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银发〔2014〕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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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银发〔2014〕784号关于印发《平安银行对公授信业务放款管理办法(3.0版,2014年)》的通知总行各部门、各区域管理部、各事业部、各分行:为规范对公授信业务放款管理,防范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总行修订了《平安银行对公授信放款管理办法(2.0版,2013年)》,制定了《平安银行对公授信放款管理办法(3.0版,2014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放款管理方面(一)调整了办法适用范围。明确规定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业务纳入本办法的适用范围。-3-(二)调整了放款管理职能部门、岗位设置和责任的部

2、分内容。1.新增了“敞口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的额度项下首笔业务放款或敞口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的单笔业务的首次放款,须经分行主管风控副行长/信贷执行官审批”的要求。2.新增了“同一笔业务的初审及复审不得为同一人”的要求。(三)放款流程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业务的放款流程。2.增加了行业金融事业部业务的放款流程及管理要求。(四)对边远支行放款管理变更了管理要求。取消了分行向边远支行派驻审查人员需向总行资产监控部备案的要求。(五)增加了放款效率管理、放款培训管理、事业部放款管理的要求。(六)增

3、加了放款后督管理的内容。二、审查标准和要求方面(一)取消营业执照的年审审查要求(根据工商总局要求,对企业的年检要求修改为网上备案)。(二)对企业工商查询,允许使用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三)增加了需年审业务在出账时需提供落实年审批复资料的要求。三、其他(一)-3-黄金租赁业务比照传统对公授信业务管理,具体按照《平安银行黄金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二)理财资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按照理财资金对接我行授信项目的放款流程处理。特此通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9月12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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