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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1
《资产出租、物资处理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资产出租、物资处理管理规定一、总则 为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资产出租与物资处理的范围 公司资产的出租,包括机械出租、房产出租、场地出租等;物资处理包括营运过程中回收的废旧、闲置物资等。 三、资产出租部门的职责 公司资产出租由财务部负责。 1、在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各种闲散流动机械、仓库、场地、房屋等短期内可以出租。 2、资产所属部门负责联系资产承租客户,提出出租申请报财务部,资产所属部门与财务部根据承租时间、资产状况等因素确定出租价格。 3、财务部负责起草资产出租合同,按合
2、同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四、物资处理部门的职责 公司废旧、闲置物资的处理,由工程部负责。 1、回收的废旧物资应进行入库登记,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2、可二次利用的废旧物资,经工程部鉴定和相应生产部门确认,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使用。 3、废旧、闲置物资达到一定数量,由工程部负责进行专项统计,提出处理申请,财务部进行3家以上比价,确定处理方案,报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开处理。 五、资产出租与物资处理程序 公司资产的出租需签定出租合同。对于无需签定合同的零星业务,需提前报请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收费结算日为
3、合同规定的时间,未签合同的出租结算日为提供出租的同时或结束出租的当日。收费由财务部负责。 六、资产出租、物资处理奖惩 1、对为回收废旧物资及废旧物资再利用作出特别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2、未经公司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的资产和物资严禁出租或处理。对于擅自出租资产或处理、截留物资的部门或个人,除了收回所有相关收入外,并处通报批评及罚款,严重者开除。 七、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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