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099680
大小:202.53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1-02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菏泽市魏楼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鲁国土资函〔2017〕214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菏泽市魏楼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菏泽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菏泽市魏楼水库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菏水务呈〔2017〕4号)及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菏泽市魏楼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菏国土资呈〔2017〕281号)均已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一、该项目已列入《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项目建议书已经省发改委批复(鲁发改农经〔2017〕437号)。该项目对改善
2、居民饮水安全,缓解城区供水矛盾具有意义。二、该项目用地涉及菏泽市高新区。用地总规模206.8767-1-公顷,其中:农用地198.4625公顷(耕地190.4140公顷),建设用地8.4142公顷。该项目符合2017年调整完善的《菏泽市牡丹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符合相关要求。该项目占用耕地190.4140公顷,按照有关要求,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通过踏勘论证,认为该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三、该项目总用地规模206.8767公
3、顷,其中水库淹没171.4278公顷,围坝用地28.5701公顷,截渗沟用地6.8788公顷,用地总面积指标和各分功能区用地面积指标均符合《平原水库工程设计规范》(DB37/1342-2009)相关规定。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同时,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
4、说明。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建设单位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五、建设单位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5、六、同意菏泽市魏楼水库工程通过用地预审,请依法做好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的衔接。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按规定程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七、本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9月28日-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7年9月28日印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