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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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1992年7月30日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1992年10月27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9月17日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5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

2、《关于修改〈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本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属建制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矿区。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

3、(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环境保护、建工、房产、园林、公安、交通、工商行政、土地、卫生、市政公用、港航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管理环境卫生工作。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改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第五条市人民政府鼓励环境卫生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环境卫生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六条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核拨。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

4、居民和单位应当交纳公共卫生费,用于街巷的清扫保洁。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收取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公共卫生费的办法另行规定。第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第二章清扫与保洁第八条区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辖区内道路、桥梁、广场、人行天桥的清扫保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街巷、居住区的清扫保洁。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保洁。第十条各单位管理的

5、建筑物、构筑物、标语牌、广告牌、城市雕塑和绿化地带等,应当保持清洁。第十一条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负责占用范围内的清扫保洁。第十二条市区水域及护坡、沿岸码头,由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第十三条机场、码头、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地下通道、隧道、文化体育场所、公园、集贸市场、夜市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各种摊点周围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随地乱扔瓜果皮核、烟头和纸屑及各种废弃物。禁止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和随地便溺。禁止乱倒、乱掏粪便。第十五条禁止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地堆存和中转垃圾。

6、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禁止在公共场地焚烧树叶和垃圾。第十六条城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禽畜,但因教学和科研需要饲养的除外。第十七条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共厕所、粪便贮运容器、垃圾场等喷洒药物,杀灭蝇蛆,防止环境污染。第三章废弃物收运与处理第十八条废弃物的收运与处理,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设置废弃物堆放场地,接收弃置。废弃物弃置场地,应当严格管理,未经场内管理人员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场区活动或者捡拾垃圾。第十九条居住区、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院的生活垃圾、粪便,由所在地区(县)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清运和处理

7、。其他单位的废弃物,应当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将垃圾、粪便分别倒入垃圾容器、公共厕所。实行分类、袋装收集垃圾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第二十条在市区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和垃圾、粪便的车、船,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洒落和泄漏。第二十一条工业、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产生的含有病毒、病菌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垃圾、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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