的5MB相管母,造成B相管母支柱瓷瓶折断,B相管母部分落在母线构架上,导致5MB相管母与某乙线等间隔5M侧刀闸距离不足对地放电,引起220kV2M母差保护动作。共造成8个220kV站失压,32座110kV站失压。12时43分,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没有收到明确的工作指令下,擅自下令另一吊车司机将肇事吊车驶至#3主变变中间隔,司机在调整吊臂做抢修工作准备过程中,吊臂与#3主变变中开关与A相CT之间的跨线距离不足而放电,造成空载运行的#3主变失灵保护动作,跳开变高及变低开关(变中开关已在分闸位置),同时电弧将#3主变变中B相开关外绝缘瓷套打烂,并造成相邻间隔设备的部分损伤,引发次生事故。(二)事件原因:1、直接原因:吊车司机操作不当,在起吊过程中,吊车吊臂直接碰及220kV5MB相管母,造成B相管母支柱瓷瓶折断,B相管母部分落在母线构架上,与带电运行的5M侧间隔刀闸安全距离不足对地放电,导致220kV2M母差保护动作,是本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指挥不当,没有密切注意吊臂的伸展位置,未能正确指挥吊车操作。85
91(2)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没有认真履行现场监护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危险操作。(3)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未收到运行单位清晰指令的情况下,急于参与抢修,擅自安排人员操作肇事吊车,导致次生事故发生。(4)现场施工队长安排吊车司机移动肇事吊车配合拆除220kV5MB相管母;吊车司机将吊车开到#3主变变中2203处,在未得到进一步抢修指令的情况下,急于参与抢修,对吊车升臂进行调整位置时,没有按安规要求,保持起重机械及吊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再次发生吊臂与#3主变变中开关与CT之间的A相跨线因距离不足放电。(5)运行人员现场工作监护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不当作业行为。(6)事故发生后,运行人员由于处理事故经验不足,未能控制好事故现场,是导致次生事故发生的原因。(7)项目监理公司没有履行监理职责导致现场失去监控。图1:B相管母支柱瓷瓶折断86
92图2:#3主变变中开关B相外绝缘瓷套打烂(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项目单位在执行大修技改制度的流程与管理上存在漏洞。各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复杂、高风险的综合改造项目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对项目实施过程缺乏安全细节性管控,过分依赖变电部的实施落实,导致项目管理存在漏洞,未能全面掌握项目管理的风险,未能及时发现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项目单位对施工方案审查流于形式,没有发现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方案不完善和套用抄袭现象。施工方案审查人员未能全面辨识作业对设备造成危害的风险,没有现场勘查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隐患。3、项目单位对大修技改工程的管理方法不细致,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存在思想麻痹、以包代管的现象。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风险评估,现场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4、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不完整,导致风险难于控制。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编制前没有认真勘查施工现场,导致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漏洞,作业过程风险无法有效管控。5、施工单位现场工作组织混乱。施工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人员安排随意性大。特种作业人员不熟悉作业环境和设备状况、业务水平低下、违规操作,以致施工现场失控。事故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急处置经验87
93不足,在没有得到清晰指令的情况下,擅自命令吊车返回事故现场,导致事故扩大。6、施工单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施工单位现场工作组织不力,安全管理混乱,专人监护形同虚设。吊装工作指挥人员资质达不到要求,违规参与作业,致使吊车操作失去专人指挥,吊车司机不能正确判断吊装设备的位置,无法安全、准确地将设备放到预定的位置。7、运行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事故发生后,没有有效控制现场,应急处置不当。施工项目安排密度过大,增加了现场运行人员管控难度,分散了管理人员精力,监护人员指派不当,导致现场监护不到位。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不当,未能严格按照《调规》要求控制现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8、运行单位人员应急技能不高,培训效果不明显。制度宣贯、培训和应急演练效果不明显,各级管理人员、班组人员熟练掌握事故《调规》、应急处置等一系列规定的能力不足,事故发生后忙于其它救急,没有立即意识到保护事故现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导致次生事故发生。(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或部分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3、《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5.3.1规定: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88
944、《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5.3.2规定:司机必须熟练掌握标准规定的通用手势信号和有关的各种指挥信号,并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3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职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前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代;监护工作班人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在作业中不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5.2规定:开展抢修工作应做好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1.2.3规定: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或工作分组负责人、工作分组负责人(监护人)对分组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交代的内容,并签名确认。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1规定:承包商工作负责人应在开工前开展现场勘察,填写《现场勘察记录》。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2.2.1规定: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5.1规定:灾后抢修应合理安排工期和资源,确保抢修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89
95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5.4规定:灾后抢修应办理紧急抢修工作票或相应的工作票,作业前应确认设备状态符合抢修安全措施要求。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25.2.5规定:起重臂不应跨越带电设备或线路进行作业。在临近带电体处吊装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得小于表19的规定。其中220kV最小安全距离6.00米。14、《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定》5.3.1条规定:“各生产单位应分专业全面开展基准风险评估、基于问题风险评估和持续风险评估工作,确保风险得到全面、动态、持续识别和控制。(五)问题思考:1、施工单位在改扩建工程中进行起重吊装时应如何确保作业安全?2、发生事故/事件后,本单位是如何开展应急处置?案例八:施工违章作业引起110kV1M母差保护动作,造成110kV变电站失压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2009年7月10日,某220kV变电站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引起的110kV1M母差保护动作,导致发生2座110kV电站失压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一)事件经过:2009年7月10日上午10时,某施工单位土建班在某220kV变电站开90
96展#2主变过线桥构架拆除及主变基础、构架基础施工任务。16时55分,施工人员完成#2主变过线桥构架拆除工作后,由于工作负责人雷某未核对工作范围,擅自指挥工作班成员廖某撬开110kV1M旁空置构架爬梯锁,登上非本工作票许可范围的空置构架进行拆除工作。17时48分,当廖某、胡某用绳索传送割炬时,由于只关注割炬而忽视了绳索,没有采取固定措施,致使绳索从构架横梁上坠落,绳索在坠落过程中摆动至110kV1MC相管母引起放电,110kV1M母差保护动作,导致110kV母线失压,造成所供2个110kV变电站失压,损失负荷31MW。事件未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二)事件原因:1、直接原因: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对传递绳索采取固定措施,造成绳索从高处坠落时摆动至110kV1M母线C相,是本次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施工负责人违反《安规》规定,未经许可,违章指挥,擅自撬开非工作范围的构架爬梯锁,扩大工作范围,是本次事件发生的间接原因。(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工作负责人雷某未严格执行《安规》规定,在未经运行人员的许可下,违章指挥,擅自扩大作业范围。2、现场安全员工作中安全监督不到位,未认真核对工作票的许可范围,对工作负责人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没及时制止。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经验不足,没注意绳索的放置,没有对传递绳索采取固定措施。4、作业人员在面对工作负责人违章指挥的情况下盲目遵从。5、工作负责人监护不力,没有及时提醒施工人员注意绳索的放置,防止绳索坠落。6、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的安全交底不清晰。91
97(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资源配置应当满足工程监理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理;监督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或部分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6规定:现场安全员应认真核对工作票的许可范围,对工作负责人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及时制止。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4.3规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3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职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前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代;监护工作班人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在作业中不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92
