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评细则(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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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2010年9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249号),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南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学生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学院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就

2、业等的基本依据。第四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第六条:各班成立由班、团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班、团干部3人,学生代表4人。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推荐产生,须有广泛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寝室分布等。各学生考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第三章 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

3、标准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第八条: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辅导员(班主任)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20分。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20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班主任)处备查。学生在年度内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

4、的,在上述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按学校文件规定给予扣分。第九条:学业成绩占综合考评总分的70%。学业成绩指该学年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值(学业成绩得分=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之和¸课程门数´0×7)。学业成绩计算不包括任选课和辅修专业课程成绩。第十条:拓展性素质评价(一)社会工作类加分1、任职加分按不同职别参照学校文件规定的分值范围考核加分。(见下表)职务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理事长);校艺术团团长;校学生通讯社社长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生会和团委正(副)部长(主任);学生生活园

5、区自律委员会正(副)主席;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主任;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理事长);校艺术团副团长;校学生通讯社副社长年级长院团委和学生会正(副)部长(主任);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团支部书记;正班长;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校勤工助学中心学生正(副)部长、院勤工助学分中心主任等;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副)部长;各学生社团正(副)会长;校艺术团正(副)队长;校学生通讯社正(副)部长副班长校、院学生会委员(干事);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学生生活园区自律委员会委员(干事);勤工助学中心委员(

6、干事);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干事;校艺术团主要干事;校学生通讯社主要干事;院刊、《英语桥》等任编辑寝室长分值0-30-20-1.80-1.50-1.20-0.50-0.32、任校级各类学生干部职务的,由本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其对班级、学院、学校的贡献,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考评小组对其评定加分。3、任院团委、学生会各项职务的,依据工作态度、工作成效,采用述职、相互打分取平均值的方式进行评分,由团委书记组织实施(该项工作一般结合每学年末团、学干部考核进行)。4、任年级长、党支部委员、班、团支部委员、寝室室长、党小组长的,由辅

7、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考评小组在广泛征求同学及相关部门意见前提下,综合其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评分(党小组长参照寝室长评分标准评定)。5、对同一学年任多职的,加分为最高职务分加次高职务分的一半。6、担任职务任期原则上须达一年方能加分。因工作需要,任期为半年者加分减半,超过半年不足一年者按半年计算;不足半年者不加分。7、学生干部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加任职分;若有其他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经群众检举和查证属实的,参考情节的轻重决定任职加分。(二)文化宣传类加分1、在学院或学校部门刊物、校级刊物(含《学生工作》、《雨僧

8、》)、校级以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刊物上发表非理论文章分别按每篇0.2分、0.3分、0.5分加分。其中,院刊类发表的文章加分最多不超过0.8分。校级刊物无上限。在学院网页,学生处网页,校团委网页上发表通讯稿按每篇0.2分加分,但最多不超过0.8分。学院新闻中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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