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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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1999年5月28日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制定1999年6月1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

2、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建设、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绿化事业的投入,组织群众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

3、行城市绿化义务,并有权举报和制止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确需调整或者变更时,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城市新建区绿地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绿地应当不低于总

4、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新建居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二)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机关、团体、部队等单位和公共文化设施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三)主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五)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地处城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处郊区、县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属于旧城改造区的,根据前款各项规定的比率可以降低五个百分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按照基本建

5、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的绿化用地面积比率执行。第九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其设计方案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同时报批。规划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需改变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第十一条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不含建制镇的林场、苗圃、花圃、果园等)、风景林地、行道树以及干道绿化

6、带的绿化等,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现有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该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矿企业废弃地的绿化,由原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建设应当接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十二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和居住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绿化任务。第十三条城市绿化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

7、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当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同时进行,建设单位应当于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管理和保护第十四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附属绿地和管界内的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管理;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生产绿地的绿化由经营单位管理。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绿化的养护、管理,保持整洁、美观。第十五条城市绿化专业队伍栽植的树木,所有权和收益归国家;义务栽

8、植的树木所有权依照《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确定;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内自行投资栽植的树木,所有权和收益归本单位;城市绿化管理部门供苗,由各单位栽植和管护的树木,树木所有权归国家,枝材果实归抚育者。居民在私人庭院内自费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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