98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1.2.3规定: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或工作分组负责人、工作分组负责人(监护人)对分组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交代的内容,并签名确认。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20.3.1规定:防高空落物措施杆塔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禁止上下抛掷。高空使用工具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23.3.10规定: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地面应有人监护和配合。(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应如何杜绝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作业现象的发生?2、作业人员应如何拒绝工作负责人的违章指挥?案例九:误碰二次回路引起主变及10kV母线失压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2009年6月15日,某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因施工人员误碰二次回路引起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导致发生#2主变及10kV母线失压的电力生产安全事件。(一)事件经过:2009年6月15日,某施工单位持工作票对旧110kV备自投屏进行拆除工作。旧备自投屏拆除后,施工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增加对新装备自投屏装置进行单体调试的工作任务。15时45分,工作班成员谢某在接试验引线时,误将备自投屏后端子排裸露的跳#2变高1102开关出口101、133电缆芯线接头相互触碰,致使两者导通(101为正电源接线,133为分93
99闸回路接线,该电缆对侧已接入#2变高1102开关跳闸回路。),造成110kV#2变高1102开关跳闸,导致该站#2主变及10kVI、Ⅱ段母线失压。16时34分,调度令运行人员恢复#2主变运行。事故损失负荷为22MW。1102开关跳闸时,无任何保护动作出口,后台机有#2变高1102开关变位的信号,经事后故障录波分析,事故前电网运行情况良好。事故后,施工人员返回现场对裸露的101、133电缆芯线接头进行包扎,由于谢某未如实及时汇报事故情况,影响了事故处理,导致事故恢复时间拖延。图:事故现场(二)事件原因:1、直接原因:施工人员谢某误将备自投屏后端子排裸露的跳#2变高1102开关出口101、133电缆芯线接头相互触碰,致使#2变高1102开关跳闸回路导通,造成110kV#2变高1102开关跳闸,导致该站#2主变及10kVI、Ⅱ段母线失压,是本次是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施工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增加对新装备自投屏装置进94
100行单体调试的工作任务。(2)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技能水平不高,工作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未认真核对二次回路接线,在没有做好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施工任务安排混乱,未经许可擅自增加工作内容,对新装备自投屏装置进行单体试验调试,对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2、施工单位备自投施工方案施工步骤不详细,没有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没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止误跳防范措施,同时暴露施工方案审核不够细致。3、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4、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在发生事件后,态度不端正,未如实汇报事故情况、延误复电时间。(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资源配置应当满足工程监理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安全管理台帐。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5.4.1.2规定:进行系统调试工作前,应全面了解系统设备状态。对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系统进行调试应办理工作栗,同时采取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95
101-2015)6.9.1规定:若需增加工作任务,无需变更安全措施的,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加工作项目,并签名确认;若需变更安全措施应重新办理工作票。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1.2.3规定: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13.1.4规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跳闸、阀闭锁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跳闸、阀闭锁是本身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行值班人员,以便及时处理。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13.1./5规: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通信系统、自动化系统(含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等及其二次回路变动时,严防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无用的接线应拆除,临时所垫纸片应取出,接好已拆下的线头,裸露的线头应做好绝缘包扎。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210020-2014)5.3.2.1规定:事故(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在掌握事故96
102(事件)现场情况并作出初步判定后,第一时间用最快捷的报告方式进行报告。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210020-2014)规定: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相关单位应派专人严格保护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现场,不得任意变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事件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在杜绝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方面采取了哪些有效的措施?2、在二次设备上工作应如何落实采取防止误碰、误动的安全措施?3、当事故事件发生后,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的要求,应如何及时、准确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信息?第三部分:配电类一、触电人身事故案例一:钢抱杆放倒过程触碰临近带电线路造成触电的人身死亡事故2011年9月11日,在新建10kV线路工程立杆中钢抱杆放倒过程触碰临近10kV带电线路,发生1起施工作业人员触电伤亡的人身事故,事故共造成2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1人轻伤。(一)事故经过:新建某10kVA线路工程共需新架线路长度8.17公里,组立电杆140基,承包单位为某实业公司,该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某分包单位。2011年9月11日上午,分包单位工作负责人王某强(死者)带领王某新(死者)、郭某(轻伤者)等共12名施工人员到达现场,计划开展该10kVA线102号杆、103号杆的立杆工作。7时30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开始102号杆的立杆施工。现场立杆地97
103形为偏坡,采用钢抱杆从垂直于邻近本线路的10kVB线方向立杆,当102号杆立好夯实牢固后,工作负责人王某强目测,错误地判断了钢抱杆放倒时不会碰触临近10kVB线导线。8时30分,王某强等人将钢抱杆向垂直于临近的10kVB线方向放倒。在放倒钢抱杆过程中,王某强在1号地锚处负责施放钢抱杆缆风绳。王某新和郭某在钢抱杆与1号地锚之间,有四人在2号地锚处抬绞磨,其他五人(因离施工点较远,不在图上标注)在作业点附近收拾工器具。(见图1)图1:事故发生前现场示意图王某强施放缆风绳放倒钢抱杆时(由于缆风绳缠绕1号地锚上圈数过少),缆风绳从地锚处滑脱,造成钢抱杆直接倒在带电运行的10kVB线39号杆至40号杆之间的C相导线上。缆风绳弹到王某新、郭某身上,两人触电倒地,王某新的身体、郭某的脚分别压在缆风绳上。王某强先用木杆挑开郭某的脚,使其脱离电源。随后,王某强又试图挑开王某新身下的缆风绳,但未挑开,于是又去挑王某新的身体,挑动过程中王某新的脚碰触到王某强的脚,导致王某强触电倒地,其脸部与颈部接触到带电的缆风绳,事故共造成王某强、王某新2人死亡、郭某1人轻伤。(见图2、图3。)98
104图2:事故发生后现场示意图图3:事故现场照片(抱杆倒下示意)(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在与邻近带电线路施工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施工人员采用错误的放倒钢抱杆的施工方法,在施工前没有测量钢抱杆与带电线路的距离,在钢抱杆与邻近的带电线路施工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下,仍然采用直接向邻近的带电线路放倒钢抱杆的方法,导致钢抱杆碰触带电导线,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99
1052、间接原因:(1)施工单位长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本工程共需组立140基电杆,事故前已组立102基,其中有39基不满足施工安全距离要求,新立杆与带电线路水平距离最近的仅0.98米,某分包单位在3个多月的施工中,一直存在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场施工队凭经验在与邻近带电线路施工安全距离不够的情况下冒险组织施工,未能得到及时的制止。(2)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技能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危害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未实际测量作业点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在放倒钢抱杆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触带电线路的安全措施。(3)施工单位未履行承包商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未履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职责,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未签订安全协议,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未发现和制止分包的违章施工行为。(4)监理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理公司对该工程的违法分包情况不掌握,对现场施工情况及安全风险不掌握,对邻近带电线路的施工作业没有进行现场监督。(5)业主单位安全管理缺失、分包审查不严。业主项目部对该工程的施工过程缺乏管理,未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工程分包审核工作不严,对分包单位无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在邻近带电线路未停电就冒险组立了30多基电杆的情况不了解,也没有开展现场安全监督,没有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的长期冒险作业。(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承包商存在未履行总承包单位管理职责:把工程项目违法肢解分包,以包代管,超能力承接建安工程。工程管理混乱,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缺失。2、分包商存在施工组织管理混乱,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100
