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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4
《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认定服务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认定服务指南服务事项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理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承诺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收费标准免费联系方式专技处:0791-86386317监督电话监察室:0791-86386232办理地点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原省政府大楼557室服务对象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依据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才办字〔2015〕16号)受理条件从省外、海外全职引进到江西创新创业的,符合赣才办字〔2
2、015〕16号文件规定的四类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第一类: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类: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第三类: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第四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且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员。所需材料(一)《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服务合同。(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
3、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办理程序(一)申报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引进理由,填报《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情况汇总表(单位)》、《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至主管部门或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直接报送至省人社厅。(三)各设区市人社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出具具体确认意见,将材料报送至省人社厅。(四)符合赣才办字〔2015〕16号文件规定的第一、二类人才条件的,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直接确认;符合赣才办字
4、〔2015〕16号文件规定的第三、四类人才条件的,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认。(五)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根据评审认定结果公布名单,高层次人才凭此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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