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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JJ福建九井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JJJ001—2022竹筒酒(配制酒)2022-01-10发布2022-01-15实施福建九井酒业有限公司发布
1Q/FJJJ001-2022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理化指标参考GB/T27588《露酒》、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的规定而制定,污染物限量指标按照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食品添加按照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由福建九井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九井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I
2Q/FJJJ001-2022竹筒酒(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竹筒酒(配制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食用酒精中一种或两种为酒基,加入大枣、淡竹叶、砂仁、菊花、桔梗、橘皮、藿香、丁香、蜂蜜、白砂糖、绵白糖、冰乙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己酸乙酯、己酸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清洗、浸泡、调配、贮存、过滤、竹筒(由选竹、切竹、清洗、钻孔、高温蒸煮、冷却而成)灌装加工制成的竹筒酒(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T1445绵白糖GB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1886.1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己酸GB1886.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酸乙酯GB1886.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己酸乙酯GB1886.1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乙酯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835干制红枣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22300丁香1
3Q/FJJJ001-2022GB/T27588露酒GB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SN/T2595食品接触材料检验规程软木、木、竹制品类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蒸馏酒:应符合GB2757的规定。3.1.2食用酒精:应符合GB31640的规定。3.1.3大枣:应符合GB/T5835的规定。3.1.4淡竹叶、砂仁、菊花、桔梗、橘皮、藿香:应洁净、无异物、无异味、无霉变,并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3.1.5丁香:应符合GB/T22300的规定。3.1.6蜂蜜:应符合GB14963的规定。3.1.7白砂糖:应符合GB/T317的规定。3.1.8绵白糖:应符合GB/T1445的规定。3.1.9冰乙酸:应符合GB1886.10的规定。3.1.10乙酸乙酯:应符合GB1886.190的规定。3.1.11乳酸乙酯:应符合GB1886.197的规定。3.1.12己酸乙酯:应符合GB1886.196的规定。3.1.13己酸:应符合GB1886.120的规定。3.1.14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灌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容器材料要求竹:应无虫蛀、无污染、无霉变,无毒无害。3.3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a外观清亮透明,无沉淀及悬浮物色泽具有本品应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的色泽香气具有酒、辅料和竹复合香气,诸香和谐GB/T15038滋味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风格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注:对贮存6个月以上的产品允许有少量沉淀。3.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2
4Q/FJJJ001-2022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a酒精度(20℃)/(%vol)4.0~60.0GB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15038b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GB/T15038C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27588干浸出物/(g/L)≥0.30GB/T15038以粮谷类物料生产的酒基的产品≤0.6d甲醇/(g/L)GB5009.266以其他物料生产的酒基的产品≤2.0d氰化物(以HCN计)/(mg/L)≤8.0GB5009.36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vol。C总酯限于蒸馏酒为酒基(酒精度≥25%vol)的产品。d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5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GB5009.123.6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要求。3.7净含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8食品添加剂3.8.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8.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冰乙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己酸乙酯、己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8951和GB14881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4检验规则4.1取样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班次灌装的同一类别、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3
5Q/FJJJ001-2022在同一批产品中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样基数不少于200瓶。净含量<500ml,抽取8瓶,净含量≥500ml,抽取6瓶,总量不少于3000ml。将抽取的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总酸、总酯、干浸出物、净含量和标签。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关键设备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的样品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标签5.1.1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GB28050、GB2757、GB275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并标明酒精度,还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5.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并标有“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字样。5.2包装5.2.1产品内包装为竹筒,应符合SN/T2595的要求。5.2.2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5.3运输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碰撞,装卸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5.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霉、发潮的货物,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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