106严重不足,缺乏安全风险管控,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等问题。3、监理公司监理工作严重缺失,施工过程监理不到位。4、业主项目部管理严重缺位,未严格执行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未认真履行业主项目的工作职责,管理严重缺位,对外包工程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意见;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参建单位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说明设计意图;施工过程中,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应当及时变更。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或部分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101
1075、《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分包管理责任,严禁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将分包单位纳入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6、《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59-2011)9.5.5规定:整体立、撤杆塔前应检查各受力和联结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7、《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59-2011)9.5.6规定: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立撤杆时,杆塔、拉线、临时拉线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6.1.1规定:“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区域内的环境。临近带电体组立杆塔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3.1-2的规定并采取防感应电的措施”。即钢抱杆与邻近10kVB线安全距离至少为14米(杆长度12米+2米)。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3.1.5规定:土石方开挖、基础施工、杆塔组立(包括拆除或更换杆塔)、架线施工等作业应在施工前编写完整、有效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其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应符合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附录七2.2.6规定: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用绝缘棒)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附录七2.2.7规定:如果触电发生在架空线杆塔上,如系低压带电线路,若可能立即切断线路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或者由救护人员迅速登杆,束好自己的安全皮带后,用带绝缘胶柄的钢丝钳、干燥的不导电物体或绝缘物体将触电者拉离电源;如系高压带电线路,又不可能迅速切断电源开关的,可采用抛挂足够截面的适当长度的金属短路线路方法,使电源开关跳闸。抛挂前,将短路线一端102
108固定在铁塔或接地引下线上,另一端系重物,但抛掷短路线时,应注意防止电弧伤人或断线危及人员安全。不论是何级电压线路上触电,救护人员在使用触电者脱离电源时要注意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的可能和再次触及其他有电线路的可能。1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附录七2.2.8规定: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救护人员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如穿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紧跳跃地接近触电者)前,不能接近断线点至8~10m范围内,防止跨步电压伤人。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亦应迅速带至8~10m以外后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立即就地进行急救。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五)问题思考:1、在邻近带电设备进行立、撤杆时,需落实哪些安全技术措施?2、发生触电时,如何正确施救?3、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如何强化分包安全管理?案例二:误登带电杆塔造成触电的人身死亡事故2010年6月8日,某10kV线路立杆过程中发生一起因误登带电杆塔、未验电及现场监护不到位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事故造成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一)事故经过:2010年6月8日,某施工单位持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吕某,工作票签发人:卢某,工作任务为某10kV线路1号-60号杆立杆。9时12分,县调邹某与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吕某核对工作任务、停电线路名称、工作范围等,并许可了该10kV线路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吕某安103
109排陈某(死者)装设接地线,9时30分,陈某误登了带电运行状态的另一回10kV线路49号杆,在未经验电的带电线路上装设接地线过程中造成触电坠落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装设接地线前未对线路进行验电,导致误登带电杆塔发生触电坠落造成人员死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陈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在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误登了带电线路,未验电进行接地线装设,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不满足要求。2、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新入场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3.3.1规定:高处作业人员在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杆塔上垂直移动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等装置。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104
110-2015)7.4.3.9规定:线路工作装拆接地线时应填写《线路工作接地线使用登记管理表》,装设地线前核对表中的安装点是否与现场杆号一致。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7.3.2规定:装设接地线前,应先使用验电器进行验电。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7.4.1.2规定:装拆接地线应有人监护。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7.4.1.3规定:人体不应碰触未接地的导线。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7.4.1.4规定:工作地段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塔线路,需要接触或接近停电线路的导线工作时,应装设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7.4.1.5规定:装设接地线、个人保安线时,应先装接地端,后装导体(线)端,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五)问题思考:1、防止作业人员误登带电杆塔,本单位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2、本单位个人防护用品(PPE)是否按要求进行管理?3、你认为班组的安全教育应如何落地?4、你认为配网安全管理的要点是什么?二、高处坠落人身事故案例一:施工方法不当导致作业人员高处坠落的人身死亡事故2015年3月25日,在某10kV配网新建工程中,因施工方法不当导致作业人员高处坠落,事故共造成2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一)事故经过:2015年2月6日,施工单位向某供电所提出申请,拟在3月25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停电对某10kV线路进行停电施工,计划得到批准。105
1113月24日15时31分,运维班副班长辜某签收了施工单位办理的配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工作任务为:更换该10kV线路#1塔至#20杆架空导线;更换及增补10kV线路#20杆至#41杆部分电杆。3月25日,工作负责人林某顺召开站班会,对工作班27名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随后,放线指挥员詹某对工作进行分工,邱某、郭某等6人负责#1至#8塔横担、金具和绝缘子更换;曾某、王某等17人负责#8至#19塔横担、金具和绝缘子更换,林某成、唐某负责放线盘工作和地面配合工作。3月25日8时34分,运维班班长林某灿在执行完该10kV线路#13杆13T1开关后段线路由运行转检修的倒闸操作任务并汇报调度后,线路运维班辜某发现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不足,达不到工作票要求的53人,询问工作负责人林某顺了解到施工队当天只能完成#1-#19塔导线更换工作,就同意了作业内容缩减,停电操作只到#21杆(至#41杆的后段未操作)。随后,詹某临时叫来许某(死者)、徐某(死者)参加作业,2人未参加现场安全交底。9时15分,施工单位根据工作票“应装设的地线”措施要求,在工作地段分别验电并装设了8组临时接地线,并根据工作量减少调整安全措施,在#21杆电源侧自行增加装设1组接地线。图1临时接地线安装示意图工作开始后,施工单位多组人员同时上杆更换横担、绝缘子和挂滑轮,分别在#1塔和#19塔放置新线盘,采用旧线牵引新线的方法,按#1~#8塔、106
112#8~#19塔两段分别更换导线,1台绞磨机放置在#8塔旁进行#1~#8塔导线牵引。约9时30分,许某登上#18杆作业,更换#18杆横担、绝缘子和挂滑轮,徐某在杆下配合。约9时40分,放线指挥员詹某在没有同任何人协商的情况下,安排临时租用运输线盘的铲车(叉车)到#8塔,准备利用铲车牵引更换#8塔~#19塔的导线,以便#1塔~#8塔、#8塔~#19塔两段导线可同时作业进行更换,以加快施工进度。施工人员罗某协助把牵引导线捆绑到铲车上。约9时50多分,施工人员完成了#1塔~#8塔横担、绝缘子更换和滑轮挂装工作,放线指挥员詹某遂指挥启动绞磨机,牵引更换#1塔~#8塔导线。图2现场施工示意图10时00分,施工人员张某在#19塔靠小号侧完成了新旧导线驳接头制作。此时,#8塔~#19塔段的横担、绝缘子更换和滑轮挂装工作除#18杆外均已完成。为加快施工进度,詹某遂指挥徐某登杆协助#18杆上的许某,进行最后的横担安装。至事发前,#18杆上已安装杆顶帽和B相绝缘子,滑轮已挂在杆顶帽抱箍螺栓处,A、C相旧横担已拆除。约10时10分,詹某(位于#18杆~#19塔间)通过对讲机向铲车司机陈某(位置#8塔小号侧)下令开车牵引,随即新旧导线驳接头快速(据测算,使用铲车牵引导线的速度约为75~100m/min,远远大于使用绞磨放线最大速度12m/min)到达#18杆滑轮(滑轮距驳接头始发位置仅50m),发生107
113卡阻,随即#18杆从根部发生折断并向小号侧倾倒落地。杆上2名作业人员许某、徐某随杆倒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图3断杆的事故现场(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施工单位在安排人员杆上作业时,同时又安排放线和撤线工作,当新旧导线驳接头通过电杆上的滑轮出现卡阻时,电杆瞬间受横向拉力过大,使电杆根部折断倾倒,致使2名杆上作业人员随杆坠落死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放线指挥员无资质作业,为赶进度违章指挥、组织野蛮施工,不履行放线指挥职责。放线指挥员詹某无进场作业证,未进行两种人考试,根本不具备现场工作负责人的资格。但实际上却行使了现场负责人的相关职责,包括施工人员的分工安排、施工作业的组织指挥,以及为了抢时间、赶进度,擅自安排未经现场安全交底的人员参加工作,擅自使用铲车,且未按照标准的牵引速度牵引#8塔至#19塔之间的新旧导线。同时,詹某未认真履行放线指挥的职责,导线牵引开始后注意力不集中,未密切跟踪新旧导线驳接头的移动情况,未及时下令制动铲车,导致牵引失控。(2)施工单位无制作接头的专用工具,接头制作人员未经培训,驳接头不符合规范。驳接头由张某在#19塔制作,制作方式为新旧导线直接搭接108
