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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1
《明道高级中学拾物与失物招领管理要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明道高級中學拾物與失物招領管理要點92年8月1日訂定97年1月31日修訂99年3月4日修定目的:培養同學拾物不昧,誠實不欺的美德。妥善處理同學失物。拾物管理規定:在校內拾得金錢或物品,應即送交學務處活動組,不得佔為私有。在校外拾獲財物,若能確定係本校同學所有,可送交學務處活動組;否則,應逕行送交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活動組將接獲同學拾得之財物,註記於遺失物品登記簿,註明拾獲地點、時間及特徵,以供失物者辨認具領並公告招領。失物招領及處理:同學遺失物品後應立即向活動組查詢,如失物已送達學務處即辦理具領手續。具領失物時應就所知說明失物特色、失物地點與時間,校對屬實
2、者,即可具名領回失物。拾金於登記三個月後,若無人認領,將專案簽請核示後,捐贈本校急難救助金或其他公益基金。失物於登記三個月後,若無人認領,將專案簽請核示後,捐贈社福團體或逕行拍賣,拍賣所得之價金,捐贈本校急難救助或其他公益基金。遺失物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自通知或招領之日起逾十五日未招領者,將專案簽請核示後,捐贈社福團體或逕行拍賣,拍賣所得之價金,捐贈本校急難救助或其他公益基金。逾期未具領的拾金及失物,三個月得處理一次。獎懲規定學務處活動組凡具拾物不昧之美德懿行,依據獎懲辦法給予敘獎。拾物未送招領據為己有,有違誠信品德者,依情節輕重議處。本辦法經處室主任
3、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學務處活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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