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利东婚姻法课件—离婚制度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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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离婚制度第一专题:离婚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第二专题:离婚的法律后果课堂提问1、法院在夫妻财产分割上的处理原则有哪些?2、夫妻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的经济补偿权要符合哪些条件?3、夫妻一方在离婚时享有的经帮助权要符合哪些条件?4、探望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分别是哪些人?5、离婚损害赔偿要符合哪些条件?离婚的法律后果一、离婚的在身份法上的法律后果二、离婚在财产法上的法律后果三、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四、离婚损害赔偿五、家庭暴力离婚的在身份法上的法律后果1、夫妻身份终止2、夫妻同居义务终止3、双方均享有再婚

2、的权利4、夫妻间抚养义务终止5、夫妻间继承权消灭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二、债务的清偿三、实行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夫妻间的补偿请求权四、离婚后的经济帮助离婚在财产法上的法律后果1、共同财产的范围2、分割的原则:A、男女平等原则;B、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C、照顾无过错方原则;D、有利于当事人生产和生活原则。3、分割的一般方法A、实物分割;B、价金分割;C、价格补偿4、对某些共同财产的的分割方法:5、侵占共同财产的责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住房分割离婚住房的分割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2、夫

3、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6、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房屋增殖的处理6、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7、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8、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9、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

4、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10、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的处理原则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2、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3、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4、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40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

5、是说,由分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在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前,应当先弄清按揭购房各方的法律关系,即购房人、出卖人(如开发商)和贷款银行三方的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开发商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银行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帐户,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偿还银行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

6、生的债券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可以理解为是用夫妻共有的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离婚时欠款的一方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由于房屋的特殊性,可以经过一个时间后升值,对升值部分的分割,由于房屋的取得是在结婚之前,其升值虽然是发生在婚后,但是不属于一种投资或收益性行为,升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从升值部分是否为收益来考虑的,如果不是作收益考虑,对于升值的部分,另一方是无权取得的。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以上的房

7、屋,那么,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公民拥有一套房屋是生存的需要,而拥有两套房屋则应当视为一种投资了。对于另一套房屋的升值部分应当作为一种收益,也就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此外,房屋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视为一种共同投资行为,此部分的房屋升值可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房屋进行了装修等,则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内的一种投入,应当由房屋取得人对另一方支付装修款的另一半。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

8、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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