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综合评价办法20180116D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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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2018年1月)第一条为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科学发展水平,引导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建设、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公众利益的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负责组织开展我省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并公布综合评价前五十家排名信息。综合评价排名不是对执业质量的评价。第三条每年对事务所上一年度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第四条综合评价情况,将在省注协网站进行公示后公布得分前五十

2、家事务所的信息。公示期间受举报的事务所,由省注协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酌定是否予以公布。对于在公布前终止的事务所的信息,不予公布。第五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可自愿参加综合评价。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加综合评价:(一)未持续达到规定的设立条件;(二)未按时履行会员义务;(三)未按时填列综合评价信息;(四)填报综合评价信息严重失实;(五)因故终止(含综合评价申报截止时间前终止);8(六)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批准设立未满一年(不含合并分立设立);(七)正在接受行业或相关部门调查的,已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八)省注协认定

3、不能参加综合评价的其他情形。第七条事务所申请参加综合评价,应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填写《  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  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辅助表》(以下简称《情况表》、《辅助表》),上报省注协审核。事务所总所设立在福建省辖区内的,可汇总省内分所数据以总所名义进行综合评价,其分所不再单独进行综合评价。省外事务所在福建省辖区内设立的分所,视同独立所参加省注协组织的综合评价。第八条涉及合并、分立事项的事务所,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办结以下所有手续的,以合并、分立后的事务所参加综合评价:(一)签订合并、分立协议,形成合并、分立相关

4、会议决议及合伙人(股东)协议;(二)完成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相关执业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登记手续;(三)完成合伙人(股东)退伙(退股)、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第九条为保证综合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综合评价表主要信息以上年度12月31日作为基准日。第十条事务所应当及时更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子系统和注册子系统)中相关信息,并对系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事务所及分所应对《情况表》、《辅助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8省注协将对事务所上报的信息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填列信息不实的,责令事务所更正。如果发现填列信息严重失实或者

5、故意填列不实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事务所当年及下一年度综合评价资格,并通报批评。第十二条事务所的综合评价指标包括:业务收入指标、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处罚和惩戒指标、党群统战工作指标、其他指标等。(一)业务收入指标,仅指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即事务所每年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省注协的、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事务所本身业务收入。省外事务所在福建省辖区内设立的分所的本身业务收入不得包括其总所或其他分所的收入。事务所合并,符合第七条的,按合并双方协商的相关决议确定,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并方事务所收入的总和。事务所分立,符合第七条的,有关分立后事务

6、所的收入,应按分立双方协商的相关决议确定,且总额不得超过原事务所的收入。事务所改制的,改制前事务所的收入(仅指数据),原则上可由改制后事务所按有关协商决议继承。(二)注册会计师人数,是指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事务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经省注协确认的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实际人数。(三)处罚和惩戒指标,是指最近三个年度至本年度《情况表》填报截止日期间,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四)党群统战工作指标,是指事务所党群组织建设情况、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事务所统战工作情况等。主要构成如下:

7、1.党群组织建设情况。已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含联合党组织)的,加5分,符合单独组建条件但未建党组织的,扣3分;成立共青8团、工会、妇女组织的,每成立一类组织,加0.5分。向省注协行业党委提交党群建设年度工作总结的,视开展工作情况酌情加分(最高不超3分)2.事务所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学习议事等制度健全的,加0.5分;制度不健全不予加分;无制度的扣0.5分。3.党员信息、学习会议记录、活动照片等台账齐全的,加1分;未建立台账的,扣1分。4.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是党员的兼任党组织书记,加1分;未兼任党组织书记的,扣1分。5.

8、事务所向省注协报送党建活动信息,并被协会网站采用的,每条加0.5分。此项加分每个事务所最高不超过2分。6.事务所组织开展各类型主题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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