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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0
《国立台湾师範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教师甄选解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教師甄選應考特殊需求申請表※本表填妥後,務請於報名時一併繳驗,以憑辦理※(詳見背面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辦法)甄試人姓名(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黏貼處)性別□男□女身分證字號聯絡人及聯絡電話姓名:與應考人關係:電話:手機:甄試人應考服務項目:第1至4項必選,有特殊需要者須詳述於第5、6項或備註欄。申請項目審查小組審定結果1.入場時間□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正常入場時間□同意□否2.考試時間□延長應考時間(至多延長30分鐘)□正常應考時間□同意□否3.試題□提供放大為A3紙之試題本作答□提供點字試題本作答□提供電子試題□一般試題□同意□否4
2、.答案卡(選擇題作答)□以原答案卡放大之A4影印本作答□以A4空白紙代替答案卡作答□以點字機作答(點字機須自備)□盲用電腦□一般答案卡□同意□否5.輔具(請考區準備)□檯燈□坐式馬桶□特殊桌椅(桌高 cm、寬深 × cm2)□盲用電腦□其他: .6.輔具(考生自行準備)□檯燈□放大鏡□擴視機□輪椅□點字機□醫療器具( )□其他: .備註考生親自簽名: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代理人代簽並註明原因)應考特殊需求申請表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辦法一、本辦法提供服務
3、對象係如下:(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視障考生。(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上肢重度障礙考生。(三)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嚴重影響閱讀、書寫能力考生。(※有聽覺障礙、下肢障礙、情緒障礙、癲癇等非本辦法所列服務對象之身心障礙考生,如需提供必要之協助者,請在報名檔案或報名表之備註欄中註記清楚,並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申請表」。但如有使用個人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仍須於考試開始前報備並經試務人員檢查後始得使用。)二、身心障礙考生報名時,除應依照簡章「報名辦法」之規定辦理各項報名及繳費事宜外,並須附繳「應考特殊需求申請表」(含身心障礙手冊),以作為審查之依據。(若以「診斷證明書」代替者,
4、所附之「診斷證明書」,須至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與考生之身心障礙類別相關之醫療科別,檢查影響考生閱讀、書寫及移動之程度。三、身心障礙考生得視其需要,由下列應考服務項目中,申請一或多種方式:(一)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二)延長應考時間,惟最多以延長三十分鐘為限。(三)提供點字試題本或放大為A3紙之試題本。(四)以原答案卡放大為A4紙之影印本或逕以空白答案紙作答選擇題,或以點字機作答。(五)協助考生閱讀或記錄答案之輔具。(六)其他功能性障礙所需之特別服務。五、提供之應考服務內容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並由本甄選委員會邀集身心障礙相
5、關領域之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就考生所提申請資料審定之。六、提供各考生之試題每人以一種為原則,惟情況特殊經審查同意者,得不受限制,但每一考科以提供一種為限。七、考生如使用紙筆以外之作答器具(如點字機、立體算盤)、輔具(如擴視機、放大鏡)及醫療器材等,應自行準備,並須經試務人員檢查後始得使用。八、點字試題本之部分試題,因原試題之圖形過於複雜、題幹過長、或為判讀語音題型等因素,以致未製作而免予作答時,使用點字試題本之考生成績,按其應可作答之實際題分依比例還原後,再重予計算。九、凡未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應考服務之身心障礙考生,或於考試前因突發傷病申請應考服務之考生,一律不予延長應考
6、時間。應考特殊需求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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