114后用铝线绑扎,违反了安规相关规定。事后调查结果:施工单位未准备线路驳接头专用工具;张某未经相关专业培训,对牵引绳(即旧导线)与新导线连接应使用专用连接网套的规范不掌握,错误的驳接头绑扎方式,造成驳接头截面过大导致通过滑轮时出现卡阻。图4不规范接头¾过滑轮时卡阻示意图图5驳接头过滑轮姿势示意图图6驳接头制作示意图109
115(3)施工准备不充分、人员不足、机具型号选用错误。施工单位未根据施工任务,配置足够且具备资质的施工人员,导致施工现场临时调整施工内容和作业方式。工作负责人林某顺(施工方案编制人)不清楚本工程所展放的导线应该采用何种型号的滑轮,选用错误的滑轮,不符合导线展放施工的要求。滑轮直径不应小于绝缘导线外径的12倍,槽深不小于绝缘线外径的1.25倍,本次施工展放JKLGYJ-240/30导线外径28.6mm,匹配的滑轮直径不应小于343.2mm,槽深不应小于35.75mm。而现场安装在#18杆上的放线滑轮直径为60mm,槽深25mm,该滑轮直径及槽深均不满足规定。(4)违规使用起重运输工具铲车作为导线牵引工具。施工单位利用铲车行驶动力牵引导线,违反牵引机械工作时应锚固布设的规定,且使用前未作运转试验,未对铲车速度进行控制,未对拉力是否满足放线要求进行核算或试验。放线牵引用铲车规格为5吨,估算牵引力17kN,在牵引发生卡阻时,卡阻点距离电杆根部断裂点9.8m。经核算,此时在电杆根部产生的弯矩166.6kN·m,远远超过了电杆承载力检验弯矩48.76kN·m,足以导致电杆折断。(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一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和力量严重不足,工作票中计划53人工作,但实到35人。多名人员无上岗资格、未经培训和考试、无从事相关施工安全和技术所必须的资质和能力。二是施工机械不充足,分段放线施工仅配置1台绞磨机,机具数量不足时为赶工期,临时安排铲车牵引放线,未配置与展放导线匹配的滑轮,施工指挥联络的对讲机严重不足。(2)经调查施工单位内部管理混乱,部分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一是施工计划不准确,随意更换施工负责人,如上报业主单位的周施工计划中的负责人为陈某,但实际上为林某顺。二是未执行安全管理“四步法”,未见施工单位或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三是缺乏日常安全教育110
116培训,未见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四是让无资格人员参与施工,35名施工人员中仅19人持有资格认定证书,其中2名死者无高空作业证。五是未执行施工机具管理“八步骤”,不重视施工机具管理,虽有台帐但检查记录不齐全。(3)经调查施工单位作业准备严重不足,方案编写、风险分析等流于形式。一是施工方案与工程实际不符,如施工方案中出现了现场没有的避雷线,施工内容是更换裸导线。二是作业前的风险分析流于形式,钢筋混凝土杆组立安装、导地线展放、导地线连接、紧线作业等4张安全施工作业票共用一份交底签名,没能突出每个作业风险控制的针对性和重要性,且其中紧线作业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空白,填写缺漏,此项作业风险分析和交底形同虚设。三是施工力量估算不足,方案中计划用30人在8小时内完成当天施工内容,工作量过大。(4)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野蛮施工。一是施工单位在减少工作任务,变更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未重新办理工作票。二是未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四步法”中安全交底的要求,仅有部分人员参加交底。三是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没有全面履行职责,工作负责人只是履行了安全交底的手续,现场组织工作都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放线指挥员负责指挥。四是改变了施工方案制定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中是采用耐张段松弛后分段拆除旧线,再放新线的方式进行导线更换,实际上是采用旧线代替牵引绳牵引新线的方式。五是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在安排人员杆上作业时,安排放线、撤线工作的同时,还安排放线和杆上安装金具作业,造成倒杆时杆上的作业人员坠亡。2、监理单位:(1)经调查现场监理责任心不强,对现场作业流程内容不熟悉。一是安全风险管理缺失,未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指导书、风险点分析、站班会及安全施工作业票,站班会和施工作业票流于形式。二是开展现场监理前,没能提前掌握具体作业流程及内容。三是发现施工方案存在111
117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但未跟进施工单位整改。(2)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不到位,未能在现场全程监督关键工序。一是在关键工序进行时,唯一熟悉施工内容的监理离开了现场,现场监督失效。二是监理对进场施工人员资格没有把关,未阻止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参与施工。三是未对进场施工机具进行把关,让施工单位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机具。四是施工方法发生重大改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3)监理人员技能水平低,未能发现违章指挥、驳接头不规范等情况。一是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在安排人员杆上作业时,同时又安排了放线和撤线工作的违章指挥行为。二是没有发现搭接的驳接头不符合规范。3、业主单位:(1)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有麻痹思想。(2)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项目管理、方案审批等要求未落实。没有将网省公司“对每个设备、每件任务、每项操作,都要明确责任人”的要求落实到位,未能有效组织贯彻落实网省公司有关项目管理、计划管理的各项要求,未有效组织施工方案的审核和审批。(3)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承包商管理执行不严格。(4)业务技能水平低,岗位职责履职不到位。(5)对业主管理人员和承包商安全培训不到位,针对性不强。(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新入场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过三级安全教育。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资源配置应112
118当满足工程监理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安全管理台帐。重点审查、监督下列工作:(一)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二)审查和验证分包单位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人员资质、安全协议;(三)审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和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四)对大中型起重机械、脚手架、跨越架、施工用电、危险品库房等重要施工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及整套启动等重大工序交接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五)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理;监督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六)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开展现场查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技术管理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5、《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或部分停113
119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6、《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四)建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综合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应急体系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工作有效实施;(五)及时协调和解决影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7、《电力安全工作规程》(GB-26859-2011)9.6.5条规定:放线、紧线和撤线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应站或跨在牵引绳和架空线的垂直下方。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7.2.11规定:机械牵引放线时,导引绳或牵引绳的连接应用专用连接工具。牵引绳与导线、地线(光缆)连接应使用专用连接网套。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3.4.12规定:牵引机和张力机,使用前应对设备的布置、锚固、接地装置以及机械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运转试验。10、《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2-1996)7.1.2规定:展放导线所采用型号的滑轮直径不应小于绝缘导线外径的12倍,槽深不小于绝缘线外径的1.25倍。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工程》(Q/CSG510001-2015)5.6.3规定:项目具体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实际到场人员的个人资格和本规程考试成绩进行真实性复查与评估,确保实际到场人员满足现场作业的安全要求。114
120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五)问题思考:1、假如你是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工期紧张,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充足的情况下,你会如何组织施工?2、承包商应如何刚性执行基建现场安全管理“四步法”、施工机具“八步骤”等基建管理要求?3、假如你是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临时改变作业方法,你会采取哪些做法?4、“四不放过”是指什么?案例二:擅自登上不稳定铁塔导致高处坠落的人身死亡事故2011年12月13日,某电力建设公司在配网改造基建工程施工中,施工作业人员擅自登上不稳定铁塔发生铁塔倾倒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一)事故经过:2011年12月13日上午,某电建公司持第一种工作票,在某10kV线路的#24、#35、#39、#40塔的大号侧新立塔各一基,更换#46塔、#32杆;并进行#21塔至#46塔单回架空线改双回架空线等工作。供电局安全督查队在督查中发现,参加施工的部分人员未列入工作票中,便发出违章处罚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工作负责人王某签收了违章通知书后安排停工,按规定申请结束该工作票,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在办理新工作票过程中,14时34分,施工单位人员蒲某(死者)在没115
