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银发〔2014〕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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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银发〔2014〕1122号关于印发《平安银行信贷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管理办法(2.0版,2014年)》的通知总行各部门、各区域管理部、各事业部、各分行:为进一步规范我行信贷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工作,严肃信贷纪律,营造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的信贷文化,保障本行各项授信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平安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亮牌问责处罚办法》的有关要求,总行修订了《平安银行信贷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管理办法(1.0版,2013年)》,制定了《平安银行信贷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管理办法(2.0版,201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公司类-3-(一

2、)增加关非贷款纳入责任认定管理范围,比照不良问责流程;(二)明确重组及打包转让贷款应在事前完成责任认定,取消原重组贷款问责属总行权限的规定以确保重组效率;(三)总行权限问责改由总行直接发起,所涉分行派人参与,总行有权指定分行发起问责;(四)简化调查认定流程,删除《信贷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发起函》、《信贷不良资产责任认定调查小组组建通知函》,明确谈话记录、事实确认书环节特殊情况处理原则。(五)明确对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即可以根据单笔业务中其下属出现的违规或不尽职行为进行追究,也可根据其直接管理团队或者分管业务的整体资产质量状况进行追究。(六)明确同一责任人同时涉

3、及多户不良/关非资产的,可合并发起责任认定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合并处罚。(七)个别文字表述修改。二、零售类个别文字表述修改。三、小企业类(一)增加“小企业信贷单一借款人不良资产金额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属于小企业金融事业部问责委员会权限”;(二)个别文字表述修改。-3-特此通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4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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