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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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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本章学习目标本章教学重点、难点第一节破产法概述第二节企业债务清理第三节破产财产和破产费用第四节债权人会议第五节破产案件的最终处理和法律责任通过本章学习,要求了解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破产债权和破产费用的概念;了解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理解破产法的作用;理解破产清算的概念及清算组职权。明确破产宣告的概念;掌握破产和破产法的概念;掌握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掌握债权人会议的性质、成员及其职权;掌握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之间和解与整顿的条件和程序;掌握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本章学习目标】第七章重点:破产概念、破产案件管辖、企业债
2、务清理、企业重整、和解以及对破产企业职工的保护等问题。【本章教学重点、难点】难点:本章具体讲述企业破产的操作过程,难点问题较多,所以也是比较不易掌握的一章。本章主要贯穿两条基本线索:一是破产程序,二是破产财产的清算与分配。教师讲课应首先对破产制度设立的目的进行全面、正确的讲解,即破产清算、企业重整与和解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讲解破产程序,并把握破产清算、企业重整与和解过程中的联系与区别。在关于破产的清算与分配问题中,应重点讲解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的界定,使学生掌握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第七章一、破产法的概念和立法发展(一)破产的概念破产
3、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债权人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的一系列司法活动。(二)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是调整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依法进行清理债务、企业重整以至于宣告破产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破产法》的立法发展1.破产法的产生1986年颁布,1988年11月1日施行。2.《破产法(试行)》发展的第二个过程1988年~2006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颁布2007年6月1日施行,《破产法(试行)》废止。第一节企业破产法的概述第七
4、章二、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主体只能是企业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法人的经济组织不适用破产法。三、破产法的几项基本规定(一)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破产案件审理程序,除了《破产法》作了明确规定者外,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三)依照我国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四)我国《破产法》原则上承认与我国缔结或者有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外国法院所作出的关于破产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五)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
5、律责任第七章思考问题:你认为哪位法官的观点正确?为什么?你的观点如何?【课堂练习】案例:2006年12月,某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但在适用法律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公司是企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法官乙则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不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破产的规定;法官丙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公司的性质是企业,公司有全民所有制的公司和非全民所有制的公司,所以,是否适用《破产法》,主要看它的所有制性质,而不是
6、企业形式;而法官丁则认为: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案例分析与参考答案】本题主要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生效世界和适用范围。解析本题的关键是要掌握破产法的时间效力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破产案件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法官丙的观点正确。该案件是2006年12月申请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所以不能适用该法。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7、法(试行)》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判断公司的破产程序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主要标准是该公司的所有制性质。如果该公司是全民所有制(国有)公司,就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否则,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一、企业债务清算的申请和受理(一)申请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二)受理1.裁定受理;2.债务人提交有关材料;3.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请(三)通知已知债权人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
8、告。第二节企业债务清理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规定(一)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二)管理人的资格制定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三)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履行九项职责(见教材)。第七章案例:甲企业是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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