121有报告工作负责人和小组负责人情况下,爬上待拆除的#46铁塔横担位置并扣挂了安全带,随后#46塔向小号侧倾倒,蒲某随塔摔倒在地上,安全帽壳脱落。工作负责人王某立即呼叫120电话并报告供电所。14时45分,120急救车到达现场,经抢救无效,14时55分医生宣布蒲某死亡。(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蒲某登塔前,#46塔大号侧塔脚地脚螺栓的紧固螺母已拆除,小号侧2个塔脚地脚螺栓的紧固螺母各拆除了1个;#46塔大号侧导线已拆除,小号侧导线已剪断并挂于横担上。蒲某登上#46塔后,导致铁塔失去平衡倾倒,造成蒲某坠落死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图:事故现场图片2、间接原因:施工单位未刚性执行停工通知,安全管理不到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现场管控不严,施工组织不力。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王某在#46塔上的导线尚未完全拆除的情况下,未做好现场的施工管理,对铁塔地脚螺栓被拆除的情况不掌握,未将停工整改的要求交代给现场每位作业人员,且停工期间施工现场未安排专人监督,116
122导致作业人员擅自登上不安全的铁塔。2、施工安排不合理,计划性差。作业当天施工任务重,施工单位为了完成工作,临时增加了施工人员,但未及时补办相关的手续,导致停工整改,暴露出施工安排不合理、赶工现象明显。3、施工人员粗心大意,施工现场缺乏监护。施工人员上塔前,未认真检查铁塔的塔脚固定是否牢靠,未发现塔脚螺栓的螺母大部分已拆除,对安全隐患未察觉。同时,施工小组负责人不在#46塔施工现场,#46塔现场缺乏监护。(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6.1.2规定:组立或者拆、换杆塔应设安全监护人。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6.1.23规定:拆除或更换杆塔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14.3.2.规定:攀登杆塔前,应检查杆根、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9.7规定:线路工作票的工作人员变更时,需与工作票签发人办理变更手续。线路工作票及低压配电网工作票的工作人员变更时,工作负责人可不通知工作许可人,但需与工作票签发人办理变更手续。新加入的作业人员,工作负责人应对其进行安全交代。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工程》(Q/CSG510001-2015)6.7.3.1规定: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接地线可保留不动。工作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工作地点,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必要时派人看守。复工前,应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性。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117
123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五)问题思考:1、在接收到停工通知后,作业现场应该怎么执行?2、在拆除杆塔施工时,应重点关注哪些作业风险?3、在工期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本单位是如何把握进度与安全的关系?三、坍塌人身事故案例一:电缆沟改造沟体坍塌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2009年8月30日,某施工单位在进行电缆施工时沟体突然发生坍塌,施工作业人员受到土方挤压,事故共造成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2人受伤。(一)事故经过:2009年8月30日,某施工单位在某110kV变电站出口附近施工。施工负责人涂某指挥工人(13名)进行10kV电缆沟基础平整(沟深2.2米)。19时10分,第二段电缆沟体突然发生坍塌,现场5名工人被挤压。2名工人当时被救出。工人在自救的同时,拨打119、110求救。19时20分,消防官兵到达事故现场。21时15分,3名工人被消防官兵救出,并立即被送医院救治。其中1名工人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施工人员在平整电缆沟基础时,突遇沟体坍塌致作业人员受土方挤压,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足,在沟体的稳定可靠性不确定的情况下开展作业。(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18
1241、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评估不足。2、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13)9.2.2规定:开挖土方应根据现场的土质确定电缆沟、坑口的开挖坡度,防止基坑坍塌;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沟槽开挖深度达到1.5米及以上时,应采取防止土层塌方措施。每日或雨后复工前,应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14.2.3规定:在土质松软处,应采取加挡板、撑木等防止塌方的措施;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五)问题思考:1、在土方开挖时需要落实哪些防止土方坍塌的安全措施?119
1252、本单位是否针对土石方工程编制“坍塌”的现场处置案并开展演练?第四部分:其他类一、触电人身事故案例一:光伏矩阵绝缘失效导致触电的人身死亡事故2015年6月23日,在某光伏发电项目(EPC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绝缘失效导致触电的人身死亡事故,事故造成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一)事故经过:2015年6月23日早上6时,施工班组班长彭某带领班员17人在#2厂房屋面进行光伏组件安装和组串工作。上午10时左右,完成#2屋面组件铺设工作,在进行各组件组串工作过程中,突然下起暴雨,完成近一半的组串工作被迫中断,其中A、B处组件连接器接头未能包扎,丢在彩钢瓦屋上。屋面总体情况见图1。图1:#2屋面总体情况15时,雨过天晴复工,班长彭某安排黄某(死者)、曾某、刘某搬运120
126PVC电缆套管到#2厂房屋面,其中,刘某先去#1厂房屋面拿材料。15时10分,曾某背负工具袋先上到#2厂房屋面A处附近(A处详图见图2),随后黄某扛着一捆PVC套管在A处附近卸下。当黄某走到C处时,发现A处光伏组件连接器接头着火,便沿着光伏组件间通道走近A处查看,并呼叫曾某。曾某听到呼叫后,沿格栅通道走到A处查看,发现A处有一连接器接头已燃起明火。曾某说:“让我来灭火。”黄某便往后走。随手丢在屋面的接头图2A处详图曾某就近拿起一根PVC电缆套管,将该连接器接头从接地扁铁的D点挑开,随之连接器接头落到彩钢屋面E点。曾某在扑灭火苗的同时,听见一声尖叫,循声望去,只见黄某已扑倒在10米开外的B点光伏板上,曾某跑过去,试图用PVC管将黄某推离光伏板,未能成功。便伸手去拉扯黄某,拉扯时曾某遭受电击,曾某放开黄某,去别处呼救。约4分钟后,班长彭某、钟某、贺某随曾某赶到现场,发现黄某身上的裤子着火,曾某赶紧到屋顶现场50米外的灭火器材存放点拿灭火器,扑灭火苗。现场人员采取断开组串的措施后,将黄某从光伏板上抬下,平放屋面,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并拔打了110和120急救。15时55分,120医护人员抵达现场,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121
127图3黄某行走线路图(a)烧损的接头(b)正常连接头图4连接头实物照片(a)触电现场照片(b)触电人员位置示意图图5触电现场及触电人员位置示意图122
128(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施工人员发现未包扎的光伏组件连接头拉弧放电燃烧后,处置不当,未能及时断开光伏组件,导致行走中触碰到裸露的光伏组件接头发生触电,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施工作业不规范。作业人员未按施工单位编制的《组件安装作业指导书》第6.6.4条第(3)款“采用光伏专用电缆及MC4接头连接,施工中未能及时连接的MC4接头需要用绝缘胶带进行临时包扎或放在不被雨水浸泡的地方,防止触电”,以及光伏组件厂家的技术交底注意事项第7条“未能连接的接线头可用胶带缠绕保护,防止未连接的连接头被雨水、灰尘侵入……严重的将导致连接头烧毁。”的要求,对未能连接的组件接头进行绝缘包扎,防止漏电。(2)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培训不到位。施工单位未针对晴天太阳能电池板安装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导致作业人员在无防触电的措施下进行安装作业。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足,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导致施工人员对故障异常的处置技能和知识不足,应急处置不当。(3)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监理人员现场监督不严格。未严格执行GB/T50319-2013《建设监理规范》第5.5.6条“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并要求EPC单位对散落在屋面的未连接连接器接头做好绝缘处理。备注:经调查,2015年6月23日下午雨后,太阳辐照强度很高,光伏板组件电压很快升至额定电压。临时未连接及包扎的摆放在A处扁铁上123
129a1组件连接器负极接头因雨后进水、绝缘降低,对接地扁铁D点放电拉弧燃烧。曾某在灭火时,将a1组件负极接头挑落至彩钢瓦上的E点,由于连接器负极接头的绝缘部分在放电拉弧燃烧时已被烧坏,接头金属部分外露,与彩钢瓦接触并持续放电。黄某走到B处时,脚触碰到a9的正极接头导致触电摔倒在a9、b1光伏组件上,造成身体多处部位接触到光伏组件铝边框(铝边框、导轨、屋顶彩钢瓦等已通过金属螺栓固定并形成等电位接地点,见图),导致身体与组件边框、组串正极、接地扁铁接触部位放电引燃衣物,并引起b1组件负极接头烧损并对屋顶彩钢瓦放电拉弧。在当时阳光辐照强度的条件下,9块组件组串后电压约240~279V,功率约1600W,回路电流约为5.72A,大大超过人体能承受的50mA范围,导致黄某触电死亡。(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1)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和技能不足。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技能不足,特别是电气事故处理常识比较薄弱。事故中,黄某缺乏处理“负极拉弧”的知识和技能,应远离现场,做好自我安全保护,但直到事故发生时,黄某仍继续在a组串附近走动。曾某在处理D点电弧时,知识技能不足,在将负极接头从D点挑开过程中未能使其悬空,让其与屋面隔离,而使其落到E点,导致a组光伏组件一直处于导通状态。(2)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现场监管不严。施工单位在《组件安装作业指导书》中已明确需对未连接的光伏组件的连接器接头进行绝缘保护,在组件厂家现场培训中也要求对未连接的连接器接头进行绝缘保护。但在23日的施工中,现场施工人员违反相关作业要求,没有对未连接的连接器接头进行绝缘保护,施工项目部对作业人员现场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存在不足。(3)光伏组件安装作业风险分析不足。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对光伏板安装的风险辨识不足,未能分析出124
130雨天中断施工,在复工后面临的接头绝缘失效和人身触电风险。本次事故中,雨后复工后仍按照中断前的方法施工,对于已处于发电状态的光伏板和绝缘失效的插头,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导致发生人身触电事故。2、监理单位。(1)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对现场工作监督不严格。现场监理人员未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有关作业指导书及厂家安装要求,没有及时发现并要求EPC单位对散落在屋面的未连接的连接器接头做好绝缘处理措施。(2)监理人员技能不足,对光伏板安装作业风险不掌握。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应急预案审核把关不严,经查应急预案没有针对光伏发电项目触电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监理人员没有指出应急预案的缺失与不足,没有要求事故单位补充相关的应急预案。3、业主单位。(1)对项目施工单位劳务分包情况管理不到位。合同条款第3.8.1条“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后,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对于施工单位事实存在的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未报备到业主,业主未能及时察觉,在监督上存在管理不到位。(2)对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不足。业主单位对项目现场安装作业、对监理日常监管监督不足、对EPC项目现场施工作业情况不掌握。(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5.3.5规定:严禁在雨中进行光伏组件的连线工作。2、《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2012)9.1.3规定: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隔离带。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125
