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索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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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变更索赔和二次经营显得尤为重要,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局近几年变更索赔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应范围:以局资质中标,由局组建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并管理的项目。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由局成立项目经理部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如合武、武广、宜万N13、杭州湾项目);二、由局设立项目经

2、理部,委托某一子(分)公司管理,两个以上子(分)公司参与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宜万W1标、张集铁路项目)。子(分)公司独立承建的项目由子(分)公司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或细则。第三条为加强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局成立变更索赔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变更索赔副总经理任组长,局工管中心、营销部、审计部、计财部、监察处和企管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变更索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工管中心。第四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责部门是局工管中心,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工管中心负责制定并下达项目的变更索赔计划,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指导并参与项

3、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工作;—5—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提出变更索赔费用分劈及奖励分配建议方案等工作。第一章变更索赔奖励第一条变更索赔是错综复杂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建筑市场日趋规范的今天,业主控制手段趋于严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在软件、硬件配置上给予支持,对重大变更索赔项目要亲自参与和加强指导,预算人员也要以更积极的态度、更开拓的思维、更扎实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公关手段取得良好的索赔成果。为提高变更索赔的积极性,在实现的利润中提取部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有关人员。根据目前管理特点,各子(分

4、)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加大对铁路工程I类变更的工作力度,同时加大奖励力度。第二条奖励基金的提取。奖励基金依据变更索赔实现难易程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多少,结合项目利润率以及公司下达的责任预算,以业主批准变更索赔计价值作为基数按附件1所列奖励系数计提。第三条重点奖励铁路工程I类变更索赔工作。同时要求合同中列入的包干费必须全额计价,并对计价的包干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超过包干费以外计价的项目可以比照I类变更的标准进行奖励。第四条奖励基金按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工程成本。第五条变更索赔奖励是一项单

5、项专业奖励,应本着谁参与变更谁参与分配的原则进行。奖金必须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有突出贡献人员要拉开档次给予重奖,奖励重点是有突出贡献的项目经理部(队)领导、预算及工程技术人员,以及—5—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机关本部有关人员。分配中要避免平均主义,尤其变更设计不是综合性奖励,不得按职别分配奖励。具体分劈方案根据相关单位变更索赔参与程度以及参与人员按照以下标准分配:1.项目经理部领导成员20~25%;2.项目经理部变更索赔工作主要成员(预算、技术人员)25~40%;3.项目队(设工指项目指下设项目部)有功人员30~5

6、0%;4.其他有功人员5%。第二条奖励程序1.项目经理部根据变更索赔计价情况按规定填报请奖表(格式见附件2);2.局工管中心审核汇总,分管局领导组织召开各业务部门会审,报局总经理批准;3.项目经理部根据批准的奖励金额,按规定提出奖励分配方案(格式见附件3)报局工管中心核准后进行奖励。第三条变更索赔奖励要讲究时效,达到激励效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局实行绩效考核的项目经理部领导年收入兑现时不扣除变更索赔奖励。第四条各项目经理部要做好项目的竣工决算和审计配合工作。变更索赔当期奖励90%,剩余10%用于奖励参与竣工决

7、算和工程审计的有关人员。第一章变更索赔利润分成第五条变更索赔取得的收益本着公平合理、利益共享的原则进行分劈。按“谁工作,谁受益”的原则,在局与参建子(分)公司之间进行分劈。—5—第一条分劈比例:直管项目按《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直管项目经济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中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按局收取工程分包差规定,在局和参建子(分)公司之间进行分劈。第二条变更索赔费用分劈方案必须报局工管中心审核并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最终办理内部验工计价。第一章其他第三条变更索赔所发生的经营活动费用直接列入项目成本,各单位应严格

8、控制经营活动费用的使用。直管项目经营活动费用直接列入项目成本。其他项目经营活动费用按各参建单位所分劈变更索赔价值的比例分摊,列入项目成本。第四条其它1.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中铁四程[2006]233号文《中铁四局集团变更索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各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3.变更索赔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4.本办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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