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714249
大小:45.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1-23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修改07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修改07版)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的需要,现将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修订如下:一、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师教学工作量是将教师在一定时期内所完成各项教学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的数量,是由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组成。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标准课数,称为定额工作量,超过定额的标准课数称为超定额工作量。学院依据定额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依据超定额工作量发放超课时费。其它教学工作量是指与非正常课堂教学的相关教学活动折合标准课时数的工作量,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无法折算成标准
2、课时数的工作学院另计报酬。(一)课堂(包括理论和实践课)教学工作量1、定额工作量:每学期按17个实际教学周计算,普通教师每学期的定额工作量暂定为119个标准课时(即每周7个标准课时),系(部)主任每学期应完成的教学工作定额为68个标准课时(即每周4个标准课时);系(部)副主任每学期应完成的教学工作定额为93.5个标准课时(即每周5.5个标准课时)。2、标准课时:指教师对一节课所进行的讲授、辅导、作业批改、命题、判卷等环节课时;一节进度课时是指在一个标准班中对该课程进行的一节新进度(教案)讲授课时。一个标准班为50人(不足按50人算);教师在同一学期内讲授
3、一门课两遍以上(含两遍)称为重复课;讲授教学计划设置的两个及以上不同门类的课程,称为多门课(讲座类课除外);教师在同一学期内讲授同一门课但不同进度或不同教材版本称为多头课。3、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范围(1)标准课工作量:讲授一节课(不论是否重复还是多头课),标准课时系数为1。(2)进度课工作量,每讲授一节进度(教案)课增加系数为0.1。(3)多门课工作量:每门课讲授一节,标准课时系数为1.1。(4)合班课工作量:标准班学生数为50人,每超过10人每节课增加0.1课时。合班人数超120人按120人计算。(二)其它教学工作量(1)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相同课程只编写
4、一套教学大纲(可分为不同学时),专业课要求有理论和实践双纲。每套大纲按总课时的10%折合为标准工作量。(2)监考:期末考试每场劳务费(90分钟以上)15元;小于90分钟为10元。(3)运动会:学院每年召开一次运动会,按60个标准课时计算工作量,并计入所有参与的专业体育教师的工作量。其它举行团体运动需提前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计入个人工作量。(4)报告、讲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以报告、讲座形式授课的课程(每次讲座不少于2小时,人数不少于120人),非专职教师每次按50元计付酬金,专职教师每次折合为3标准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教学计划外的学术
5、专题型报告、讲座(面向全院师生,每次至少2小时),每次按200元计付酬金;外聘讲座人员另算。(5)科研:科研等工作不计工作量,而作为考核教师确定津贴档次的依据。(6)计划之外课时:教师承担教学计划之外的自考辅导、干部培训及其他授课任务等工作,不计入教学工作量,其报酬按学院有关规定另行计算。(7)带队实习教师工作量:教师带队实习视同完成期间的定额工作量,即每周按7个标准课时计算,总工作量计算公式为:天数/5*7;对于在校外的按规定发给出差补助。(8)参与答辩指导教师(讲师以上职称)的工作量按每指导1名学生折合成0.25课时,并计入教师工作量。2(三)工作量
6、的核算(1)教师串代课工作量:学院原则上不允许随意串代课,因公、因病或特殊情况确需串代课的,由任课教师报请系(部)安排串代课,报教务处备案。对私自串代课的教师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另扣减所串代课时数的1/4标准课时的工作量。(2)减免定额工作量:学院定额工作量是指每个专任教师必须完成的基本工作,在计划执行中因学院工作安排需要、造成的停课、少上课,一周之内的不作减免计算。(3)全部课堂教学工作量=标准课工作量(多门课工作量)+进度课工作量+合班课工作量+其它教学工作量-串代课工作量(4)实际定额工作量=定额工作量(119、68、93.5)-减免定额工作量(5
7、)超课时费=(全部课堂教学工作量-实际定额工作量)*课时费标准二、教师岗位津贴的发放(一)各岗位津贴逐月发放,由各系(部)于每学期2月和8月初统一测算所有教师课堂教学的工作量,并报教务处审核。对于能完成定额工作量的教师,学院按月发放应得岗位津贴。超过额定工作量的课时费和单独计算的其它教学工作量学期末一次发放。假期教师的岗位津贴按学院规定的标准发放。(二)经学院同意派出进修学习或到有关单位实习人员,属非学历进修者,在学习或实习期间享受所聘职务最低档岗位津贴的100%;经学院同意属于教育厅安排的学历进修者,在学习期间享受所聘职务岗位最低档津贴的30%;本学期
8、无课教师,学院或系内根据需要(报学院审批)安排临时性工作,享受原岗位最低档100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