13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1.2.3规定: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或工作分组负责人、工作分组负责人(监护人)对分组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交代的内容,并签名确认。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2.2.5规定: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被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四)问题思考:1、光伏作业应重点落实哪些安全风险控制措施?2、如何强化EPC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3、如何强化新能源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二、高处坠落人身事故案例一:作业人员站立不稳高处坠落的人身死亡事故2003年8月12日,某电厂工地在冷水塔模板安装作业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一)事故经过:2003年8月12日,施工总承包单位A公司在其总包的某电厂工地,安排劳务分包单位B公司进行冷水塔模板安装作业,B公司施工人员欧阳某(死者)在作业过程中,在高空搬运物体时因体力不够,站立不稳失去重心后高处坠落,欧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126
132欧阳某在安全带没有按规定扣挂后即开始作业,致使出现意外时失去保护,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欧阳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严重违反了有关高空作业的规章制度。(2)现场施工的防护设施存在漏洞。虽然已在模板的底部装设了安全网,但安全网并没有对在顶部工作的施工人员起保护作用。(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商)现场监督、监护不力,没有对违章作业及时提出警告;没有及时督促现场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2、总包单位和分包商现场签定安全协议书作为劳务协议书的附件,而在劳务协议书中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要求又没有明确界定,总包单位存在明显的管理失误。(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包括: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主体工程以外项目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工程安全生产连带管理责任,分包单位对其承包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将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其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和控制。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3.2.7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根据作业工种或场所需要选配个体防护127
133装备。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3.3.1-7规定: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安全绳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3.3.1-15规定:在屋顶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施工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3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其中包括:(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前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交代。(2)监护工作班人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在作业中不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7规定,工作班(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其中包括: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和专责监护人的监督,执行现场安全工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适应工作时,应及时提出异议;正确使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五)问题思考:1、高处作业时应重点落实哪些安全防范措施?2、总包单位应如何加强分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案例二:高处作业不扣挂安全带坠落的人身死亡事故2005年5月15日,在某电厂二期#3机土建工地煤斗加工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的人身事故,事故造成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一)事故经过:128
1342005年5月15日下午,在该电厂二期#3机土建工地煤斗加工场,某施工单位作业班负责电梯井框架的拼装工作,参加作业人数共10人。下午16时40分左右,班长钟某安排杨某(死者)、刘某把组合拼装好的第一节电梯井框架吊运到外面堆放,挪出拼装场地准备第二节框架拼装,其它员工照常作业。杨某、刘某接到工作任务后,杨某就将在地面上的两条钢丝绳索具挂在龙门吊钩上,班长钟某将龙门吊开到第一节框架的位置停住,两人(已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从地面分别登上挂在第一节框架一端的工作爬梯,爬到框架平面(约3.5米高)处挂钢丝绳。16时50分左右,杨某将一条钢丝绳的一端挂好后,在框架中间拿着钢丝绳的另一端向绑扎点行走(这条钢丝绳有扭曲现象),在离绑扎点50公分时,钢丝绳变形部分卡在钩内,一时拉不动,于是他一边行走一边用力拉钢丝绳。由于杨某一时用力过猛,钢丝绳另一头突然从吊钩滑落地面,这时他手还抓住另一头,身体失去平衡,瞬间身体往前倾,坠落时左脚碰到框架连接杆件后,臀部平下,头部(安全帽缘下耳朵边上)正好碰到框架金属件,头部当即出血并昏迷,后经医院诊断,杨某为重型颅脑外伤,脑振(双侧),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杨某高处作业不扣挂安全带,在高处作业时失去保护,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同时拉扯物件用力过猛,钢丝绳突然滑落,身体失去平衡失足坠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施工单位对于现场作业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对施工技术方案审核提出的存在问题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等问题缺乏跟踪管理。(2)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操作方法错误。(3)事故中使用的钢丝绳变形扭曲,存在不安全因素,不符合使用要129
135求。(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案对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辩识不足,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2、现场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严重,未严格执行安全规程。3、施工单位对安全工器具的维护、保养、报废等管理存在不足。4、现场监督人员的安全监督存在漏洞,未能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3.3.1-7规定:高处作业应正确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安全绳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在作业过程中,高处作业人员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高处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3.4.3规定: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和GB/T20118《一般用途钢丝绳》的规定;钢丝绳在使用、保管过程应防止打结和扭曲;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每年浸油一次。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28.2.9.3规定:钢丝绳(套)应定期浸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报废或截除: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超过本规程表23规定的数值时;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断裂;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金钩弯折;压扁严重,断面缩小,实测相对公称直径缩小10%(防扭钢丝绳的3%)时,未发现断丝也应予以报废;受过火烧或电灼,化学介质的腐蚀外表出现颜色变化时;130
136钢丝绳的弹性显著降低,不易弯曲,单丝易折断时;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1.2.3规定: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或工作分组负责人、工作分组负责人(监护人)对分组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被交代人员应准确理解所交代的内容,并签名确认。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3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其中包括:(1)工作前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交代。(2)监护工作班人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在作业中不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6规定,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其中包括:(1)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2)监督被监护人员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3)及时发现并制止被监护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7规定,工作班(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其中包括: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和专责监护人的监督,执行现场安全工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适应工作时,应及时提出异议;正确使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五)问题思考:131
