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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标定〔2016〕211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体系表2015)》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编制规划工作,提升定额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计价行为规范、有序,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体系表(2015)》(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推进落实工作。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体系表(2015)》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1—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体系表(2015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二0一六年三月—2—前言为进一步做好上
2、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系统规划工作,提高定额统一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计价工作规范、协调、有序开展,2015年4月开始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和市市场管理总站)、市水务定额站、市民防定额站、市绿化市容工程指导站等专业部门,编制形成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体系表(2015版)》(以下简称“定额体系表”)。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就定额体系表的相关内容先后组织了四次由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民防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大型讨论会并征求意见,对定额的使用现状、编制计划、编制建议等细节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讨论
3、。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广泛征询了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平衡各方需求,数易其稿,于2015年12月形成送审稿,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本定额体系表的编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工程建设定额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上海市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沪建管[2015]57号)、《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3—体系表》(G/TJ08-01-2014)和上海市现行计价依据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基于对本市建
4、设工程领域发展现状和趋势的分析研究,对本市各类建设工程定额进行统一梳理和规划。本定额体系表的编制力求有效结合本市工程建设行业的行政管理特点,更好地适应本市快速增长的养护维修需要,进一步满足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的管理需求,形成服务于从工程建设到养护维修全过程的工程定额体系。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浪潮下,为适应建设工程领域的快速发展,本定额体系表实行动态管理,将在市住建委和市市场管理总站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修订。本定额体系表涵盖建设全过程,涉及专业较为广泛,是确定定额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也是本市定额编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不仅有助于提高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定额的统一管
5、理水平,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建设行业各相关方对定额的使用需求。本定额体系表作为各类建设工程定额统一梳理和规划的成果,具有如下特点:1.本定额体系表共12大类,其中按专业和管理划分为10大类: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燃气工程、民防工程、城镇给排水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和水利工程定额,其中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又—4—分为建筑安装工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3小类定额。对于不适合用专业划分的定额又分为2大类:主题类和通用类。2.根据本市行业管理的需要,本定额体系表将国家定额体系市政工程中的燃气部分和城镇
6、给排水部分单列为专业工程,与市政工程并列放置,本定额体系表中的市政工程专业只保留了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并且增加了城市综合管廊及道路照明工程。3.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定额使用情况,本定额体系表将本市目前使用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定额也一并列入,其中包括公路工程、水运工程、通用定额。4.为了便于统一管理,规范定额名称,对定额进行了统一命名,部分现行定额名称已作修改。“定额体系明细表”中的定额名称均采用了修改后的定额名称,即新定额名称。新定额名称将在该定额修订时正式使用。5.本定额体系表中的养护维修/维修养护定额在修订时统一采用“养护维修”,现行的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在
7、修订时统一将名称改为“养护维修估算指标”。6.为便于分类管理,本市首次对定额体系表内的定额进行了统一编码。国家或行业定额采用原有编码;无编码的,则采用相应部门发布的文号。—5—7.现行、在编、待编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定额体系明细表”中备注栏里现行定额标注的是发布年份,在编定额标注的年份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启动编制定额预计完成日期,待编定额标注的年份均为尚未启动编制、计划完成时间。编制定额体系表是一项系统工作,难免有疏漏和不足之处,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
8、编200032)。—6—编委会成员:裴晓朱剑豪刘军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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