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小清河复航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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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鲁国土资函〔2017〕91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小清河复航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你单位《关于小清河复航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鲁交港航财基〔2017〕28号)和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小清河复航工程(济南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济国土资呈29号)、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小清河复航工程(淄博段)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淄国土资呈〔2017〕41号)、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小清河复航工程(东营段)用地的初审意见》(东国土资呈〔2016〕67号)、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小清河复航工程(潍坊

2、段)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潍国土资土发〔2017〕35号)、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小清河复航工程(滨州段)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滨国土资呈〔2017〕-1-83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一、该项目已经列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93号),划分为济南段、淄博段、东营段、潍坊段、滨州段五个工程,分别由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交通运输局、东营市港航管理局、潍坊市港航局、滨州市港航局作为项目法人进行建设。因项目提出建设较晚,未纳

3、入工程沿线县(市、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6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沿线涉及的相关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符合相关要求,原则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待批准后,请依法做好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的衔接。二、根据可研设计方案,工程起点为济南市荷花路跨小清河下200米处,终点为潍坊港西港区羊口作业区,跨越济南、滨州、淄博、东营、潍坊5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三级限制性航道169.2km,新建、改建通航建筑物4座,改建、改造跨河桥梁36座,以

4、及水利、通信、石油等行业跨、临河建筑物改造等内容。项目拟用地698.2587公顷,其中:农用地491.9555公顷(耕地394.4123公顷、基本农田461.1835公顷),建设用地161.6837公顷,未利用地44.6196公顷(项目占用的小清河原河流水面,不涉及新增用地,未计入项目用地总面积)。在初步设计阶段,请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减少用地规模。三、该工程拟占用耕地394.4123公顷,占用基本农田461.1835公顷,工程沿线济南等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了踏勘论证。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滨州5市及相关县(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

5、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按照线路占用基本农田数量优先落实。请建设单位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并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等有关工作。四、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核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4月19日-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7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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