1371、如何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本单位是如何落实高处作业安全“四步法”的?3、如何加强受力工器具的安全管理,确保受力工器具的安全状况满足施工作业要求?三、坍塌人身事故案例一:边坡失稳坍塌导致的人身死亡事故2005年7月8日,某水电站边坡砂石系统工程进行排污涵管进水口段安装作业时坑槽突然塌方,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一)事故经过:2005年7月8日上午,该水电站砂石系统工程经理部副主任廖某(死者)安排综合班副班长、兼职安全员罗某伟(死者)、李某、何某等人及该水电站砂石系统工程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的承包商某建筑公司施工队的6名作业人员到粗碎车间桩号0+60—0+73进行排污涵管进水口段安装作业。上午8时,反铲司机陈某操作现代300LC-5反铲对桩号0+60—0+68开挖起槽,由廖某、罗某伟、兰某(作业人员,伤者)、罗某(作业人员,伤者)、樊某(作业人员,死者)等人配合边挖边吊装Φ800mm×2m涵管。19时左右完成0+60—0+68桩号4节涵管的安装。19时30分左右,廖某通知兰某、罗某伟、樊某、何某、黄某等人继续施工。21时10分左右完成第5节涵管安装,准备吊装第6节时,廖某、罗某伟、兰某、罗某、樊某等人从▽94.6高程下到▽82.92高程进行接管就位及人工基础平整工作,这时靠近公路一侧▽86.72高程以下的边坡突然塌方,将在下方的廖某、罗某伟、兰某、罗某、樊某等5人埋住,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的较大人身伤亡事故。(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由于是雨季施工,泥土富含水量,内摩擦角减少,粘结力降低,造成土体的抗剪强度急剧下降,再加上软弱破碎及其不利组合,加速边坡失稳132
138造成自然坍塌,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施工项目部违反作业程序、思想麻痹,冒险蛮干。廖某(工程经理部副主任)在专职安全员不到场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施工。当班兼职安全员罗某伟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加以制止,反而参与违章作业。(2)排水涵管工程基础开挖完毕后,未申请验槽,未检查边坡稳定性,未经工序测量检查验收合格,就进行下一道涵管吊装就位施工,留下事故隐患。(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未能正确辨析安全作业风险。2、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存在漏洞。(四)法律法规及规范规程等要求:1、开挖过程的边坡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加强监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4.1.1-12规定:土石方的边坡值应满足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对开挖深度分别不超过4米的软土和8米的硬土,应符合本规程表4.1.1的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4.1.1-3规定:基坑开挖施工过程应加强监测和预报,如发现危险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4.1.3-1规定:基坑支护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2.3规定:工作方案应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依据作业的危险性、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133
139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1.2.3规定: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3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其中包括:(1)工作前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交代。(2)监护工作班人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在作业中不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2.2.1规定: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7、《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定》5.3.1条规定:“各生产单位应分专业全面开展基准风险评估、基于问题风险评估和持续风险评估工作,确保风险得到全面、动态、持续识别和控制。(五)问题思考:1、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重点关注的作业风险有哪些?2、本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是如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的?3、雨季施工应重点防范哪些安全风险和落实哪些安全控制措施?134
140四、物体打击人身事故案例一:卷扬机失控下滑坠落打击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2012年11月19日,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过程中,在进行引水斜井轨道拆除作业时,因卷扬机失控,导致送料小车滑落,事故共造成6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1人轻微伤。(一)事故经过:某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1280MW(320MW×4)。工程于2009年12月开工,计划2015年建成投产。某水利水电工程局负责Ⅱ标段施工,2012年10月25日该水利水电工程局完成斜井土石方开挖后,将斜井衬砌混凝土、尾水闸门室砼工程、斜井滑膜系统及施工平台的安拆工作等劳务分包给衡某公司,并于11月8日与衡某公司签订了《斜井砼衬砌工程劳务分包协议》。按照工作安排,衡某公司配合某水利水电工程局完成斜井滑膜系统及施工平台的拆除工作,为斜井衬砌混凝土施工作准备。11月15日,某水利水电工程局派出技术人员对劳务分包单位衡某公司进行技术交底,11月17日衡某公司开始进行轨道拆除工作。11月19日7时40分,某水利水电工程局安全员芮某(死者)、分包单位衡某公司现场负责人邓某(死者)及9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其中:何某(女,死者)是卷扬机操作员;余某(死者)、罗某(死者)两人负责送料小车的运行(其中余某拿对讲机负责与操作员联系、罗某负责送料小车信号电缆的收放);其余6人负责轨道拆除工作。11时15分左右,轨道拆除到距上井口约170米左右(拆除了约40米),送料小车上的两名运行人员乘坐送料小车上井,准备给下方5名施工人员取午饭及更换氧气、乙炔瓶。某水利水电工程局安全员芮某和衡某公司施工班长谷某(死者)自行从斜井人行铁梯步行上井。11时25分左右,当送料小车上行至距井口约五六十米处时,卷扬机操作员何某听见卷扬机齿轮箱发出“咔、咔”声响,发现卷筒瞬间停顿后反135
141方向运作后,马上关闭卷扬机电源,但仍未能阻止卷筒反转,于是跨步到卷扬机右侧拉手刹,在边上的邓某也一起帮助拉手刹,但仍未能制止住送料小车的下滑。送料小车由慢至快下滑过程中,余某(伤者)先跳出了送料小车,抓住轨道横杆脱险(仅右手手掌因抓轨道横档受轻伤),罗某后跳出送料小车,因未能抓住支撑物,坠挂在距井口约165米处的轨道横杆上。送料小车在下滑坠落过程中,撞上位于距上井口约170米处拆轨道的另5名施工人员,其中4人被直接撞落至斜井底部,另一人被撞挂在距上井口约175米处井壁的槽钢上(见图1:事故后施工人员分布图)。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人轻微伤。图1:事故后施工人员分布图图1:事故后施工人员分布图(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卷扬机的卷筒支承板与机架槽钢焊接连接处的槽钢发生疲劳断裂,导致卷扬机传动系统齿轮啮合发生位移(见图2:底座槽钢裂缝及齿轮脱齿),致使钢丝绳卷筒处于可自由旋转状态,受送料小车向下牵引的自重力作用,卷筒上卷绕的钢丝绳被完全释放,导致送料小车沿斜井导轨高速下滑,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某水利水电工程局对提升系统的检查维护不到位。虽在每次使用前均组织相关单位对提升系统进行验收,并定期对提升系统进行检查,但136
142因验收和检查项目不全、内容不细,未能发现卷扬机底架前横梁明显变形及减速箱台板底座槽钢与减速箱支撑钢板的焊接处有隐形裂纹、提升系统轨道变形严重、卷扬机开式齿轮磨损严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等安全隐患。(2)劳务分包单位衡某公司对提升系统设备接收把关不严。在2012年11月16日接收提升系统设备时,仅检查:“信号装置、通讯装置”的“灵敏、可靠”,未全面检查提升系统,未发现卷扬机底座横梁变形及减速箱台板底座槽钢与减速箱支撑钢板的焊接处有隐形裂纹,未检查送料小车及其轨道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图2:卷扬机现场照片图3:齿轮脱齿的现场照片137
143图4:底座槽钢撕裂照片(侧面)图5:卷扬机机架及槽钢裂缝位置示意图(d)底座槽钢撕裂照片(上面)图6:底座槽钢裂缝及齿轮脱齿138
144(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对特种施工机具管理不到位。(1)施工单位提升系统的设计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提升系统由某水利水电工程局自行设计,但设计不符合《水电水利工程斜井竖井施工规范》(DL/T5407-2009)等相关规范的要求。(2)劳务分包单位衡某公司对特种设备接收把关不严、违章作业。劳务分包单位衡某公司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疏于安全管理,对送料小车运行时施工人员在下方作业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除,存在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的违章行为。2、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1)对特种设备的监管制度不完善,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方案审查、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等未制定相关监管要求。未及时发现卷扬机底座变形及减速箱台板底座槽钢与减速箱支撑钢板的焊接处有隐形裂纹、卷扬机检验时间超期和送料小车缺少安全防护装置、斜井轨道弯曲变形等安全隐患。(2)作业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在斜井开挖支护和砼衬砌两道工序交接暂停施工期间,没有督促施工单位对斜井上下进口实施隔离封闭并悬挂警示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信息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某局未经开工许可即开始拆除轨道的违章行为;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未能发现作业人员违章作业。3、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不到位(1)对施工机具把关不严。对特种设备及提升系统管理制度缺失,对施工单位设计不合格、检验到期的设备未能严格把好进场关,导致不合格的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2)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针对性差,巡视检查记录不完整,未重点检查和督促竖井及斜井开挖相关风险预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检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隐患、施工人员139
145违章作业行为等安全问题。(3)对引水竖井施工中曾发生的大吊笼钢丝绳断裂事件未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未认真查找在竖井升降机和斜井提升系统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也未制定全面完善的整改措施,存在安全管理漏洞。(4)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未真正有效落地。在实际工作中,未积极运用体系的思想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对高危作业和交叉作业项目进行有效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也未制定和落实相关预控措施。(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维护和管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建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管理台帐和维保记录档案。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具体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140
