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1616899
大小:179.5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7-13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357号)的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本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现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
2、通知》(建办标函[2016]357号)。二、工作目标按照强制性标准设定的原则和范围,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实际,围绕现行本6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针对强制性条文开展整合精简工作。通过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逐步解决强制性条文设定不合理、超范围制定,以及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重复、矛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为构建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内容协调的新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系奠定基础,为上海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三、工作原则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应当与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
3、、强制性行业标准相协调,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体系的设计、构建协同开展、有机结合,并应充分考虑强制性地方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监管制度等需求的衔接配套,要做到“保基本、兜底线”,切实发挥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引导约束作用。四、工作要求(一)整合精简范围及要求整合精简范围:现行本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设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强制性地方标准应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内。2、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当从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体现本行政区域的气候、
4、地理、文化、经济水平等特点,对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或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的,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需要的强制性技术规定;对已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制定高于或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规定。3、强制性地方标准不得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重复或矛盾。6(二)工作方法2016年度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采取会议审议、书面审议等方式,围绕现行强制性地方标准采取逐项、逐条评估的方法进行。评估指标由强制性条文制定的必要性、制定目的、内容适用性等3大类共8项指标组成(附件1)。
5、(三)工作分工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进度,开展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各自负责领域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意见。各主编单位负责对各自主编的标准涉及到的强制性条文进行自审,并提交《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评估表》(附件2)。同时充分发挥各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技术专家的作用,形成整体合力,有效推进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四)整合精简结论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结论,应根据其强制性条文的评估结果确定,按下列要求提出:1、强制性条文评估结果为“废止”的,应按规定程序“废止”该强制性条文
6、。2、强制性条文评估结果为“整合”的,应提出整合方案,明确整合的内容、方式和进度要求等。在新的强制性条文发布前,被整合的强制性条文仍然继续有效。3、强制性条文评估结果为“修订”6的,应提出主要修订内容,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在新的强制性条文发布前,被修订的强制性条文仍然继续有效。4、强制性条文评估结果为“保留”的,该强制性条文继续有效。5、当所含强制性条文全部废止,或全部被整合到其他强制性标准时,该强制性地方标准应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或废止该强制性地方标准。其他情况,该强制性地方标准仍然保留为强制性地方标准。五、组织保障根据工作
7、需要,成立本市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组长:裴晓市住建委副主任副组长:陆罡市住建委标准定额管理处处长副组长:冷玉英市市场管理总站站长组员由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消防局、市通信管理局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代表、相关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及各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有关专家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组织实施。六、进度安排1、工作启动阶段;2016年5月20日前2、各主编单位自审,6按要求逐项、逐条对强制性地方标准提出评估结果和
8、整合精简结论,并提交《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评估表》(附件2);2016年6月10日前3、行业管理部门、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强制性条文整合精简意见;2016年6月20日前4、市住建委对整合精简结论组织初审,形成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