146置机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5、《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理;监督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6、《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7、《水电水利工程斜井竖井施工规范》(DL/T5407-2009)12.0.5规定:提升系统的布置和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提升系统除应设置制定、限位、限载、信号、紧急安全开关等装置外,还应设置牵引失效保护装置,防止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牵引失效。8、《水电水利工程斜井竖井施工规范》(DL/T5407-2009)6.1.4规定:斜井内宜每隔100m左右设一个避车洞;轨道斜坡段与平段应以竖曲线连接,并在适当位置上设置能够控制的挡车装置。9、《水电水利工程斜井竖井施工规范》(DL/T5407-2009)12.0.7规定:斜井、竖井的人员交通应设置专门的升降系统和爬梯。10、《水电水利工程斜井竖井施工规范》(DL/T5407-2009)12.0.8规定:斜井、竖井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确认隐患排除并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后方可进行作业。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3.3.2-1规定: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明确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141
147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13、《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定》5.3.1条规定:“各生产单位应分专业全面开展基准风险评估、基于问题风险评估和持续风险评估工作,确保风险得到全面、动态、持续识别和控制。(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对于特种设备是如何进行管理的?2、本单位对复杂条件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何管控?3、本单位如何落实发生事故事件后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工作的?案例二:机械操作不当导致物体打击的人身死亡事故2003年6月28日,某水电站工程施工在送料的操作中,发生一起因机械操作不当,造成一名作业人员被回弹的木料击中的事故,事故造成1名外包单位作业人员死亡。(一)事故经过:2003年6月28日上午7时30分,某水电站工程项目部木模班按常规召开班前会,由班长蒙某交代当天工作任务,强调安全注意事项;班前会结束后,作业人员杨某(死者)、陆某等15人即分头工作,其中杨某、陆某、兰某(临时作业人员)在木模车间内负责刨、断插筋模板(规格为130cm×10cm×1.9cm),杨某在平面压刨床进口端负责送料,兰某在出料端接料并将料集中堆放,操作手陆某压刨进行刨板(板边)作业;陈某等3人负责操作圆锯开板;苏某等2人负责拼装插筋模板;其余人员在车间外拼装模板桁架。14时左右,陈某等3人完成工作任务后停机休息,陈某在距杨某约20米处休息。14时05分左右,陈某突然听到“啪”的一声,扭头看见杨某跌倒在地上,陈某即跑过去,看见杨某头部左侧流血不止,陈某用手捂住杨142
148某的伤口,车间内其他人员也赶来抢救,14时40将杨某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杨某于15时50分死亡。(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设备本身安全装置不足,未设置有逆止爪装置,作业人员杨某在送料刨板操作中违反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操作不当,造成被回弹的木料击中致死,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作业人员杨某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2)作业人员发现未设置防回弹逆止爪装置,仍继续作业。(3)平面压刨床使用说明书对使用要求描述不清,不能正确指导操作,导致作业人员操作方法不当,站位不正确,木板回弹很容易就造成伤害。(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够细致全面,作业人员自我防范存在侥幸心理。2、施工单位未能发现平面压刨床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描述不清的情况,及时修改、细化,明确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不足,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0.5.6规定:发现未设置防回弹逆止爪装置,应停止作业;立即对所有同类设备设置防回弹逆止爪装置。143
149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10.5.2规定:操作人员弯腰拾料时头部应向右侧与进料木板不在一直线,防止木板回弹造成伤害。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1.2.3规定:作业前应召开现场工前会,由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交代,交代内容包括工作任务及分工、作业地点及范围、作业环境及风险、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1.3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其中包括:(1)工作前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代。(2)监护工作班人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在作业中不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2.2.5规定: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被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5.2.2.1规定: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如何理解本质安全?如何提高员工自我防范意识?2、本单位应如何加强对施工机械(具)的管理?3、本单位发现施工机械(具)本身存在安全装置不足时,应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其安全使用性能满足施工作业需要?144
150案例三:盖板坠落造成的人身重伤事故2003年2月27日,某建筑公司在进行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的主厂房及原煤斗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因落煤孔临时盖板坠落砸到正在下方施工的作业人员事故,事故造成1人重伤。(一)事故经过:某建筑公司在进行某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的主厂房浇筑工作完毕后,将场地移交给某安装公司进行原煤斗的安装工作。在原煤斗安装施工前,该安装公司应按照要求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后再进行安装工作。可是安装公司忽视了该作业项目施工安全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将作业区域上方用于穿吊装钢绳用的落煤孔采用标准孔洞盖板盖牢,而是为了方便穿吊装钢绳,用一块临时盖板遮盖。2003年2月27日15时左右,安装公司作业人员何某、李某、苏某、刘某(临时作业人员)以及起重工罗某(伤者)等5人在#3机的煤氧间12米层准备#3机的#4煤斗进行吊装施工,该建筑公司吕某(临时作业人员)同时在#3机煤氧间32米层进行施工,在#4煤斗靠汽机间最靠边的落煤孔(孔径2000mm×600mm)边缘工作中,无意将不符合要求的临时盖板(规格为:1740mm×800mm×18mm)碰撞坠落,砸在了正在下方施工的起重工罗某左肩上,造成罗某重伤,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伤员送医院治疗。(二)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吕某(临时作业人员)在未考虑到孔洞盖板有可能坠落的情况下,在孔洞边缘作业,将孔洞盖板碰撞坠落,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1)安装公司未按项目部及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完善安全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重视不够。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未设安全隔离网,孔洞盖板未按标准化设施的要求设置,将大孔洞用小盖板覆盖(孔洞尺寸为2000×600mm,盖板尺寸为1740×800mm,并且未加限位块),埋下145
151事故隐患。(2)建筑公司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严,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不规范。(3)立体交叉作业的组织协调不力,安全措施不足,监护不到位。(三)暴露的主要问题:1、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方面的投入不足,未能有效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2、各级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浮在表面,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力度不够,没有真正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3、安全监督的力度不够,对于交叉作业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4、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作业行为不规范,“四不伤害”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四)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要求: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3.2.4规定: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安全标志。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3.3.2-3规定: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工作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146
152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3-2013)3.3.2-1规定: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明确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6.4规定: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护,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20.3.2规定: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垂直下方及坠物可能落到的地方通行或逗留,防止落物伤人。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6.3.2.5规定:工作班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相应的安全技能及必要的作业技能;清楚并掌握工作任务和内容、工作地点、危险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五)问题思考:1、本单位对“四口、五临边”采取了哪些防护措施?2、施工现场同时开展多项作业时,本单位应如何加强与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有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3、本单位应如何落实施工作业现场防止高处落物安全措施?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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